意見領袖 | 張明
摘要:科技金融作為“五篇大文章”之首,是建立科技-產業-金融的良性循環、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應有之義。內源式技術創新的發展壯大既是確保中國繼續實現技術進步的前提條件,也是保障中國經濟在未來持續較快增長的重要前提。科創企業的高風險、高收益、輕資產特征,使得商業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為其融資面臨資產估值、信用記錄、抵押品等經典難題。當前,我國的科技金融發展面臨著廣義股權市場發展不足、高收益債券發展嚴重滯后、商業銀行科技融資投貸聯動有限、知識產權市場發展不足且知識產權融資發展較慢、科技金融生態仍需完善等問題。在此基礎上,本文提出深化金融改革、做好中國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八條建議。
2023年首屆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要迎難而上,聚焦重點。引導金融機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統籌運用好股權、債券、保險等手段,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全鏈條、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支持做強制造業”。2024年《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完善長期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支持體系。健全重大技術攻關風險分散機制,建立科技保險政策體系。提高外資在華開展股權投資、風險投資便利性”。科技金融已經成為當前中國最炙手可熱的熱門語匯。
有必要區分一下金融科技(FinancialTechnology,Fintech)與科技金融(TechnologyFinance)這兩個容易被混淆的術語。根據維基百科的定義,金融科技是指一些企業運用科技手段使得金融服務變得更有效率,由此形成的一種經濟產業。金融科技可能包含的技術包括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區塊鏈(Blockchain)、云計算(Clouding Computing)、大數據(Big Data)等,上述四種技術被稱之為金融科技的“ABCD“。
西方國家并沒有科技金融的概念,而目前中國國內也缺乏關于科技金融的公認定義。根據趙昌文等(2009)的定義,科技金融“是指促進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與金融服務的系統性、創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學與技術創新活動提供融資源的政府、企業、市場、社會中介機構等各種主體及其在科技創新融資過程中的行為活動共同組成的一個體系,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科技部(2011)的定義,科技金融“是指通過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導和促進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及創業投資等各種資本,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模式,搭建服務平臺,實現科技創新鏈條與金融資本鏈條的有機結合,為初創期到成熟期各發展階段的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和金融服務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系統安排”。
從上述定義中不難看出,金融科技的實質是用科技為金融服務,而科技金融的實質則是用金融為科技服務。而在上述兩個關于科技金融的定義中,趙昌文等的定義更偏重于科技金融是一套為科技創新提供融資的體系,而科技部的定義更偏于科技金融是科技創新與金融資本的有機結合。筆者認為,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的“兩個大局”背景下,打造服務于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的金融體系,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與資金鏈的深度融合,建立起科技、產業、金融三者之間協同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是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應有之義(張明、劉展廷,2024)。
