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王永利
何謂貨幣的本相?好金融與壞金融的分水嶺是啥?不妨回歸本源,洞悉貨幣的本質與金融的邏輯。
貨幣到底是個啥?現代經濟日趨貨幣化的今天,貨幣已成為人們生活生存和社會活動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但貨幣概念卻日漸模糊甚至被異化。
由于貨幣自產生以來,其表現形態和運行機制等不斷發生變化,特別是由“實物貨幣”發展到“信用貨幣”,由有形貨幣(實物貨幣、紙幣和輔幣)發展到“無形貨幣”(存款貨幣、電子貨幣、數字貨幣)等,從機理和形態都發生了裂變,使得人們對貨幣的研究和認知越來越偏離實際,跟不上其真實的變化,因而出現了很多認知上的差錯,甚至出現了很多似是而非的奇談怪論和驚世說辭:
如“貨幣就是信任”,只要是人們普遍信任并接受的東西,就能夠成為貨幣,根本無需國家的支持;商業銀行根本不存在“先有存款,后有貸款”或“存款立行”之說,因為貸款是信用貨幣投放的重要渠道,銀行完全可以通過發放貸款增加存款,實際上是先有貸款,后有存款;貨幣在金屬本位下是發行人(央行)的債券,在信用貨幣體系下則成為國家的股票等等。
特別是在比特幣等“去中心化”的網絡“加密貨幣”出現后,有人開始將貨幣脫離經濟領域,上升到哲學、玄學的高度進行演繹和想象,認為貨幣應該排除人類的干預,交由上帝(去中心的數學加密方法)管理,徹底顛覆現有的中心化法定貨幣體系;貨幣的產生和發展與交換無關,與“資產的價值”無關,貨幣從來就只有一個使命,那就是“確立并捍衛人的價值”等。
這些說法就像霧霾使空氣變得渾濁一樣,使人們對貨幣的認知和把握越來越混亂,甚至已經影響到對經濟形勢的判斷和把握,以及貨幣政策的制定和貨幣總量的調控。這種狀況令人堪憂,亟需正本清源,弄清楚何謂貨幣!
一
這得從“有形”實物貨幣的產生和演變說起,明確為什么一個國家的貨幣總量要與其財富規模保持動態平衡。
剩余勞動的出現,以及不同剩余勞動之間交換的發展,需要價值尺度或交換媒介。
而在一定社會交換范圍內,最受社會追崇的物品(主要取決于社會權威力量的喜好)就被用來充當交換媒介物。這種交換媒介物就成為“貨幣”的雛形,即商品實物貨幣,其本身就屬于社會上最受追崇的商品。
在實踐過程中,人們逐漸發現,要不斷提高交換交易的效率,充當貨幣的商品實物需要滿足越來越嚴苛的條件。最后,沒有生命,品質相對穩定,易于劃分價值檔次,得到社會主流追崇的物品,如特殊的貝殼、骨頭、羽毛等,開始充當貨幣物品。隨著金屬開采和冶煉技術的發現和進步,更加符合貨幣特質要求的貴金屬,開始逐步取代其他物品,成為貨幣物品的首選。最后,主要經濟體基本上集中到黃金和白銀上。
貨幣的進化和統一,大大提高了交換交易的效率,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伴隨貨幣的改進,人們又在結算方式上做出創新:一些有實力且有穩定業務往來的商戶之間,開始嘗試“日常記賬、定期清算”的方式,即日常發生的業務往來,不進行逐筆的貨幣清算,而是采取簽字畫押明確往來關系,雙方據以記賬即可,到約定的日期,將雙方往來賬目進行核對并匯總軋抵,將差額部分進行貨幣的收付清算。這樣,就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金屬貨幣日常的流通和清算等成本。在此基礎上,又發展出專門從事貨幣異地匯兌的組織,如錢莊、票號等。
在匯票或銀票能夠保證及時足額兌換成金屬貨幣,進而被社會廣泛接受的情況下,人們進一步發現,只要有足夠的兌付保證,這種票據本身就可以替代金屬貨幣進行日常的流通,只需將記錄金屬貨幣總額的票據拆分成不同檔次面額的標準化錢票即可。于是,一種事先印制好,標明出票人(亦即兌付人)、票面金額,出票人承諾見票即付(持票人將票據交給出票人指定機構,經驗證真實后,該機構即將票面金額對應的金屬貨幣兌付給持票人),不再記錄持票人,可以自由轉讓的新型紙質票據。這種紙質票據就成為紙幣的雛形,并不斷完善和規范。
當然,這一階段,紙幣只是金屬貨幣日常流通的替代品,是以金屬貨幣作為基礎和擔保的,所以也叫做“金屬本位制”下的紙幣。
