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莫開偉
導致商業銀行這種通過“不光彩”手段來達到瓜分其他銀行存款和客戶資源的目的,除了商業銀行舊有的經營慣性和思維理念、加之監管缺乏靈敏、及時、有力的功效等因素之外,一個重要的因素是現在的銀行機構越設越多,造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
5月27日,北京銀保監局對轄內各中資商業銀行發布《關于切實維護市場秩序自覺支持包商銀行接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機構要切實履行風險防控主體責任,不得投機取巧、搞小動作搶客戶、挖存款、搞串聯。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要自覺負起第一責任,要管好自己的隊伍,規范市場競爭行為,堅決杜絕此類破壞市場秩序的惡意競爭事件發生。
看到這則新聞,我們首先應為北京銀保監局的做法點贊,因為此舉既反映了監管當局雷厲風行的監管作風,表明了監管當局維持金融秩序穩定的堅定決心,同時也是給擾亂金融秩序者一擊有力的耳光,更是對那些心存僥幸、企圖混水摸魚的銀行機構及相關人員一次有力的警醒和鞭策。
原本包商銀行被監管機構接管就是因為出現了嚴重的信用風險,接管的目的就是通過一年時間對該行相關流動性資產或負債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置,或者對內部流動性風險機制進行再造,提高包商銀行應對流動性風險的能力,讓包商銀行在接管期滿之后能將所有流動性風險消除,重新以一種嶄新的風貌出現在廣大金融消費者面前,重振包商銀行經營雄風,讓其繼續為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成為實體企業及消費者真正的理財管家。
而如果商業銀行不能理解監管機構的良苦用心,企圖在監管部門宣布接管包商銀行之際,私下搞小動作,無異于落井下石,最終會將包商銀行推向更加危險的絕境。俗話說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個別商業銀行在包商銀行當此危難之事,不伸出援助之手,而是趁火打劫,實質上喪失了作為商業銀行應有的良好行業操守。如近期監管部門發現,有個別銀行機構利用手機短信、微信等方式,通過非正當宣傳和營銷手段,借機搶奪包商銀行客戶資源。更為惡劣的是,某大行包頭東河支行的員工,竟然跑到包商銀行某支行門口進行誤導性宣傳,試圖挖走對方的存款人,轉移對方的存款,且該員工還是“身披綏帶”前往的,這屬于一種典型的歪門邪道行為,也更讓人覺得其競爭手段的“卑鄙”了。
這種做法是被監管部門嚴厲禁止了的,而且過去這種做法掀起了爭奪客戶資源大戰、爭奪存款大戰等等金融內耗式競爭,這種行為讓我國金融業一直陷入一種惡性競爭的怪圈,使我國金融秩序也一直處于不穩定狀態。大家記憶猶新的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在銀行業剛剛改革邁向商業化之際,多吸收存款就能多放貸款,于是各家銀行各顯神通,推出了存款發手續費、發紀念品等不正當高息手段攬存,在開戶抓資源方面也是允諾很多優惠條件,導致了存款搬家和開啟企業搬家亂象,把當時的金融秩序搞得烏煙瘴氣。到了本世紀的十幾年里,由于銀行商業化改革,推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及存貸比監管之后,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沖動更強烈,上世紀簡單的變相高息攬存行為被商業銀行拋棄,代之而來的是更加隱蔽的高息攬存行為,比如發行理財產品、非標業務等來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尤其是存款利率上限放開之后,不少銀行大肆上浮利率,還有的搞假結構性存款,將整個銀行的融資成本推得很高。
而商業銀行這種爭奪存款和客戶資源亂象帶來的后果也是十分危險的:其一,惡化了整個銀行業存款公平競爭的生態,使商業銀行不去積極研發存貸款新產品而吸引客戶及其存款,而是通過許諾給予一定好處、變相提高收益等不正當手段來吸引客戶,最終抑制了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動力,延緩了銀行機構能吸引客戶的金融新產品誕生,使得我國銀行機構在服務金融消費者的方式及產品上相對國外發達國家銀行業顯得十分單一和落后,對金融消費者缺乏足夠的吸引力。其二,商業銀行靠搞歪門邪道來攬存和挖其他銀行墻角來增加客戶資源的做法,使得商業銀行存款不規范競爭永遠成為一個解不開的“死結”。