本文討論如何通過深化金融業改革來做好科技金融這篇大文章。文章的結構安排如何:第一部分指出當前中國提振科技創新的重要性;第二部分厘清科技金融對傳統金融體系提出的挑戰,以及總結科技金融發展的國際經驗;第三部分梳理當前中國科技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第四部分為相關政策建議。
一、提振科技創新的重要性
1978年至2023年,中國年度GDP增速的均值為9.0%。從年度增速來看,中國在1992年與2007年雙峰對峙,均達到14.2%的峰值。然而,從2007年到2019年,中國GDP增速由14.2%下降至6.0%。在2020年至2022年三年疫情期間,中國GDP增速的均值為4.5%。2023年中國GDP增速為5.2%。
導致2007年至2023年期間中國經濟增速下行的原因很多,例如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動、投資驅動增長模式的效率下降、經濟金融化程度上升、經濟全球化遭遇逆風等。不過,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下降,也是導致中國經濟增速出現趨勢性下行的重要原因。
如圖1所示,全要素生產率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也即每年全要素生產率貢獻了中國GDP增速的幾個百分點),在2001-2005、2006-2010、2011-2015、2016-2020年期間分別為1.2、3.8、1.3與0.9個百分點。如圖2所示,中國的勞動生產率增速的均值,在2001-2005、2006-2010、2011-2015、2016-2020年期間分別為9.0%、10.9%、7.9%與6.1%。上述兩個指標在過去10年的趨勢性下降,說明技術進步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貢獻明顯減弱。
中國技術創新對經濟增長貢獻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與技術創新后發優勢的弱化有關。改革開放四十余年來,盡管國內自主創新對技術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外源性技術進步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也即中國從海外引入技術,將其消化吸收后進行本土化改進與提升,為我所用。然而,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之后,中國外源式技術進步的速度顯著下降。原因之一,是隨著中國國內技術進步的提速,我們距離國際先進技術的距離越來越近,要實現外源式技術進步,就只能引進國際最前沿的技術,這無疑成本更高、可得性更差。原因之二,是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迅速提升,主要發達國家對我國的警惕性明顯加強,加大了對我國進行技術封鎖與打壓的力度。在這一方面,美國對我國態度的轉變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在奧巴馬政府執政期間,美國政府在全球范圍內著力打造“3T體系”,也即TPP(Trans-PacificPartnership Agreement,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TIP(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Agreement,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伙伴關系協定)與TISA(Trade in Service Agreement,服務貿易協定)。美國構造3T體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WTO之外打造一套更高標準的全球貿易投資規則,并將中國、俄羅斯等大國排除在外。在3T體系中,知識產權條款扮演著重要角色,這就是限制中國等新興市場國家從發達國家獲得先進技術的能力與空間。
在特朗普政府執政期間,美國政府發起了針對中國政府的貿易戰,并且把貿易戰擴展至投資戰、人才戰與科技戰。例如,特朗普政府在2018年頒布了《外國投資風險評估現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FIRRMA),極大地擴充了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的權限,基本上封死了中國企業在美國并購高科技企業的通道(潘圓圓、張明,2018)。
在拜登政府執政期間,針對中國政府實施了所謂的“小院高墻”(Small Yard, High Fence)戰略,即重點實施特定高科技領域針對中國的技術封鎖。例如,拜登政府在2022年通過的《芯片與科學法案》(Chips and Science Act)就明確提出了要聯合其他發達國家對中國進行先進芯片技術的封鎖。
目前美國國內正在進行新一輪大選,鹿死誰手仍未可知。但無論民主黨繼續執政還是共和黨卷土重來,針對中國實施技術限制將是政治正確的既定策略。
