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車寧
隨著疫情對經濟影響的持續,越來越多的朋友開始在各種社交媒體上“曬”身邊小店關張的信息。是的,如果說前段時間是用略帶戲謔的語氣談論Tony老師能不能理發,那現在則是開始帶著緊張的情緒關注Tony老師會不會跑路。
可能跑路的并不止Tony老師,從發廊到飯店到健身房到便利店到幼教機構,長長的名單還可以列出很遠。庚子年的黑天鵝是很多,然而股票、基金等資產的縮水影響的只是職業半職業的投資人,原油、礦石等價格的走低帶來的還只是并未完全展現的金融市場動蕩,與之相比小店倒閉所代表的消費卡違約潮則可能導致消費等行業負債融資的快速崩塌,覆巢之下,我們每個人都不會是“完卵”。
有這么嚴重嗎?有的。事實上,消費卡早已問題纏身,投訴叢生,可謂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而疫情的沖擊不過是讓纏綿的沉疴變為了快速的休克。
問題之一,運營風險。
所謂“消費卡”,在現行法規上對應的名稱叫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是指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發行的,僅限于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從載體上看,涉及到磁條卡、芯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和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征信息等為載體的虛擬卡。
應當說,單用途卡的設計初衷是好的,在實踐中也確實起到加快銷售、便利支付、刺激消費等作用,特別是在銀行不愿涉足的服務行業小微企業融資方面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時過境遷,隨著互聯網商業模式在線上線下的大行其道,越來越多的企業走上一靠資本二靠流量的經營之路,單用途卡的作用也日益扭曲為支持擴張的融資工具。
這樣,“酒香不怕巷子深”就成為茶余飯后的遙遠追憶,昂貴的流量經營費用卻是現實懸掛在企業頭頂的“達摩克里斯之劍”。為了爭取客流,企業青睞于在租金高的好地段設立門店。而其中的資金缺口很大程度上是靠單用途卡的發行來完成,甚至為了提高效率、擴大杠桿,部分企業經營者還躲避監管,將發卡融來的資金投入地下金融活動。這些在平常已經很危險了,而到了經濟金融雙殺的現在,其鏈條更有隨時崩塌的可能。
問題之二,監管風險。
形象地說,目前我國對單用途卡的規制呈現出“一體兩翼”的格局。“一體”指的是商務部在2012年制定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兩翼”分別是指與之配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和單用途卡的地方立法,而其問題在于一體“顯老”,兩翼“偏弱”。
這首先表現在規制對象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適用對象是“企業法人”,可我們即使憑日常經驗也知道,不論是餐飲理發亦或商超洗車,服務提供者/發卡方很大一部分是非企業法人的個體工商戶。另外,在適用領域方面,《管理辦法》采用的是詳細枚舉的方法,通過專門的附件具體羅列了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林林總總的產業形態。這當然有利于監管工作開展的有的放矢,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精神文化消費領域越來越多的“二次元”、“非主流”商業形態蓬勃興起,四不像的他們成為游離于規范之外的風險隱患。