隨著貿易的擴大和繁榮,貨幣需求量隨之擴大。但受制于貨幣金屬供應量的限制,實際可用的貨幣量往往與貿易和經濟發展水平產生重大偏離,往往造成嚴重的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反而對貿易和經濟發展帶來嚴重危害。
由此,人們慢慢認識到,隨著貿易和經濟社會的發展,貨幣越來越重要,功能越來越豐富,但貨幣最根本的功能是“價值尺度”和“交換媒介”,而要發揮好貨幣“價值尺度”的功能,就必須努力保持貨幣幣值的相對穩定。為此,就需要使一個國家的貨幣總量與該國主權范圍內,能夠得到法律保護的,需要貨幣化的社會財富的規模相對應。簡言之,就是要讓一個國家的貨幣總量與其財富規模保持動態平衡。
由此,首先需要將貨幣從社會財富中分離出來。原來充當貨幣的貴金屬就必須退出貨幣舞臺,回歸其社會財富的本源;貨幣則應脫離社會財富,成為社會財富的價值對應物、表征物。
在社會財富紛繁復雜,各種商品的價格受供需關系的影響可能頻繁變化的情況下,如何保持貨幣總量與財富規模的動態平衡,進而保持貨幣幣值的相對穩定呢?
于是,人們設計出一種“全社會消費物價總指數”的概念和指標體系,選取社會上有代表性的終端消費品的價格,賦予其一定的指數份額,以觀察總指數的變動情況,只要物價總指數的波動在預期的范圍內,就認為貨幣幣值是基本穩定的。如果物價總指數有可能突破預期目標,就要實施逆向的貨幣調控。由此,“貨幣政策”就出現了,并與財政政策一道,成為現代社會宏觀調控兩大政策工具之一,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調控作用。
當然,貨幣政策追求的是社會物價總水平和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而不是絕對穩定。這不僅是因為國家越大,交換交易越發達,要保持物價和幣值的絕對穩定就越困難,而且人們也發現,保持貨幣適度的貶值壓力,會促使人們多投資和消費,而減少儲蓄(社會資源的閑置),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并適度調整社會財富的分配,所以,現在世界各國都沒有追求通貨膨脹率為零的,主要經濟體基本上都將目標設置在1%-3%的區間。當然,貨幣只能是適度貶值,要能夠控制在預期范圍內,否則,一旦失控,出現嚴重的通貨膨脹,危及到很多人的生存時,就可能引發嚴重的貨幣危機和劇烈的社會動蕩,乃至貨幣體系的崩潰。
所以,貨幣政策基本取向始終應該是穩中求進,即追求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防止出現嚴重的通貨膨脹或緊縮,有效發揮貨幣“價值尺度”的基本功能。
二
再看看“無形”信用貨幣的產生與管理。這涉及信用貨幣體系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邊界。
貨幣的發展使其最終從黃金、白銀等金屬材質和實物形態徹底退出,脫實向虛轉化成為一種全新的“信用貨幣”,實現了貨幣發展史上極其深刻的重大裂變(破繭化蝶)和升華再造。
貨幣從金屬貨幣轉化為信用貨幣之后,就擺脫了貨幣金屬供應量的限制,人們可以更加靈活地調控貨幣總量,使其與財富規模保持動態平衡,從而保持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
當然,失去金屬供應量的限制,在增強貨幣總量人為調控的能動性和靈活性的同時,面對各種誘惑,也帶來貨幣投放失控的隱患和風險。因此,在信用貨幣體系下,必須建立和完善嚴密而科學的貨幣管理體系。
首先,需要建立國家統一的貨幣發行和管理體系。
在信用貨幣體系下,一國貨幣總量最根本的不是由政府以其財政收入提供信用擔保(這只是政府發行證券的表現),也不是單純的以發行貨幣的銀行自身信用作為擔保,而是以該國主權范圍內,可以用法律保護的社會財富作為對應的。因此,信用貨幣是對應實物貨幣而言,不再是一種商品實物,而只是一種受到國家主權和法律保護的可信任的價值尺度,所以也被稱作“主權貨幣”或“法定貨幣”。信用貨幣體系下,一國貨幣必須有統一的標準和總量控制體系,由中央銀行統一發行,或者在中央銀行統一監管和授權下,由其指定的專業機構發行。在信用貨幣體系下,要推行“貨幣非國家化”,缺乏國家范圍統一的規則和監管,是違背規律,難以實施的!