在可預見的未來,外源式技術進步的空間將會越來越狹窄,如何有效激發國內自主技術創新能力,是中國政府的當務之急。內源式技術創新的發展壯大既是確保中國繼續保持技術進步的前提條件,也是保障中國經濟在未來持續較快增長的重要前提。
二、科技金融對傳統金融體系提出的挑戰以及科技金融發展的國際經驗
科技創新的過程可以概括為“發明”(Invention)、“創新”(Innovation)、“創新的擴散”(The Diffusion of Innovation)這三個階段。“發明帶來新的技術、創意和知識,是創新的技術前提。創新是將發明成果首次輔助商業實踐的活動,是創新鏈條的核心。創新的擴散是把新的實踐活動引入特定的經濟社會環境,是獲得創新利潤的關鍵”(董昀,2024)。用一個形象的比喻來概括,在0-100的光譜中,發明是指0-1的階段,創新是指1-10的階段,創新的擴散是指10-100的階段。[1]換言之,發明是指技術從無到有地被創造出來,創新是指把新技術變為新產品,創新的擴散是指把產品市場化與產業化。從發明到創新,從創新到創新的擴散,需要跨越兩道“死亡之谷”。企業家與企業要順利地跨越這兩道死亡之谷,離不開政府政策的支持以及金融體系的支持。
在成功跨越上述兩道死亡之谷之前,科創企業普遍具有“兩高一輕”的特征,也即高風險、高收益、輕資產。對于商業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而言,為科創企業融資面臨以下經典難題:第一,商業銀行對于特定的科技領域不熟悉,難以給科創企業的核心知識產權與商業模式進行定價與估值;第二,科創企業一則剛成立不久,故而信用記錄付之闕如或非常有限,二則屬于輕資產,不能提供足夠的抵押品,因此商業銀行難以對其提供信用貸款或抵押貸款;第三,商業銀行的經營特征是風險規避型,與高風險高收益的科創企業在氣質上不相容。
考慮到科創企業的上述特點,因此,在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主要依靠以直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對科創企業提供融資。這套體系的主要特點如下:
第一,發達國家根據科創企業的生命周期,量身定制了一整套廣義股權融資體系,從而能夠為處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創企業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務。這套體系包括天使投資(Angel Investment)、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Investment,VC)、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 Investment,PE)以及資本市場不同板塊的首次公開發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以及增資擴股。在一家公司成立之前,僅憑創始人提供的概念,就可能獲得天使投資的支持。在公司成立后,產品研發出來之前,公司就能爭取風險投資的支持。在產品研發出來后到大規模投產之前,公司就能爭取私募股權投資的支持。而到產品大規模投產,公司具備較為穩定的收入與利潤之后,公司就可以爭取到高成長板塊或者高科技板塊尋求公開上市。如前所述,天使投資與風險投資能夠幫助科創企業跨越第一道“死亡之谷”(從發明到創新,或從技術到產品),而風險投資與私募股權投資能夠幫助科創企業跨越第二道“死亡之谷”(從創新到創新的擴散,或從產品到市場化與產業化)。
第二,在發達國家金融市場上,科創企業也可以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由高風險高收益的科創企業發行的債券被稱之為高收益債券(High Yield Bonds)或垃圾債券(Junk Bonds)。這類債券的特征就是高風險高回報,因此只適合于富有經驗的專業投資機構來購買。
第三,美國也開發出了商業銀行與VC、PE基金進行合作,聯合對科創企業提供融資的投貸聯動模式。典型例子就是美國的硅谷銀行(Silicon Valley Bank,SVB)。硅谷銀行是一家長期保持高估值的美國上市銀行,專注于服務VC/PE與科創企業的融資需求,同時也衍生出自己的私人銀行、股權投資和投行業務。硅谷銀行的兩大主營業務是為VC/PE提供資本催繳信貸以及為科創企業提供信用貸款。除信貸業務外,硅谷銀行還利用自己在創業投資圈積累的客戶資源,為科創企業與VC/PE牽線搭橋(靳毅,2020)。
VC/PE在成立后,通常不會立即要求有限合伙人認繳資金,而是在發現可投資項目后向有限合伙人發出催繳通知。在這種情況下,VC/PE通常希望從銀行處獲得一筆資本催繳信貸(Capital Call Line ofCredit或Subscription Line),來幫助其完成短期過渡,等有限合伙人資金到位后即還本付息。除此之外,硅谷銀行還為VC/PE提供存款、資金管理以及多幣種金融解決方案等綜合化金融服務,以滿足后者客戶跨境資本流動帶來的各類金融需求(呂思聰等,2023)。