其次從規制方法上說,《管理辦法》要求的是備案制,發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按照發卡企業類別(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規模發卡企業、其他發卡企業)分別向其工商登記注冊地省、市或區、縣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然而從方法上看,備案不同于審批,一方面更強調事后追查而非事前控制,另一方面更側重信息記錄而非資質管理,其執行的寬嚴與否也更多依賴于具體的機構甚至個體,這種規制方法明顯與其風險對象不相匹配,客觀上給企業以很低的違法成本。
最后還要說一下監管協調的問題。單用途卡,尤其是涉及到金融、涉及到風險處置,其管理鏈條太長、關聯部門過多,從管企業的市監部門到管卡的商務部門到管支付融資的各金融部門再到管案件的公安機關,從中央到省市縣無不相關。但是其工作的對象,若是一個個具體事件,那與金融風險相比規模太小,頗有牛刀殺雞之感,若是上升到行業治理的宏觀決策,則又涉及方方面面,有時甚至連責任部門都很難確定。看似恢恢的法網之下,其實大有非法企業騰挪撿漏的空間。
問題之三,資金風險。
按道理,單用途卡是企業對其客戶的負債,并且這種負債的客體是貨幣這種不易判斷所有更多保護占有的種類物。從法律關系上講,是客戶先履行了資金支付的義務而企業卻未提供相對應的對價(商品或服務),這種債權債務的時空落差決定了客戶預先向企業支付的資金應當是監管的重中之重。
不過種種原因所限,與多用途卡相比,單用途卡的資金監管問題頗多且并非監管重點(重點是購卡實名登記、大額非現金購卡及限額發行等制度的落實)。舉其要者,首先是資金存管不嚴格,一方面,資金監管僅適用于集團發卡企業、品牌發卡企業、規模發卡企業,而那些服務更廣、數量更多、信用更低、風險抵御能力更差因而更有道德風險的“其他發卡企業”卻被悄然擱置;另一方面,即使對于需要進行資金存管的企業,其存管比例也相對不高,并且由于管理規范的失位,資金縱然進行了存管,銀行也只是負責審核表面一致性,以各種形式合法(如利用保證保險、銀行保函等)的手段從中取出貌似也并不困難。
單用途卡資金監管的另一個“罩門”在于監測機制。一者,為數不少的資金其實并不通過法規要求的方式進入企業,大家可以仔細回憶下,當理發店的Tony、水果店的阿強在笑瞇瞇地給我們送上儲值卡時,出示的往往是不是其微信上的個人收款賬戶?當然,我們不care或者不知道、不好意思care,這些資金也就無法監測,發生損失也就不好追索。
再者,與前文所述管理機制相仿,監測機制也沒有在部門間、地方間統一,往往是一個企業已經在民間金融暴雷了,卻還通過關聯企業發行單用途卡,一個老板已經在A市跑路了,卻又在B省重出江湖、招搖過市。他們所需負擔的不過是良心上或許閃現的道德譴責,而為這些真正支付代價的卻是一個個善良的消費者。
問題之四:消保風險。
于是進入了單用途卡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討論。不過事實上這也沒有太多可以討論的,畢竟,單用途卡的“初心”本來就是活躍經濟、促進商貿、便利融資,而消保呢?大抵只是案件發生之后服務于規范業務、防范風險等目的的工具之一。更有甚者,《管理辦法》對行政處罰的設定無非是限期改正和最高三萬元罰款,這客觀上構成了發卡企業違法成本的天花板,助長了其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氣焰。
這就是問題所在。事實上,長期以來單用途卡種種風險發生的淵藪就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缺失。一方面,消費者的知情權沒有得到充分保護,試想一下,有幾個人沒有抱怨過發卡企業辦卡“大忽悠”,故意設置消費陷阱(比如口頭承諾長期有效,實際則在卡片隱晦處小字表明有效期),又有幾個人真正持有與單用途卡一一對應的合同,企業對此完全履行?另一方面,消費者的選擇權遭到了事實上的侵害,為什么會辦卡?還不是因為價格畸高、而且是全行業畸高,不辦卡很可能就是十塊錢買個蘋果,兩百塊理個頭發,因此我們并沒有辦不辦卡的自由,有的只是在哪家辦卡的自由而已。
問題之五,疫情風險。
如前所述,疫情的到來加劇了單用途卡風險發生的可能。從結構上看,單用途卡發卡企業大多是中小微企業甚至個體工商戶,其平均存活年限本來就低于三年。疫情持續期間,這些企業收入縮水甚至枯竭,負債擴張導致的經營場所、人員等經營成本雖減尤存,流動資金快速消耗,加之前期本已存在的經營問題,其客觀或主觀退出市場的意愿大大增加,綜合前期多份企業調查數據,高達八成的企業已難以維持三個月的生存。
