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簡稱CCER市場)正式啟動,為CCER作為碳抵消額進入全國碳市場開啟了新的階段。
一、什么是CCER?
CCER是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的縮寫,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與只進行配額交易的全國性碳市場不同,CCER市場允許非重點控排企業進入,并為這些企業出售其經審定的自愿減排量提供了交易平臺。這就為我國實行總量控制的碳交易體系帶來了抵消機制——控排企業不僅可以在全國碳市場直接購買其他企業的排放配額,也可以選擇在CCER市場上購買基于環保項目的自愿減排量用于抵消自己的碳排放量,因此CCER交易本質是一種抵消機制。
二、CCER市場機制的回顧
CCER市場可以追溯到2012年,其伴隨當時7個碳交易試點省市的碳市場應運而生。當時的業務主管部門國家發改委在2012年正式印發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為該市場奠定了制度基礎。隨著2015年國家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的上線,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正式運行。2017年為了更好的從區域性試點碳市場向全國統一碳市場進行過渡,國家發改委暫停了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體系的新項目開發和減排量簽發。2018年,應對氣候變化職能從國家發改委轉隸到生態環境部,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的主管機構也隨之發生變化。
2023年是CCER市場的制度準備之年。2023年10月1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項目業主、審定與核查機構、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等各方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及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有序運行奠定了基礎性制度。10月24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包括造林碳匯、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和紅樹林營造在內的4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方法學》,明確了CCER市場優先支持的領域。2023年11月16日,北京綠色交易所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和結算規則(試行)》,與此同時國家氣候戰略中心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規則(試行)》以及《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設計與實施指南》,可見主管部門正大力健全CCER交易市場制度體系并推動制度落實。2023年12月2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實施規則》,對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的審定與核查流程進一步明確了規定,并對信息披露做出了規定,增加了項目的透明度
2024年1月19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開展第一批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減排量核查機構資質審批的公告》,該公告為CCER項目第三方展業制定了準入門檻。至此,CCER市場的項目開發、審定、核查和交易等各個環節的制度已經基本就位。
三、CCER市場的未來展望
(一)統一碳市場下的CCER項目體系下有望實現高質量減排
全國統一碳市場下的新CCER項目體系相比于2012年開啟的地方試點市場的CCER項目體系進行了制度創新。一是方法學的篩選工作更加嚴謹。相比于試點期間上百種CCER方法學,這次生態環境部只通過了的造林碳匯、并網光熱發電、并網海上風力發電、紅樹林營造等4項方法學,相對來說額外性較強、爭議較少,為培育高質量的CCER體系提供了良好基礎。二是強化項目業主和第三方機構責任。項目業主需對項目唯一性以及所提供材料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附具承諾書。審定與核查機構應當對項目審定報告及減排量核查報告的合規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在審定核查報告中作出承諾。三是項目信息更加公開透明。要求公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設計文件、登記情況、注銷情況,項目審定報告,減排量核查報告等,同時明確要求數據保存期限。四是加強監管措施。拒不接受或者阻撓監督檢查及項目業主提供虛假材料的,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審定與核查機構違反相關要求的,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準文件。以上措施有助于構建更為公開、透明、有效的CCER市場,從而推動實現高質量減排。
(二)CCER市場將與配額交易市場協同發展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抵消比例的確定意味著配額交易市場的體量將決定CCER市場的潛在體量。目前只有電力行業被納入碳市場,可預期未來會有更多高碳排行業包括鋼鐵、水泥、電解鋁、航空等陸續被納入,配額市場的交易體量增大才能有效激發CCER的需求。
(三)CCER市場的開展將激發更多綠色金融產品的創新
CCER市場的開啟將形成對CCER這種商品的有效定價,一旦定價穩定便會給金融機構進行產品創新的動力。目前市面上已經有CCER抵押貸款、CCER抵押回購、CCER結構性存款等產品,監管機構也提出鼓勵推行碳排放權收益掛鉤的綠色債券。可以預計未來CCER市場的發展將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市場發展,形成兩個市場互相促進的趨勢。
(四)CCER為企業實現碳中和提供了途徑
CCER作為抵消機制允許非重點控排企業進入,使得CCER具備比配額更多的應用場景,其中之一就是成為企業實現碳中和的解決方案之一。目前已有不少行業的頭部企業在應對“雙碳”目標上表現積極,企業降碳的途徑一是通過自身活動節能減排,二是購買外部的碳抵消量,而CCER作為碳抵消量成為目前企業實現碳中和目標的有效方式。企業碳中和市場將給CCER帶來新的需求,預計未來CCER將成為非重點控排企業參與國家碳中和事業的重要一環。
(本文作者介紹:大公國際作為中國國新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擁有獨創的評級方法和評級技術,科研成果豐富。)
責任編輯:趙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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