硅谷銀行對科創企業的信用貸款具有以下四方面顯著特征:第一,硅谷銀行對科創企業的貸款一般采用跟投的模式,也即在科創企業獲得VC/PE投資后,根據其獲得投資的金額批準一定的信用額度(通常是股權投資金額的四分之一左右),這相當于硅谷銀行利用VC/PE的專業知識,篩選了一批有發展前景的科創企業;第二,該信用貸款可能需要VC/PE提供第三方擔保,或者進行知識產權抵押等;第三,硅谷銀行通過收取高于一般企業貸款的利息獲得收益,并且通常會向科創企業索要3-5%的認股權證。從歷史經驗來看,硅谷銀行從認股權證中取得的收益顯著高于此類貸款產生的信用損失;第四,硅谷銀行還要求科創企業把資金賬戶開在本行。通過對科創企業日常資金進出情況進行監控,銀行可以從側面掌握企業的經營狀況,并及時對缺乏資金還貸的企業進行流動性預警和提前處置。
第四,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形成了科技企業之間以及傳統企業與科技企業之間的兼并收購傳統。例如,微軟、Meta、谷歌等高科技公司,一直在資本市場上收購兼并眾多中小高科技公司,用來做大自己的技術儲備、消滅潛在競爭對手以及與其他巨頭競爭。這就給很多中小科創公司帶來了新的退出機會,也顯著增強了VC、PE基金股權投資的流動性。
第五,在美國市場上,已經形成了由政府(基金項目)、硅谷(高科技企業)、大學(研究開發)、VC/PE基金與納斯達克市場之間良性互動的生態系統。在該系統中,人才、數據、技術等要素能夠自由流通,該系統科技與信息含量富集,因此也有利于給知識產權進行估值與定價,技術的流通、技術入股、股權轉讓等過程的流通性顯著提升,給系統內所有微觀主體均帶來了福利增進。在上述生態中,企業家精神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因此上述生態也在積極塑造企業家典型與標桿(例如扎克伯格、馬斯克、喬布斯等)。
第六,在美國科技金融領域內,已經出現了一些新型金融機構,例如科技投行與全能基金(Mega Fund)(曾剛與楊川,2024)。所謂科技投行,是指具備價值發現與重構、資產評估與評級、知識產權運營與兼并收購等專項特長的投資銀行,這類機構由科學家與金融家合作運營。所謂全能基金,是指具備優選種子、分散投資與巨型規模特征的風險投資基金,這種投資基金能夠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獲得超額收益(Lo,2019)。
三、中國當前科技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
迄今為止,我國在科技金融發展方面仍面臨如下主要問題:
第一,我國廣義股權市場發展面臨一系列相互關聯的挑戰。
首先,股票市場長期回報率顯著低于發達國家股票市場,而且股市相關政策的行政性很強,這使得一級市場上股權投資退出不暢(圖3)。一方面,上證指數長期以來在3000點附近徘徊,在提出了一些關鍵權重股之后,其他股票價格走勢長期下行,這降低了各種類型投資者對A股市場的信心。另一方面,在股市面臨下行壓力時,證監會通常會收緊IPO,甚至可能暫停IPO,這一舉措固然有助于穩定股票市場,但卻對VC、PE基金的退出造成了不利影響。近期,市場傳聞,除了新質生產力之外的其他股票的IPO進程顯著放緩,這對VC、PE行業無疑形成了新的不利沖擊。
其次,當前中國VC、PE基金市場規模與高峰期相比顯著萎縮,其中外資參與度顯著下降。如圖4所示,在2018年,中國境內VC基金與PE基金的投資規模合計2435億美元,這一規模到2020年下降至1767億美元。經過三年疫情沖擊后,VC與PE基金投資額進一步下降。更重要的是,與疫情前相比,外資VC與PE的投資額下降得更快。在國內VC與PE投資額中,私人資本主導的基金投資額也出現明顯下滑。例如,根據清科的數據,2023年前三季度,大多數大額人民幣基金均由國資背景的管理人發起設立。其中,100億元以上的基金100%是國資背景,50-100億元的基金有87%是國資背景。
再次,目前地方政府主導的國有股權投資基金扮演著重要角色,但國有股權投資基金太過于強調短期回報,導致其投資風格要比私人基金保守很多。由于各地國資委均對當地國企有明確的盈利或止虧要求,且不對國有股權投資基金做單獨考慮,導致這些股權投資基金過于追求短期盈利,這無疑違約了VC、PE基金的行業規律,[2]因此導致這些基金投資過于保守,沒有充分發揮其應該發揮的作用。此外,為保證投資成功率,地方政府在資金支持外,往往還會在市場、環保、用地等其他方面加以傾斜,也即用各種方式降低投資失敗的風險。地方政府的這種做法無疑惡化了當地的營商環境。
最后,中國很多VC、PE基金的專業化程度不夠高,導致經常出現“一窩蜂”式投資現象。VC、PE基金的良好業績來自于專業度,尤其是對特定行業的長期深入研究。中國的VC、PE往往是在股權投資活躍期形成的,既缺乏足夠的專業度,又需要在很短時間內把錢投出去,因此,中國VC、PE經常出現給熱門領域(例如芯片、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集中砸錢的現象。再加上很多技術創新對生產率的促進作用本來就具備J曲線的特點,也即初期貢獻容易被低估、后期貢獻容易被高估,這就加劇了中國股權投資領域的扎堆現象,也即科創公司“旱的旱死,澇的澇死”(張曉晶,2023)。