其次,信用貨幣體系下,貨幣的表現形態和清算方式深刻變化。
在金屬貨幣體系下,貨幣收付基本上是現金清算,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錢貨兩清”,即使有借貸發生,也主要是直接融資,錢(貨幣)一旦借出,就轉移到借款人手中,出借人就不再有這部分錢,因此,直接融資不會創造或派生出新的貨幣。
但是在信用貨幣體系下,人們越來越傾向于將手中的現金(紙幣及輔幣)繳存到銀行等清算機構,不僅可以減少手中持有大量現金可能帶來的麻煩和風險,而且還可能獲得存款機構支付的利息等收益。發生收付往來時,則越來越多地通過銀行進行轉賬清算,即由銀行扣減付款人賬戶的存款金額,相應增加收款人賬戶的存款金額即可,這樣,可以大大減少現金印制、押送、驗證、保管和銷毀等方面的成本,提高資金清算的效率,并加強資金流通合規性監管。
由此,貨幣收付的清算,越來越多地從現金清算,轉化為記賬清算;貨幣的表現形態,則越來越多地從現金類有形貨幣,轉化為存款類無形貨幣(電子貨幣、數字貨幣等);貨幣總量不再只是流通中的現金,而轉化“流通中現金(M0)+銀行存款”,貨幣的非現金化或數字化越來越明顯。
再次,貨幣投放的方式,由央行獨家印制和投放,轉變為央行購買貨幣儲備物投放基礎貨幣以及通過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派生貨幣。
人們將手中的現金越來越多地存放銀行,有利于銀行將社會閑散的貨幣資源集中起來,并通過發放貸款、購買債券等方式配送到社會需要的地方去,從而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但銀行貸款或購買債券是銀行自主決定的事,與存款人沒有任何瓜葛,不會因為銀行發放貸款而減少原有存款,反而會因為銀行貸款派生出新的存款(貨幣),其結果與存款人直接將資金轉給借款人有著重大不同。為了區別兩種不同的融資方式,人們把資金供需雙方直接進行的融資叫做“直接融資”,而把資金所有人將資金存放銀行等中介機構,由中介機構獨立地將資金提供給需求方的融資叫做“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本身不會派生貨幣,間接融資則會派生新的貨幣。
在間接融資出現后,貨幣的投放就拓展出新的方式或渠道:不僅有中央銀行通過購買貨幣儲備物,如黃金、白銀或其他流動性強的戰略物資,以及外匯(國際硬通貨)等投放的貨幣,而且有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派生的貨幣。
中央銀行購買貨幣儲備物投放貨幣,不僅使投放出來的貨幣有相應的價值支撐,而且也是貨幣幣值確定的重要依托。這是貨幣投放最基礎的方式,因此,這部分貨幣也被稱為“基礎貨幣”。
但是,央行購買貨幣儲備物投放貨幣不能無限擴大,而應盡可能控制,否則,貨幣體系就會回歸到商品實物貨幣或金屬本位制的狀況,難以有效調控貨幣總量。
這樣,間接融資派生貨幣就成為信用貨幣投放越來越重要的渠道,其在貨幣總量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并通過社會的資金需求來估量社會財富應有的規模,據以投放相應的貨幣,使貨幣總量與財富規模相互對應。
當然,通過間接融資方式投放的貨幣,在很大程度上是對社會財富的一種預估,這其中就可能存在偏差: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銀行貸款等債務,并由此形成銀行的壞賬損失,就會使原來通過間接融資派生的貨幣形成虧空,沒有真實的財富予以對應。這種狀況積累到一定程度,就會造成貨幣明顯貶值,一旦影響到社會對貨幣的信心,或者引發人們對貨幣更大貶值的擔憂,就可能引發貨幣危機或金融動蕩,甚至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
這其中還派生出一個必須高度警惕的問題:銀行發放貸款,屬于銀行自己的資產,可以因此而收取貸款利息,實現營業收入,但貸款轉化的存款卻屬于國家法定貨幣,受到國家財富的名義擔保,這就造成銀行在貸款上收益與成本的失衡,容易誘發銀行多發貸款而忽視貸款質量控制,最終影響貨幣的信用。
所以,加強間接融資的質量管理至關重要。這至少包括:一是要有嚴格明確的質量認定標準,能夠及時準確地反映間接融資的質量,包括嚴格控制以貸款轉投資,以投資增貸款的惡性循環;二是對可能造成的融資損失,要及時計提損失撥備與核銷;三是對間接融資供給方(如銀行)要有嚴格的管理規則,如建立明確的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比率、資產不良率、撥備覆蓋率等監管指標,根據實際水平控制其間接融資的能力等,對達不到要求的,要及時予以清退;資不抵債的,要實施破產清盤,消除貨幣大量虧空的隱患。
