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莫開偉
3月10日, 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刻認識不法貸款中介亂象的嚴重危害,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牽頭的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部署開展為期六個月(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的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
《通知》具體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各地銀保監局要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排查,并選取重點機構開展現場督導,指導機構規范與貸款中介機構的合作。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主動開展自查,及時主動挖掘并報告不法貸款中介線索。二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增強自主獲客意識,強化風險防控措施,提升自主經營能力,嚴禁主動向貸款中介機構讓渡“金融服務”,避免出現貸款中介機構掌控市場主動權、合作業務推高融資成本、風險跨行業傳導加劇等問題。同時,要切實加強員工行為管理,排查銀行業金融機構基層工作人員是否存在私下勾結貸款中介,向客戶推薦貸款中介,放松對貸款中介推薦客戶的審貸標準和貸后管理標準等問題。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貸款中介黑名單制度,對誘導、幫助借款人違規申請貸款的中介,納入合作黑名單。三是明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提升貸款質效,避免“唯指標論”和粗放式發展。主動向客戶充分揭示經營用途貸款與住房按揭貸款利率、期限錯配風險,就違規將經營用途信貸資金挪用于購房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響進行提示。四是要求各銀保監局要主動與公安司法機關聯系,加強溝通協調與信息共享,主動將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情況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積極爭取政策支持。
應該說,銀保監會向不法貸款中介開戰是抓住了問題導向,瞄準了社會民眾最為關心的敏感問題以及廣大實體企業、貸款人最為痛感的問題,算是將監管之拳砸向了當前信貸秩序混亂這個重點領域。同時,此舉也彰顯了銀保監會整治信貸市場秩序、為實體企業以及所有貸款人營造有利信貸氛圍的堅定決心,也體現了銀保會“執政為民”的高度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而且,每一項要求都具有較強的現實針對性,都將起到“打蛇打七寸”的功效。因而,此《通知》一發布,立即贏得了全社會的廣泛好評。
什么是不法貸款中介?不法貸款中介是與合法貸款中介相對應而存在的專門從事貸款牽針引線的信貸“掮客”,不法貸款中介往往披著合法外衣或不具備合法資格赤膊上陣,與銀行機構相關信貸管理人員相互勾結,不斷挖坑和設計種種套路;它是從中小企業或貸款人身上以索取高額手續費為目的的貸款中介組織或個人。現在這種不法貸款中介組織在全國絕大部分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他們事實上已成長為一支隱形的、地下的銀行“信貸大軍”,對社會信貸市場秩序產生不小的影響。
很明顯,這種不法貸款中介必然會對銀行正常的信貸行為、信貸秩序以及信貸成本等方面產生強烈的沖擊,使銀行信貸行為被不同程度地扭曲、信貸秩序出現不同程度地混亂、信貸成本被成倍地拉升,這就難免讓不少落于其手的貸款企業(人)受盡高額手續費的盤剝乃至其他非法行為欺凌等,甚至還會因此引發雙方的信貸矛盾,釀造不少的信貸刑事案件,對社會秩序穩定也帶來了一定隱患。無疑,不法貸款中介成了寄生在我國正常信貸肌體上的一顆“毒瘤”,不僅擾亂了我國正常信貸市場秩序,加重了貸款企業(人)的成本和精神負擔,更容易誘發金融腐敗,將不少職業操守脆弱的銀行信貸工作人員也拉下水為其所用,更加劇了銀行信貸的不公平性和社會不合理性,嚴重損害了銀行的社會形象和聲譽!
