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李庚南
唯有真正堵住失信者“跑路”之路、剎住一言不合就“跑路”的惡俗,實現不合規P2P平臺的穩妥退出,才能避免風險的蔓延和放大,才能為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贏得時間和空間。
本是晴空萬里的日子,卻忽然被鋪天蓋地的疫苗、P2P弄得沉重起來。不知道,社會誠信為何變得如此輕淡,輕得讓人無法承受。
身邊不斷有朋友在扼腕嘆息,又踩雷了,父母的養老錢沒了,又一家P2P網貸平臺老板跑路了!
據網貸天眼數據,7月份以來,已有200家P2P網貸平臺相繼爆雷,其中跑路及失聯平臺82家,提現困難87家,平臺詐騙5家,實現良性退出的僅6家。僅上周出現的問題平臺就達51家。
曾幾何時,“跑路”竟成了令國人談虎色變的詞。
這里的“跑路”,顯然不是體育競技中的運動,而是經濟生活中“老賴”的遁身之術。企業欠貸跑路,平臺欠債跑路……當一個社會,債務人動輒跑路,而且能“沉著”跑路,而且跑了之后居然還能繼續揮霍,甚至換一個馬甲重抄就業,那么,我們除了告誡投資者要謹慎、莫貪之外,難道不應當反思,在相關機制建設方面究竟出了什么問題,存在什么短板?這個短板,就是失信成本太低!
盡管,近年來黨和國家對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高度重視,為有效治理失信行為高發問題,出臺了《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推動失信行為社會聯合懲戒方面邁出了可喜的步伐;但顯然實施得還不夠深入、還不夠全面和充分?!兑庖姟访鞔_要對四類重點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一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近日引起群情激憤的長春假疫苗事件顯然屬于此類。二是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等嚴重失信行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四是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行為。
針對上述嚴重失信行為,《意見》明確了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等約束和懲戒措施,其中最直接有效的莫過于對失信行為的市場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包括: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總體上,目前我國對失信人的市場性聯合懲戒措施尚限于對失信者高檔消費的限制。誠然,這些限制性措施的確能給失信者帶來很大的不便、形成生活落差,但還不至于讓失信者感受到“痛徹心扉”。更何況,目前聯合懲戒實施的程度還很不夠,無論是范圍還是實施的力度,都尚處于初級階段。其實,但凡老賴者,其身價自非平常,擁有高級轎車、多處房產(包括異地),所以限制其乘坐飛機、高鐵及住賓館,僅會給老賴帶來小小的不快,還不會讓其痛到難忍的程度。
因此,建議除了真正全面地推行對失信行為的全社會聯合懲戒外,還應進一步加大懲戒的力度,將聯合懲戒的范圍擴大到凡是涉及需要用實名消費的方面,包括乘坐飛機、列車(不僅限于高鐵、動車),上高速、住賓館等。
試想,如果聯合懲戒的“戒律”能讓失信者顫抖,能讓失信者寢食難安、無處躲藏、無處可消費,那么,還有人敢輕易觸碰失信的警戒線、敢輕易賴債跑路么?
不獨對P2P跑路者,對失信者的聯合懲戒應放之所有領域,從企業老賴,到個人老賴;有了這條警戒線的存在,即使諸如校園貸等灰色領域,也能從根本上得到治理。至少從失信行為懲戒的威懾力方面可以讓許多自身沒有還款能力、貪慕虛榮的借款人剎住腳步,暴力催貸的事件或許也能得到遏制。
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要“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這就要求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要既狠又穩。所謂狠,就是對失信人的聯合懲戒,特別是跑路者絕不手軟,沒有法外之地;所謂穩,就是要遵循“依法依規,保護權益”的原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科學界定守信和失信行為,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健全相應的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要建立完善聯合懲戒的觸發反饋機制,依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發起與響應機制,實現跨部門、跨地區的聯動。
唯有真正堵住失信者“跑路”之路、剎住一言不合就“跑路”的惡俗,實現不合規P2P平臺的穩妥退出,才能避免風險的蔓延和放大,才能為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贏得時間和空間。
正如日前央行在一份官網公告中所言,要強化整治力度,引導機構無風險退出,開展行政處罰和刑事打擊,穩妥有序加速存量違法違規機構和業務活動退出。顯然,在P2P網貸平臺出現風險的時候,如何保證投資人的合法權利、降低投資人風險,是做好平臺無風險退出的核心。這里所說的無風險退出實質就是良性退出。
所謂良性退出,是指P2P平臺在未獲得監管備案情況下,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和對未來的發展前景進行研判,確認無法繼續開展網貸相關業務,與投資人溝通并建立有效的善后機制,在有序、妥善的處理好存量用戶投資后進行清盤(關停或轉型)。
誠然,近年來在P2P網貸平臺一片爆雷聲中,也不乏一些良性退出的平臺。與那些跑路、失聯平臺比較,良性退出平臺已難能可貴。但是,是否確為良性退出,是否為平臺跑路的緩兵之計,這既是投資人需要睜大眼睛“盯”著的問題,更是監管部門需要盡快研究的問題。
因此,應盡快出臺P2P網貸平臺良性退出機制,引導平臺無風險退出。這是穩定投資人信心、穩定市場情緒的關鍵所在。需要明確的是,良性退出的前提應是平臺“不跑路”、不關閉、不隱藏數據、不轉移資產;其次,平臺退出發布“良性退出公告”時應有具體的包括兌付明細在內的實施方案;更重要的是,是否良性退出、以何種賠付方式良性退出,不應由平臺一家說了算,而應是平臺與債權人共同協商的結果。對于良性退出,相關部門應合理引導,避免風險因處置不當被放大。
當然,作為投資人,需要理性對待平臺良性退出可能帶來的損失,這將對平臺良性退出形成實質性影響。在平臺良性退出后,投資人對于經清算并以債權資產彌補之后的損失,無論是本息的損失,還是本息收回時間的延期,以及因此帶來的時間價值損失,都應有一個理性的認識,這就是投資風險;至于平臺涉及詐騙等行為的則另當別論。
(本文作者介紹:先后供職于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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