最后,信用貨幣體系下,需要區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嚴格控制中央銀行直接向社會提供融資。
中央銀行被賦予貨幣投放和監管的特殊權利,如果允許其直接面向社會提供貸款、購買債券等資金融通,如果其融資投放出現問題形成損失,中央銀行可以通過擴大貨幣投放的方式掩蓋問題,從而因央行缺乏財務約束不能破產清盤而造成貨幣總量失控。因此,必須嚴格控制中央銀行直接面向社會提供貸款、購買債券等融資活動,并使其更加聚焦于對社會融資和貨幣總量的監管上。央行只有在需要時,才能在銀行間市場購買符合條件的二手債券產品,或提供必要的再貸款等,向銀行間市場釋放必要的流動性。
面向社會通過間接融資的事情,應該交給商業銀行等機構辦理,并接受中央銀行等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管,強化商業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約束,要允許商業性金融機構破產清盤,政府和央行不應一味追求短時期的金融穩定而對商業性金融機構提供剛性兌付的過度支持,使其變成隱形央行,積累更大的金融風險,破壞貨幣體系和金融秩序。
其中,為避免政府融資的行政干預,一般而言,政府不得直接向銀行要貸款,或者直接面向銀行發行債券,而只能面向社會公眾發行債券。
三
至此,何謂貨幣的本相?好金融與壞金融的分水嶺是啥?不妨回歸本源,洞悉貨幣的本質與金融的邏輯。
貨幣是應交換交易發展的需要而產生和不斷發展的,又反過來對交換交易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經歷了數千年的歷史,貨幣表現形態和運行模式一直在不斷升華,以期提高運行效率,降低運行成本,嚴密風險監控,更好地發揮貨幣的積極功能,抑制其可能的危害。
盡管貨幣的表現形態和運行模式中不斷變化,但萬變不離其宗,貨幣的本質與核心功能卻一直是“價值尺度”和“交換媒介”,這是觀察和把握貨幣發展變化的核心主線和基本邏輯。脫離交換交易的基礎背景以及價值尺度、交換媒介這一核心主線,把精力放在一些枝梢末節上,試圖通過一些稀奇事件以偏概全,致力于標新立異所提出的貨幣起源、貨幣新論等,是經不起歷史考驗的。
在貨幣的基礎上,又演化出獨特的金融活動,即以貨幣為載體,涉及價值的證明(貨幣的印制與投放),價值的轉移(貨幣的支付清算),貨幣按照約定條件進行的投融資(貨幣被賦予特殊的權利義務,轉化為資金或資本,開始脫離實體經濟進行獨立的投融資,包括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結構性融資或可轉換融資等各種金融工具和產品)、金融產品的交易、金融活動的機構和場所、金融監管體系等等,金融活動的工具、方式越來越復雜,影響越來越深刻。
通過金融活動可以實現社會財富的轉移和優化配置,將社會閑置資源充分激活并更好地配置到需要的地方,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閑置和浪費),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或價值,合理分散或分攤風險,促進經濟社會更好的發展。從事金融活動可以從預期新增的社會財富中獲取合理的份額作為自己的回報,這就是金融存在和發展的合理性與基礎所在。
不過,由于金融活動中大量的財富轉移是建立在交易雙方對未來預期或預測的基礎上,這就存在不確定性即風險,有可能產生因預期有誤而使資源配置錯誤,不僅沒有創造出預期的新增價值,而且可能使原有的財富都遭受損失。因此,能否有效識別和控制風險,就成為金融從業者或金融機構專業素質的核心標準,成為好金融與壞金融的分水嶺。
貨幣金融的發展,使得社會財富的實物轉移與其價值轉移,使用權與所有權等產生分離,社會財富的價值與所有權可以脫離實物和使用權獨立運行,更加靈活地實現價值的轉移與資源的配置,從而使金融活動越來越脫離實體經濟,向著獨立化、專業化方向不斷邁進,金融交易比實際的投資貿易更加活躍和頻繁,金融成為“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相對應,成為現代經濟的血液與資源配置的核心。
但無論貨幣金融如何發達,其歸根結底仍然是發源于實體經濟又歸終于實體經濟,凌駕于實體經濟,又不可能完全脫離實體經濟。完全脫離實體經濟,貨幣金融就會成為泡影,隨時會破滅。因此,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才是金融的本源和宗旨,必須處理好貨幣金融與實體經濟的關系。
四
最后,想象一下未來貨幣的樣子……掃描“法定貨幣與商圈代幣、有形貨幣與數字貨幣”之后,我們可能得到什么結論呢?