具體來看,不法貸款中介滋生的社會金融危害表現在三方面:
其一,將會導致信貸投放的弄虛作假,使不少不具備貸款資格或條件的企業和個人蒙混過關,加大了銀行信貸風險隱患。比如此次《通知》披露20億元不法貸款中介案顯示,丁某某與其關聯人通過注冊空殼公司并轉讓、提供經營貸資質包裝、提供受托支付通道、提供短期墊資服務、團伙成員申請貸款形成資金池等手段,實施幫助他人套取經營貸、提供基于購置房屋和其他資金需求的多種中介服務等違法行為,涉及銀行信貸業務超過20億元,給銀行信貸經營安全造成了巨大的隱患。
其二,將會導致信貸成本被極大地拉高,使不少貸款人不斷被套路,加重了信貸成本負擔,對融資貴頑疾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比如此次《通知》披露的案件顯示,丁某某提供短期墊資服務,借款人出于購房或者償還高息借款目的,先向丁某某借款,后利用已購房產抵押、經丁某某等人包裝申請經營貸,貸款資金受托支付全額流向丁某某個人賬戶。丁某某扣除前期借款和利息(年化利率一般超過36%)后,再將差額轉回借款人。也就是所謂提前收取貸款人的“砍頭息”,使貸款人到手貸款大幅縮水。另據2023年2月22日《濟南時報》官方賬號披露,有冒稱“建設銀行直貸中心”工作人員給劉某打電話,說是可以發放信用貸款,并表示無任何手續費和服務費,按照銀行相關要求,劉拿到了30萬元貸款,但蹊蹺的是,放款后第二天,貸款中介從其貸款資金中直接扣走3萬元,相當于貸款金額的10%,這筆貸款實際貸款年化利率7.5%,另有擔保費率1.37%,二者加總為8.87%。更為蹊蹺的是,放款行也并非此前所稱的建設銀行,而是東北一家民營銀行。最后劉某怕越陷越深自己立即補上3萬元將30萬元貸款立即還清。此外,據2月22日《每日經濟新聞》披露記者在暗訪中發現,客戶獲取貸款的過程中,最開始說好的沒有手續費,卻時不時增加點服務費、資料費、信息服務費等,林林總總加起來,也能輕輕松松湊夠10個點。還有誠意金、保證金,如果要墊資,還得有一筆不小的墊資費。正如一位貸款中介老板所言:“想收你錢,我可以有100種理由。”不法貸款中介這種隨意增加貸款費用的行為,大大加重了貸款企業(人)的負擔,有時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其三,扭曲了正常的銀行信貸市場秩序,加大了普通人貸款的難度,也容易誘發銀行信貸工作人員的腐敗行為,惡化整個銀行信貸生態。由于不法貸款中介的活躍,他們通過非正當手段打通銀行信貸審批關節,并通過虛假包裝等形式使貸款企業(人)獲得貸款,這樣會形成不良社會效應,一些達不到貸款條件的企業(個人)總是千方百計通過不法貸款中介牽線來達到貸款目的,久而久之扭曲了銀行正常信貸市場秩序,形成了有貸款需求找不法貸款中介的不良社會金融氛圍,對整個社會信貸生態帶來不利影響。比如2月28日《每日經濟新聞》發布的“專門幫人背債,號稱輕松到手百萬!‘背債人’背后隱藏著什么?”一文披露了記者的調查顯示:一些不法貸款中介公司專門從事“包裝貸”和“背壞賬”,其實就是向貸款企業(人)到銀行騙貸,銀行貸款到手之后與貸款人五五分成。而且,這些不法貸款中介為達到自己的目的,使盡各種手段拉籠腐蝕職業職守意識脆弱的銀行信貸管理人員,達到獲取銀行貸款之目的,往往給銀行信貸安全帶來了巨大風險隱患。近年銀行信貸管理人員與不法貸款中介內外勾結騙取銀行貸款的案件數不勝數,不少驚天大案涉及金額上億元甚至幾十億元,嚴重威脅了銀行信貸經營安全。據2021年3月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間,中介人員杜英杰、張顯榮、劉銘、于士旺等9人在事先串謀下,勾結江淮村鎮銀行開發支行管理人員周捷、王某等人實施騙貸分贓,通過假章假證明假身份,騙貸100筆貸款金額達500萬元。還據2023年2月2日《北京青年報》披露,銀行柜員配合中介,假意辦理抵押貸款,涉案房產共26戶,涉案金額達1.2億。此類案件不勝枚舉,越來越成為銀行信貸風控的“攔路虎”。
總之,銀保監會發布《通知》向不法貸款中介集中開火,是大快人心之事,不僅能有效懲治不法貸款中介的不法行為,保護貸款人的利益,更會為抑制貸款貴社會頑疾創造有利條件,最終為維護我國銀行信貸市場秩序穩定、凈化信貸生態等起到強大的推動力。希望全國各地銀保監機構以及商業銀行按照《通知》要求,主動抓好落實工作,精心做好各項準備,嚴格開展專項治理;并與有關部門加強聯系,建立信息交流平臺,形成整治合力,尋找所有不法貸款中介不法行為的蛛絲馬跡,對不法貸款中介的不法行為嚴厲打擊,決不心慈手軟,鏟除不法貸款中介一切滋生的社會土壤,讓銀行普惠信貸光芒照耀神州大地,實現信貸萬里晴朗天空!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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