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李利明
2月13日下午,財聯社獨家報道,近日廣州銀行圈傳出消息,現任廣州農商行行長易雪飛“1月份以來未到崗上班”。這一消息得到廣州農商行相關人士的證實,該行的內部口徑是易雪飛“履職年限到期”,所以“暫停履職”;目前行長一職有代履職的安排,相關人員的任職資格正在走監管審批流程。該報道刊發后,多家媒體紛紛跟進報道,廣州農商行行長“暫停履職”成為輿論熱點。當天稍晚,廣州農商行官網“動態信息”掛出“關于易雪飛先生因履職回避原因不再繼續履行行長職務的公告”,稱“根據監管部門關于履職回避的有關文件規定,因任職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行長的時間超過輪崗期限要求,易雪飛先生已于近期不再履行行長職務,后續將根據《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及相關適用法律法規履行相關程序。目前,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經營安全穩定。”當天晚間,界面新聞獨家獲悉,該行副行長林日鵬將代為履行行長一職,相關的任職資格尚需監管批準。2月14日,上海證券報報道,對于相關消息,易雪飛14日早間獨家回應上證報記者表示:“謝謝關心,我一切安好。”
筆者認為,對于廣州農商行而言,這是一起“不該發生的重大聲譽事件”。
首先,這是廣州農商行未能及時披露重大信息而引發的聲譽風險。行長不能繼續履職,無論因為監管規定還是其他原因,對于一家銀行而言都是重大事件,特別是對于上市銀行而言,應該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并由董事會指定由誰暫時代行行長職責,或者董事會任命誰擔任行長。任命新行長涉及到監管對任職資格的審批,在發公告之后走正常審批程序即可;如果在行長不能履職期間由董事會指定董事長或者副行長暫時代行行長職責,并不涉及到監管審批。易雪飛從1月份開始就未到崗上班,廣州農商行并未進行披露;直到2月13日媒體獲知后認為其具有新聞價值而報道,廣州農商行才姍姍來遲的作出反應。如果廣州農商行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媒體會理解監管規定并將其視為正常的人事調整,不會如此關注,也不會引發聲譽風險。
其次,這是廣州農商行披露重大信息不規范而加劇的聲譽風險。2月13日在財聯社報道后,廣州農商行在官網的“動態信息”欄目中披露了這一消息。但是直到2月14日下午,并未看到廣州農商行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發布公告披露這一消息。行長暫停履職是一家銀行的重大人事信息,廣州農商行作為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應該發布董事會公告正式披露,卻在媒體報道后僅通過官網發布而不進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涉嫌信息披露違規。正如一位資深記者所言,這么重要的信息都不及時披露,在A股早就收到監管警示函了。不排除后續香港交易所會要求廣州農商行發布公告,進而引發媒體持續關注。
最后,廣州農商行應對這一聲譽事件缺乏統籌安排。面對重大人事變動,銀行進行聲譽風險應對,應該有指定渠道統一對外發聲,即使是當事人本人,無論是暫停履職還是代行履職,也應服從統一安排,不能個人對外發聲。14日上海證券報報道了易雪飛對記者的回應,接下來會不會還有來自其他渠道的發聲?這些發聲和廣州農商行的官方對外發聲會不會有不同之處?媒體如何報道和解讀?
過去幾年來,H股上市銀行的估值持續下滑,多家銀行的市凈率還不到0.30。如果用銀行市值與凈資產的差值作為資本市場聲譽價值的近似衡量,這些銀行的資本市場聲譽價值都是負幾百億元。投資者是上市銀行的主要利益相關者之一,上市銀行面向投資者的聲譽風險管理不到位,無論是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時還是風險事件被屢屢曝光,無論是監管頻繁的行政處罰還是媒體連續的負面報道,如果銀行不及時發聲解釋回應并與投資者保持良好信息溝通互動,就會降低投資者對這些銀行的認同,讓他們選擇用腳投票,導致銀行股價持續走低,造成銀行的低估值,進而導致銀行的再融資困難,進一步導致銀行對于面向投資者的聲譽風險管理更加不重視,這是一個負反饋。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道譽聲譽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原民生銀行辦公室新聞宣傳處處長。)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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