必須看到,在現有的法定貨幣之下,并不代表沒有一定范圍內使用的,被賦予特殊權利義務的代幣。比如,在中國,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但很多單位的食堂發行和使用自己的飯菜票或卡,很多商場發行和使用自己的購物券或卡,很多電商平臺發行和使用自己的積分或Token,其中被賦予了特殊的優惠,如果允許用人民幣直接購買,則需要額外的身份證明,且驗證的效率和成本更差。所以,這種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商圈幣或社區幣,是有其存在價值的,國家一般不會嚴格禁止。
但作為商圈幣,必須控制在設定的范圍內使用,而不能流出控制范圍自由使用,否則,就會對法定貨幣的管理產生沖擊。因此,必然要受到貨幣當局的嚴格監管。
商圈幣,可以直接綁定一種法定貨幣1:1兌換產生有形的物理代幣,也可以采用特殊的算法通過設定的方式從電腦系統上產生無形的網絡數字代幣。網絡數字代幣可以直接綁定一種法定貨幣,實現其與其他法定貨幣的兌換,也可以不與任何法定貨幣綁定,完全交由獨立的兌換市場與法定貨幣進行兌換,其與法定貨幣的比價,由市場決定,自由浮動。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在線下現實世界的基礎上,發展出相對獨立運行的線上網絡平臺型社區,并由此形成相對獨立運行的網絡世界。有些網絡平臺的運行范圍已經突破線下司法行政邊界,形成跨國運行的網絡平臺,其實際運行中就不可避免地遇到經濟活動當事人的身份驗證、使用貨幣的驗證和兌換等問題。由于各國規定的身份信息不同、貨幣不同,如果每筆交易都要核實當事人的法定身份信息,都要進行不同貨幣的兌換的話,成本、效率和風險將難以承受,所以,完全可以考慮在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參與者身份信息的基礎上,網絡平臺重新賦予每一個參與者平臺上唯一的身份代碼,并與法定身份信息對應。同時,可以運行平臺上唯一的專用貨幣,并允許參與者通過外接獨立的貨幣交易平臺實現平臺貨幣與法定貨幣的兌換(平臺不直接從事兌換,也是基于規避匯率風險的考慮)。
在美國爆發次貸危機和全面金融危機之后,有人于2009年1月初推出了事先設定總量和階段性增量規則,完全由系統自動控制,以期杜絕人為干預的,“去中心化”的網絡“加密貨幣”——比特幣。隨后,這種以追求貨幣供應公平公正、點對點支付、參與者共同驗證和記錄,防止人為干預或造假為核心思想的網絡“加密貨幣”的思潮逐步興起,催生了以太幣、萊特幣等越來越多、數以千計的網絡“加密貨幣”,對貨幣的概念以及貨幣體系產生了重大沖擊,不少人對此充滿期待和想象。
但實際上,比特幣完全是在人為設計的全封閉的網絡體系中產生和運行的虛擬貨幣,盡管其系統設計運用了復雜的區塊鏈和加密技術,但在貨幣的設計原理上,卻是高度模仿黃金:黃金在地球的儲量是一定的,而且直觀上越早期越容易挖掘出來,越往后新增的產量越少(當然,這忽視了生產力的提高),終有一天將全部挖出。因此,比特幣也根據數學算法和設定的規則,確定總量為2100萬個,每十分鐘左右通過計算機運算(挖礦)產生一批新的比特幣,第一個4年內,每十分鐘產量為25個,之后每4年新增產量自動減半,預計到2140年將全部結束。
由于黃金曾經是世界上最普遍最具影響力的貨幣,直到今天,黃金仍具有很重要的保值功能,所以,比特幣按照黃金的機理設計,非常容易讓人接受其可以作為貨幣(數字黃金)。同時,其總量設定,新增產量每4年減半的設計,也給人們很強的貨幣升值的預期,增強了其對人們的吸引力。
但是,比特幣完全比照黃金的設計思路本身,卻完全違背了貨幣發展的邏輯:
1、事先設定總量和階段性產量的做法,使得比特幣的總量供應難以與可能用比特幣標識價值的社會財富的規模相對應,因此,難以保持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并發揮貨幣作為價值尺度的基本功能。
2、作為貨幣,需要有確定范圍,受到法律保護的社會財富與之對應。比特幣完全是一種網絡體系的產物,沒有任何受到法律保護的社會財富與之相對應,局限在自己的網絡體系中,比特幣就完全是虛無的。
有人認為,比特幣體系本身就相當于一個中央銀行發鈔和中心清算體系,只要人們愿意接受比特幣,全世界的財富都可以與比特幣相對應,各種交換交易都可以用比特幣進行清算。
但這樣的結果就會對各國法定貨幣構成威脅,如果允許既流通法定貨幣,又流通網絡加密貨幣,那么法定貨幣的幣值穩定就難以保證。在國家仍將長期存在難以消除的情況下,要顛覆國家主權和法定貨幣,是根本不現實的,國家一定會嚴格限制網絡加密貨幣在本國的流通。
同時,由于比特幣屬于去中心化的網絡加密貨幣,沒有地域或法律的限制,如果比特幣能流通起來,就會催生諸如以太幣、萊特幣等無數的網絡加密貨幣,其結果必將摧毀它們作為貨幣的基礎。
3、比特幣體系被特別標榜的一個功能是去中心、點對點的支付,認為這將大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形成“價值互聯網”。但實際上要做到這一點,條件是極其嚴苛的,即所有參與者必須都在比特幣平臺上注冊;相互之間收付的只能是比特幣,而不能有其他任何資產;通過區塊鏈技術能夠保證每個賬戶中的比特幣數量是真實的、可驗證的、難以造假的,比特幣在不同賬戶之間的轉移,可以不知道賬戶所有人是誰,實現點對點直接進行,并得到全網各個節點的驗證和記錄。
這樣的結果,就使比特幣平臺成為一個完全封閉的網絡體系,難以配套解決現實世界交換交易的標的確權、合同執行、糾紛處理等問題。而且,由于目前尚未達成統一的共識和標準,跨鏈之間的交易很難處理,更不可能做到點對點處理。
因此,比特幣一類去中心(無法律保護),事先設定總量和階段性產量的網絡貨幣,盡管其冠以“幣”(Coin或Currency)的名號,實際上只能是一種網絡虛擬資產——比特幣體系實際上就是一種網絡游戲,比特幣就是一種特殊的“游戲幣”,其價格還需要用法定貨幣標識,價格的變動完全受制于其本身的供求關系,很容易大起大落,難以保持幣值的基本穩定。
在比特幣面世十年時間內,已經經歷了多輪價格的大幅波動,也使很多原來迷信其可以取代或顛覆法定貨幣的幣圈人士認識到,比特幣一類網絡加密貨幣實際上很難成為真正的貨幣。于是,有人開始推出與某種法定貨幣1:1固定掛鉤,以法定貨幣作為支撐的網絡代幣。這實際上就回歸了商圈代幣的本質。
可見,網絡加密貨幣依然只能是網絡商圈幣或社區幣,難以取代或顛覆國家法定貨幣;網絡商圈幣的價值取決于網絡平臺的實際應用價值,沒有很好的平臺應用價值,主要依靠炒作“幣”,是沒有生命力的;網絡加密貨幣可以與法定貨幣兌換,但兌入兌回必須滿足監管反洗錢、反恐怖輸送等要求,以法定貨幣兌換成網絡加密貨幣后,只能原名、原幣、原賬戶進出,這應該成為法定貨幣監管新的重要領域;央行主導的法定數字貨幣,不可能模仿比特幣等去中心化的網絡加密貨幣設計,只能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化;貨幣從有形的現金轉向無形的數字貨幣,是貨幣發展的必然方向,要利用先進科技積極推動貨幣的去現金化、數字化。
但是,無論貨幣表現形態和運行方式發生什么變化,其作為價值尺度的本質屬性和交換媒介的基本功能不會變,保持貨幣幣值基本穩定的核心要求不能變——這恰是貨幣的本相!
原文6月1日刊發在《經濟觀察報》
(本文作者介紹:前中國銀行副行長)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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