第二,我國高收益債券市場發展明顯滯后于其他債券市場。當前中國已經成為全球債券市場規模排名靠前的國家,但高收益債券的發展才剛剛起步。導致我國高收益債券發展滯后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監管部門認為債券“違約”是壞事,因此會千方百計遏制債券違約。但這無疑違背了高收益債券發展的規律。這種債券的特征就是高收益高風險,而高收益本來就是和債券違約如影隨形的。如果沒有足夠多的債券違約,市場就無法估算不同行業企業的違約率,因此也就沒法給這些行業的高收益債券定價;二是如前所述,高收益債券需要專業的投資者,而中國的機構投資者與評級機構通常對具體的科創行業研究不足,因此也就難以開展專業的投資。
第三,中國商業銀行在針對科創企業的投貸聯動方面參與不足,且成效有限。在過去一段時間內,盡管中國商業銀行也在開展所謂的投貸聯動,但這些投貸聯動通常局限于商業銀行信貸部門與商業銀行股權直投部門或子公司之間的合作,中國商業銀行并未與自身之外的知名VC、PE基金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例如,中國商業銀行很少貸款給VC、PE,并通過后者間接投資于科創企業。平心而論,商業銀行直投部門在股權投資方面的專業度通常弱于VC、PE基金,這就意味著,在投貸聯動方面,中國商業銀行的參與度與前述硅谷銀行相比要低很多、淺很多。
第四,中國的知識產權市場不夠發達,知識產權在定價、標準化與流動性方面有明顯欠缺,這制約了知識產權融資的開展。盡管當前一些商業銀行也在推進知識產權的質押融資,但由于在定價、標準化與流動性方面的局限,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總體規模較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單筆質押率較低,且商業銀行參與的積極性較低。
第五,尚未在政府、高校、企業、VC/PE基金、資本市場之間構建科技金融的良好生態。例如,目前高校教師從事應用型研究的激勵較強,但缺乏動力開展基礎研究。又如,迄今為止,高校與企業之間的合作并不充分。再如,由于在美國中概股與香港H股股價暴跌,很多中國高科技企業的企業家目前動力與信心不足。一個相關的例證是,在世界經濟論壇管理層意見調查(Executive Opinion Survey,EOS)中有一個大學與產業合作研發指數(University-Industry Collaboration in R&D)。在該指數2019年的排名中,中國僅位列第30位。該指數2019年的前10位國家分別為以色列、瑞士、芬蘭、美國、荷蘭、新加坡、瑞典、德國、盧森堡與丹麥。
四、政策建議
針對我們上述對科技金融國際經驗與中國問題的分析,我們就下一階段如何加快發展中國的科技金融,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第一,大力發展中國的股票市場,尤其是要推動股票市場的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正如《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所指出的,“健全投資和融資相協調的資本市場功能,防風險、強監管,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要努力推動養老基金等長期資金進入中國股市,提高長期資本與耐心資本的比重(張明、曹鵬舉,2024)。要長期重拳打擊股市造假欺詐現象。要推動股市的市場化法治化改革,避免通過行政手段來調控股市漲跌。
第二,全力發展中國的VC、PE基金市場。一方面,我們要提高外資在華開展VC、PE投資便利性,歡迎外資基金重新回到中國市場。另一方面,我們要大力提高國內民營VC、PE基金的專業性與市場化程度。此外,對政府股權投資基金而言,要避免對其進行短期性盈利考核,而要在長周期內“算總賬”。最后,要從補齊稅收優惠、人才保障、準入限制、退出機制等方面的短板入手,優化我國VC/PE的發展環境(董昀,2024)。
第三,鼓勵高收益債券市場的發展。政府相關部門要把高收益債券市場與傳統債券市場區分看待,改變對企業債券“違約”的看法,把債券違約看作一個正常現象,容許債券違約,從而形成市場化的違約率。要提高高收益債券市場投資者的專業度。
第四,應鼓勵商業銀行與VC、PE基金開展密切合作,創建與完善中國版的“科技支行”模式。這就意味著,商業銀行、VC/PE基金與科創企業三者之間應該建立起密切合作的信息共享與資金融通機制,以降低科技融資常見的信息不對稱性及相關風險。如前所述,硅谷銀行的模式值得參考借鑒。
第五,中國應該加快構建全國性與區域性知識產權市場的力度,引入第三方機構力量,努力提高知識產權的定價能力、標準化能力與流動性。在此基礎上,提升知識產權作為抵押品、質押品與資本品的能力。從目前國內外實踐來看,知識產權質押業務已經產生了如下創新:一是采取多種質押物組合的方式提供融資,也即通過以專利、版權、商標等多種押品組合質押的方式,來降低信息不對稱風險,提升貸款企業的違約成本;二是實施銀、政、擔多方合作融資模式,由銀行提供融資,由地方政府提供補貼,由第三方擔保公司或保險機構或風險補償基金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企業則以知識產權為質押為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三是設計投貸聯動方案,也即銀行通過股權投資協議的簽署來約束企業的道德風險,同時以知識產權質押為輔來提高違約成本;四是資產證券化產品模式,也即以小額貸款債權為基礎資產,以知識產權為質押發行ABS產品,將多家企業債權打包入池,增加債務人分散度并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曾圣鈞,2022)。