更危險的,是疫情無法根治而向季節性流行病方向演化,進而導致客流的常態化減少,這將沉重打擊消費尤其是線下消費的預期,甚至帶來消費行業的結構重整。在這一過程中,發卡企業或是無法堅持退出市場,或是違約變相提高價格,這些都可能誘發單用途卡違約潮的爆發。另外還需考慮的是,在單用途卡違約潮帶來的行業洗牌過后,市場的集中度將進一步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反壟斷工作的開展也將更加困難,由此可能積蓄新的風險。
另外還需考慮單用途卡風險向金融領域的蔓延。迫于經營壓力,部分企業可能鋌而走險,違背《管理辦法》對資金使用的要求(聚焦主營業務而非不動產、股權、證券等投資及借貸)而將資金投向“灰色地帶”生利。然而殘酷的現實是生利概率低,爆倉可能高,并且這種非法金融活動的影響還具有傳染性,影響及于借貸上下游整個資金鏈條,一些國家非金融負債率高企給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殷鑒不遠。并且頗為麻煩的是,如果選擇在此時開展執法,相當程度上反而會促使企業采取包括出售資產等方式加快回籠資金,使得原本只是合規細節上存在瑕疵的企業雪上加霜,甚至造成更大面積違約。
山雨欲來,何以施策?
實事求是的說,單用途卡發生問題并不是我們一家的特色。現在的挑戰一是跑路在所有問題中的比例最高,之前的一份統計是超過70%;二是企業互聯網經營模式影響下負債太重,資產太沉;第三則是疫情沖擊短平快、穩狠準,政策施展空間不大。
因此,現在施策的方向是既要防范可能發生的迫在眉睫的風險,又要彌補空白建立健全業務監管的長效機制,形象地說就是既要解決問題又要補齊短板。有鑒于此,一個合理的思路是突出消保、依賴科技、自律先行、完善立法,具體包括:
首先是突出消保,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意義在于其既是未來長效機制的重要一環,同時又是當下的治標之策。實體法方面加強消費者知情權保護,要求企業規范合同管理,同時加大價格執法力度,削弱問題滋生的溫床;程序法方面暢通消費者權益保護從投訴到訴訟的各個渠道,優化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避免單一渠道的過分荷載。
其次是依賴科技,與“傷筋動骨”的行政機制變革相比,科技手段可以發揮更靈活的作用。建議一方面基于分布式系統、多方安全計算等解決方案,在不觸動現有各部門管理權限的前提下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并逐步整合銀行、支付、電商等相關企業數據;另一方面也要啟動制度修改論證,完善信息披露和風險警示,同時可考慮將資金監測向作為個體經營者或發卡企業銷售員工的個人賬戶延伸,平衡好各方法益。
第三是自律先行,如果形勢進一步發展,單用途卡違約潮陸續爆發,僅靠政府一己之力無法有效防范,行業自律組織有必要“向前一步”,發揮自己貼近市場的專業優勢,及時組織起第一道防火墻:一方面針對立法空白及時出臺自律公約、行業標準,堵住風險敞口并為立法沉淀經驗,另一方面則需要加強行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及時宣貫相關法律政策,排查違法行為和隱患,協助相關部門建立失信名單。
最后是完善立法,單用途卡風險的真正化解還有賴于頂層設計的優化,而在立法的過程中,所要關注的內容前期都已明確,關鍵在于方式和節奏。眼下應該進一步加快地方尤其是單用途卡使用程度較高地方的立法,層級上要達到省級地方性法規,內容上要覆蓋卡管理的各個方面尤其是前期不足的規范對象、監測機制等。在地方性法規和行業自律規范的基礎上,中央有關單位也應盡快更新相關制度內容,提高立法位階,打通與金融、消保、價格、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規制的銜接,同時健全單用途卡的日常監管協調機制和風險處置機制。
(本文作者介紹:金融新興商業模式的長期觀察者,現就職于某大型銀行,北京市網絡法學會副秘書長。)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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