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中銀研究
2月18日,銀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就《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則,全面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和服務實體經濟水平。主要關注點如下:
第一,銀行資本監管框架持續優化,助力銀行業高質量發展。從全球來看,2008年金融危機后,巴塞爾委員會及各國監管機構都高度關注國際銀行體系的經營穩健性問題,尤其在完善資本監管框架和重塑風險計量方法方面,更是發布和調整了一系列審慎監管要求。2017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巴塞爾III:后危機改革的最終方案》,主要從資本工具合格標準、風險加權資產計量方法以及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改革等三個方面重構資本監管框架,是全球銀行業監管改革的重要進展。2023年1月1日,巴塞爾協議Ⅲ正式在全球范圍內落地實施,銀行業監管步入新階段。從國內來看,后疫情時代,商業銀行擔負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的重要使命,需要繼續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支持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發展,資產規模上升一定程度上帶來了信用風險加權資產的增加。截至2022年末,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加權資產規模共計180.4萬億元,同比增加8%。得益于較為豐富的資本補充渠道,資本充足情況并未受到影響,截至2022年末,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15.17%,同比提高0.04個百分點。整體來看,我國銀行業較好平衡了業績增長和風險防控。隨著國際監管準則調整,疊加國內經營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監管部門敏捷響應,修訂資本管理辦法,在提升風險計量敏感性和計量結果可比性的同時,降低計量模型的復雜程度,并構建差異化的資本管理框架,引導銀行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第二,《征求意見稿》立足國內銀行業經營現狀,對接國際監管最新成果。在堅持風險為本、強調同質同類比較、保持監管資本總體穩定的三項基本原則之上,《征求意見稿》從多維度完善資本管理框架。一是構建了差異化的資本監管體系。隨著銀行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各類型商業銀行百花齊發,分工明確,共同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全方位的高質量金融服務。但由于發展模式、發展重心的不同,商業銀行呈現差異化發展趨勢,資本充足情況也有分化。為了保證資本監管的有效性,釋放各類型金融機構的活力,《征求意見稿》開篇即明確商業銀行資本監管的分類標準:規模較大或跨境業務較多的銀行劃為第一檔,對標資本監管國際規則;資產規模和跨境業務規模相對較小的銀行納入第二檔,實施相對簡化的監管規則;第三檔主要是規模小于100億元的商業銀行,進一步簡化資本計量并引導聚焦服務縣域和小微。二是靈活調整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調低風險計量比例的項目主要包括對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的風險暴露、對投資級公司的風險暴露、對中小企業的風險暴露、對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個人循環風險暴露、對符合審慎要求的居住用房地產的風險暴露(貸款價值比低于80%)等。提高風險計量比例的項目主要包括對境內外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和對次級債權的風險暴露。三是首次明確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資本計量標準。參照國際標準,提出三種計量方法,分別是穿透法、授權基礎法和1250%權重法,并詳細規定了各方法應滿足的條件。四是設置合理過渡期。《征求意見稿》擬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商業銀行調整資產結構,降低風險水平,提高資本充足率等預留充足準備時間。
第三,《征求意見稿》在保證銀行體系資本充足情況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將對銀行業務擺布產生一定影響。在同業業務方面,《征求意見稿》全面提高風險計量比例,預計相關業務將面臨更大程度的資本消耗。在涉政業務方面,下調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的風險權重,有利于提升銀行配置該項資產的意愿,有效降低地方政府發債成本,或將進一步增強地方政府債務透明度。在對公業務方面,下調對投資級公司以及中小企業的風險權重,有利于引導銀行資金支持特定客群,全面提升科創企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在零售業務方面,下調優質信用卡貸款的風險權重,鼓勵銀行加大對優質信用卡客戶的投放,充分發揮信用卡業務在提振居民消費方面的作用。在房地產業務方面,對風險暴露制定差異化計提標準,引導銀行在支持房地產行業良性發展的基礎上繼續提高相關業務的風險管理水平。整體來看,《征求意見稿》既有效對接國際最新監管準則,提升銀行業經營穩健性,又立足中國實際,審慎制定風險計量標準,對中國銀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銀行總行一級部門。研究領域涵蓋全球經濟、國際金融、宏觀經濟與政策、金融市場、銀行業發展等。)
責任編輯:李琳琳
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文章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和觀點。
歡迎關注官方微信“意見領袖”,閱讀更多精彩文章。點擊微信界面右上角的+號,選擇“添加朋友”,輸入意見領袖的微信號“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添加關注。意見領袖將為您提供財經專業領域的專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