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陳文
然而就四大AMC如何介入P2P,無論是四大自己還是互金圈滿懷期望的從業人士,都還是一臉懵逼。有四大的參與,我們更可以期待P2P行業實現無風險退出,然而AMC參與P2P風險化解還有很多的困難和障礙。
今天上午一則消息放出,銀保監會召集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主動以協助化解P2P的暴雷風險,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四大AMC出身的大文,在看到這一消息無疑是振奮的。新華社上周日報道所列的就P2P“緩釋流動性風險”十項舉措中“與金融機構合作”中的所謂“金融機構”有了明確指代。
四大AMC作為中國金融市場的定海神針,在金融穩定壓倒一切的關鍵時刻,再次被黨和國家、銀保監會寄予化解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厚望,這是一種榮譽,更是歷史擔當和責任擔當的體現。
然而就四大AMC如何介入P2P,無論是四大自己還是互金圈滿懷期望的從業人士,都還是一臉懵逼。有四大的參與,我們更可以期待P2P行業實現無風險退出,然而AMC參與P2P風險化解還有很多的困難和障礙。
無論托管問題平臺還是收購債權,四大AMC都還存在顧忌
問題平臺的托管不僅僅涉及到經濟問題,還涉及到刑事、民事等法律問題,更涉及到投資人穩定等社會問題。固然在先前四大在托管問題企業中積累了豐富經驗,但四大先前托管的機構涉及人數跟單一P2P平臺動輒幾萬、幾十萬乃至百萬級的投資人數量仍不能同日而語。
而就收購不良債權這塊,能夠規避一些平臺層面上的法律問題,卻面臨對價的難題。由財政部控股的四大AMC來化解P2P風險,容易提升公眾對于P2P本金得到足額償付的預期,這既是信任,也是壓力。如果收購價過高,四大AMC收購承擔虧損風險,四大AMC無法對股東方交代(尤其是華融和信達已經成為香港上市公司),會被錯認為由政府買單P2P風險,不符合市場化處置的基調。而如果收購價過低,投資人的質疑會非常尖銳,容易釀成社會問題。
相比較而言,托管問題平臺理論上是四大AMC代表投資人托管平臺,處置相應資產,扣除托管費用等所有剩余收益由投資人所享,不會造成上述收購中不公平對價帶來的質疑問題。平臺的清盤或重組由四大主導而非問題平臺實際控制人自身主導,公信力無疑大大提升,但若投資人并未獲得本金足額償付,四大仍存在被投資人質疑處置收益過低的可能甚至可能被無端質疑存在利益輸送。
AMC并不具備收購個人不良債權的業務許可
按照原銀監會的定性,P2P屬于民間借貸的撮合,個人投資者才是P2P不良債權的持有人,因此所有P2P不良基本都屬于個人不良債權。現在的問題是四大AMC并不具備收購個人不良資產的資質。四大AMC最早是以收購金融機構不良債權資產起家,后續以信達資產為肇始,四大資管陸續獲得原銀監會同意切入非金融機構企業不良資產領域,但個人不良債權資產仍屬于禁區。本輪P2P風險處置,如果能夠讓四大AMC以收購債權形式介入,則必須讓AMC獲得個人不良債權處置資質。
托管問題平臺或收購資產存在偏好難題
我們知道,當下P2P優質的資產是個人消費貸、信用貸債權資產,如果這些借款人的違約記錄上傳央行征信或者百行征信信用記錄,是能夠構成很強的威懾力的,這些債權資產能夠被期待得到較好償付的。而企業貸平臺出了問題的,多多少少存在詐騙、自融和關聯交易等問題,甚至部分借款企業都屬于空殼公司,很難得到債權償付。從提高投資人償付率、降低自身社會壓力角度出發,四大AMC托管平臺將會更傾向于托管個人貸平臺,而收購資產也會更傾向于收購個人貸資產。這就可能會催收一個有意思的現象:以處理數億數十億乃至數百億級別的企業貸資產見長的四大AMC會對于企業貸平臺或企業貸資產相對規避,托管一些以數千數萬數十萬不等的個人貸為主的平臺或收購相應資產包,卻沒有能力有效處置。
基于上述分析,大文判斷,從目前政策可行的角度,四大AMC介入P2P風險處置將采取托管平臺方式。但如果銀保監會放開四大AMC收購個人不良債權的限制,債權收購方式亦有可能,如此四大將迎來新的發展契機,能夠以更多創新的手段為中國金融市場的穩定做出自己獨有的貢獻。
(本文作者介紹:百舸金融論壇發起人,北京大學新金融和創業投資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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