第六,構建政府、高校、企業、金融機構、資本市場之間密切合作、協調互動的科技金融生態,并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培育中國的科創領袖,并在年輕科研人員與學生中發揮良好的帶動作用。
第七,發揮中國特色,用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讓其更好地為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服務。在這一方面,德國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德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支持科技企業融資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且主要通過三種方式開展融資服務:一是針對處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企業發放差異化貸款,且貸款利率顯著低于市場利率;二是與商業銀行合作開展“轉貸服務”,也即企業向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經商業銀行初步分析后提交政策性金融機構共同進行風險評估,申請通過后再由商業銀行提供貸款。商業銀行通過“轉貸服務”可以賺取政策性金融機構利率與市場利率之間的利差,并拓展中小企業客戶群。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轉貸服務”則可以提升貸款發放效率,彌補其沒有網點的補助;三是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組建投資基金,對科技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充實其資本金(袁喆奇、許淼,2024)。
第八,構建中央與地方風險共擔、擔保與保險有機結合的信用保證體系。例如,構建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理順再擔保體系、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等,通過各方的合力來完善增信、分險與引領功能(張曉晶,2023)。在這一方面,德國擔保銀行的案例值得參考。德國在1990年成立了擔保銀行,每年約為一半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德國擔保銀行不能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發放貸款業務,只能從事貸款擔保業務。該行不直接受理企業申請,而是與商業銀行進行合作。企業通過商業銀行提出擔保申請,擔保銀行經過評估后,將不同申請劃分為18個等級并確定擔保額度。在風險共擔機制方面,德國擔保銀行與商業銀行分別承擔80%與20%的風險。但由于擔保銀行承擔比例中有65-80%的部分由政府承擔,因此擔保銀行實際上承擔的風險不到三成(袁喆奇、許淼,202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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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圣鈞(2022):“知識產權普惠政策成效顯著,推動灣區科技金融服務創新”,中銀研究之經濟金融熱點快評,第69期,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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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晶(2023):“做好科技金融這篇大文章”,《學習時報》,12月27日。
趙昌文、陳春發、唐英凱(2009):《科技金融》,科學出版社。
[1]一個常見的說法是,美國最擅長0-1的階段,日本與德國最擅長1-10的階段,而中國最擅長10-100的階段。
[2]一般而言,VC基金投資的項目中100個如果有10個是成功的,PE基金投資的項目中10個如果有3-4個是成功的,那么VC或PE基金就被認為是相當成功的經營了。
本文發表于《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5期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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