在這里我舉一個例子,有一個縣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齊全,還有郵政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最近兩年又有兩家地方股份制商業銀行進入,使得競爭陷入“白勢化”程度,每增設一家機構,該縣數額不大的存款就被重新分配一次,客戶資源也重新循環一次,尤其在財政存款競爭上,后來的機構通過種種關系搞定與縣政府領導與財政部門的關系,將財政存款從其他銀行手里挖走,雖然挖走了財政存款,但新進來的銀行付出的融資成本之高是不言而喻的。其三,銀行機構不規范的競爭行為,推高的是使整個金融資金的成本,這種成本最終都會轉嫁給實體企業和貸款人的。說實話,我國實體企業融資成本貴與銀行業不正當競爭人為加劇金融成本存在很大的關系。由于銀行吸收存款是付出了高昂的代價,其放貸款必然會采取高利率或變相高利率來彌補其非正常的支出,這樣勢必加大了實體企業的融資成本,使得企業融資貴成了無法治愈的頑疾,這樣會極大地侵蝕實體企業的利潤,也使得我國實體企業的經營效益呈下滑之勢(雖然主要原因是國內外客觀經濟因素的制約)。比如有些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就會以收取財務顧問費、開承兌匯票貼現及以貸吸存等方式變相抬高企業貸款利率,讓企業苦不堪言和敢怒而不敢言。
導致商業銀行這種通過“不光彩”手段來達到瓜分其他銀行存款和客戶資源的目的,除了商業銀行舊有的經營慣性和思維理念、加之監管缺乏靈敏、及時、有力的功效等因素之外,一個重要的因素是現在的銀行機構越設越多,造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這應該是商業銀行歪門邪道競爭手段的最大幕后推手??梢哉f現在所有銀行市場亂象與銀行機構設立過多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關系,如果將銀行機構數量限定在一個科學、適度的規模水平上,很多銀行經營亂象就會不治而自行消亡。目前我國大部分縣市銀行機構批設過多,而且還有不少的銀行機構正在被批設下縣甚至下鄉,使銀行業的競爭由過去的不足狀態向現在的過度飽和狀態轉化,使得不少銀行機構到了不通過非正常手段就無法生存的地步,而為了生存就不得不采取損人利己、以鄰為壑的歪門邪道手段;且銀行機構設立越多,這種手段將會呈越發猖獗之勢。
由此,監管機構對采取不正當手段挖走包商銀行客戶資源或爭奪存款的銀行機構打預防針或進行處罰,是必要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僅止于此是遠遠不夠的;我們更應該通過這種現象對當前銀行業整體生存狀態進行深刻的反思,消除“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片面做法,統籌兼顧,出臺綜合性的施治對策,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第一,對銀行競爭亂象的宣傳引導是否到位了?雖然監管部門出臺了很多維持金融秩序的各種監管禁令,但目前商業銀行是否進行了全面學習和認真領會,商業銀行的經營理念是否統一到圍繞監管指揮棒旋轉?這應是當前亟需解決的問題,唯有將宣傳教育搞好,使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者的思想認識提高,治理銀行市場競爭亂象才有動力。
第二,對銀行督促措施或監管機制是否完善了?目前商業銀行經營的各種亂象較多,監管部門雖然進行了有效監管,但不少問題督導流于形式,沒有從根本上堵塞;一些監管制度仍存在不完善之處,給銀行經營亂象留下了很多的漏洞;尤其是處罰力度過輕,違規違法經營成本過低,對商業銀行玩弄歪門邪道缺乏足夠的威懾力。由此,下一步應加大對商業銀行經營行為的督導和懲處力度,營造商業銀行在競爭上不敢作弊、不能作弊的嚴監管環境。而且,要鼓勵商業銀行在金融服務上進行創新,讓其在金融服務產品和金融服務上“標新立異”,搬出真正吸引存款和客戶資源的“核武器”,最終推進公平的銀行市場競爭。
第三,對設立金融機構數量及戰略定位是否認真研究?應該說,當前銀行業經營亂象由來已久,有些經營亂象比以往有過之而無不及,但這些亂象的根源還在于銀行機構數量的過多,加劇了不公平競爭和市場亂象。因此,作為監管部門應當樹立科學合理設置銀行機構的監管理念,在銀行機構設置的數量上要進行科學規劃和權衡,消除面面俱到和大而全、小而全的銀行機構迷戀思維,要控制好銀行機構數量,把握好機構設置的節奏,防止一哄而上;尤其,在銀行分機機構的設立上再也不能任意開閘放水了,有必要鼓勵兼并或重組。因為現實情況是銀行機構設立多,并不代表越能服務好實體經濟,越能降低服務成本,更不代表競爭會趨于公平,這是為當前金融現實所證明了的真理。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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