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專欄作家 姜兆華
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聯合發布公告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消息一出,金融市場一片風聲鶴唳。還有多家銀行將被“接管”的市場傳聞也喧囂塵上。
6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接受金融時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包商銀行被接管完全是個案,目前還沒有接管其他銀行的打算。央行權威機構的正面回應,令多家銀行或將被托管的市場謠言,不攻自破。
一、包商銀行為什么會被接管
對于包商銀行為什么被銀保監會接管,市場曾有多種猜測和解讀。分析普遍認為,包商銀行此番被接管與安邦保險被接管背景情形雷同。那么,究竟什么樣的銀行會被接管呢?
按照我國《商業銀行法》第64條規定: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對該銀行實行接管。按照這一規定,商業銀行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才可能被接管:
(一)商業銀行存在信用危機。信用危機主要指商業銀不能清償其所欠債務,沒有充足現金滿足存款人提款要求,存款人的利益受到影響和損害。
(二)商業銀行可能存在信用危機。商業銀行在其經營活動中已經暴露問題,這些問題有可能導致信用危機的發生,從而嚴重影響到銀行存款人的利益。
關于包商銀行被接管的背景,6月2日央行最新解釋是:包商銀行的大股東是明天集團,該集團合計持有包商銀行89%股權。由于包商銀行大量資金被大股東違法違規占用,形成逾期,長期難以歸還,導致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危機。另據2016年審計報告顯示,包商銀行國有股占比僅為0.42%。從上述情況不難看出,包商銀行是一家典型的民營城市商業銀行,其資本已被大股東掏空,出現嚴重信用危機。
二、銀行接管與破產是兩碼事
很多人把銀行接管等同于銀行破產,其實不然。包商銀行此次被接管,根據監管公告,其個人客戶存款、5000萬以下對公存款和金融同業存款全額保證支付,接管前對公存款和同業存款90%先行保障;而銀行破產則需要按照存款保險條例,50萬元以內可以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需要從銀行清算財產中賠償。存款人利益保障差別是銀行接管和銀行破產的最大差別。
根據《商業銀行法》規定,監管機構接管銀行只是一個行政措施,接管期限通常為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而銀行破產則是一個法律手段,需要履行一系列司法程序實施破產清算。銀行一旦被接管,監管機構一般委托托管銀行全權履行經營職權,保證被接管銀行正常運轉,不至于引發重大系統風險。
接管期間,監管機構采取理順債權債務關系、完善公司治理機制、補充資本金、促進機構重組等一系列舉措,幫助被接管銀行恢復經營能力。最長兩年接管期過后,被接管銀行最終“命運”可能會有三種:
(一)引進戰略投資者,促進機構重組。接管期間,改組董事會,選派經營層,充實資本金,接管期過后經營管理權平穩移交接管銀行新的董事會,宣告接管期結束,銀行經營重新步入正軌。
(二)金融同業兼并,成為附屬公司。被接管銀行債權債務關系由托管銀行或兼并銀行并表接收,被接管銀行成為兼并銀行子公司或附屬機構。
(三)宣告銀行破產,取消銀行牌照。通過注資、資產核銷等一系列救助行動,仍無法改善經營困境的,按照商業銀行法規定,依法宣告破產,取消經營牌照。建國以來,商業銀行宣告破產的也只有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的海南發展銀行一家。
總之,銀行被監管部門接管是保障金融體系健康運行,維護存款人合法權益的一種行政手段,與銀行破產完全是兩碼事。
三、包商銀行被接管只是個案
包商銀行被接管的監管公告發出后,有好事者瘋傳下一批被接管銀行名單,竟然有20多家大中小銀行“躺槍”。從“上榜”名單看,有全國股份制銀行、有省級區域性金融機構、也有地方中小商業銀行。從當前金融環境看,包商銀行被接管有其特殊的經營背景,不具有代表性,不可能演變成金融改革的常態。所謂下一批被接管銀行名單純屬無稽之談。6月2日晚,央行有關負責人答《金融時報》記者問的正面回應,直接印證了這一基本判斷。
金融市場亂象整治以來,P2P跑路、網貸平臺爆雷等風險事件時有發生,有的已經引發地方金融風險事件。各級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都把保持金融秩序穩定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在此背景下,銀行被接管不可能也不會演變成金融行業的監管常態。
日前,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在論壇表示:我國金融市場運行平穩,中小銀行整體經營穩健,資本和撥備充足,流動性整體充裕。這一表態,實際上是對包商被接管后市場傳聞的一個側面回應。
保持金融穩定是金融供給側改革的重點工作,包商銀行被接管只是一例個案,市場完全沒必要恐慌。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海洋大學MBA、EFP金融理財管理師,現任某全國股份制銀行總行零售部門負責人。)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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