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隨著寶塔石化、鞍鋼股份及恒大票據逾期兌付事件頻發,針對票據市場的規范管理和票據承兌人主體信用評級的問題愈發重要。2022年11月18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修訂發布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除了對商業匯票的定義、分類和承兌范圍等進行修訂外,在風險控制、信用評級、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相應舉措,未來將有利于強化信息披露,推動對商業匯票承兌人的信用評價,規范票據市場運行并進一步防范風險。
一、《辦法》出臺背景及意義
(一)《辦法》出臺背景
2022年1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第4號)(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時隔25年對1997年發布的《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全面修訂與調整?!掇k法》的修訂和調整主要基于近年來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不斷發展,票據市場環境與《暫行辦法》發布時已有顯著變化,尤其是近年來財司票詐騙違約及地產票據違約風險逐步抬升,據上海票據交易所統計,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出現3次以上付款逾期,且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有逾期余額或2022年10月當月出現付款逾期的承兌人數量為4,658家。因此,修訂調整《暫行辦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言而喻。在此背景下,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對《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并形成了新的票據市場管理《辦法》。
?。ǘ掇k法》出臺意義
《辦法》的出臺,對于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發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主要在于:一是根據我國當下票據市場發展環境,《辦法》重新定義商業匯票定義及期限,為票據市場未來發展錨定發展目標及發展路徑;二是首次鼓勵商業匯票流通前由信用評級機構對承兌人進行主體信用評級,并鼓勵票據市場發展票據經紀等要求,為進一步服務經濟、促進創新、活躍信用評級和票據市場創造了條件;三是明確總體風險管控框架及管理內容,特別是提出承兌余額及保證金余額等兩項風控指標,進一步提升了票據市場透明度,規范了票據市場發展方向;四是明確基礎設施、電票及供應鏈票據的定位,為票據市場供應鏈票據及數字化發展奠定了基礎;五是規范發展空間,回歸真實交易,有利于防范票據投機及票據詐騙的發生。
二、《辦法》主要內容解讀
《辦法》對商業匯票的定義、分類和承兌范圍等進行了修訂。定義方面,將電子商業匯票加入商業匯票的范疇,拓展了商業匯票的內涵與外延。分類方面,將原有的商業匯票由兩類增加為三類,新增了財務公司承兌匯票。承兌范圍方面,進一步對各類商業匯票的承兌主體范圍和“銀行”的范圍做出明確。此外,《辦法》在票據領域實現了兩大創新突破,即首次正式提出“自然人可以作為持票人申請貼現”,首次提出“票據經紀”的概念。“兩大創新突破”擴大了票據市場主體范圍,并為票據經紀業務發展奠定堅實基礎。除上述各項修訂內容外,《辦法》在風險控制、信用評級、信息披露三個方面提出相應舉措,具體如下:
?。ㄒ唬┘訌婏L險控制,多項措施并舉
加快了票據資產周轉周期。《辦法》將票據承兌期限從1年調整至6個月,進一步明確了票據的支付功能與資金屬性和交易屬性,強化了票據支付性、流動性,有助于票據主體財務穩健性的提升。
提出了多項風控措施。一是明確兩項風控指標:銀行承兌匯票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的最高承兌余額不得超過該承兌人總資產的15%,銀行承兌匯票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保證金余額不得超過該承兌人吸收存款規模的10%;二是商業匯票的承兌人和貼現人應當具備良好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最近二年不得發生票據持續逾期或者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相關規定一定程度有利于控制票據承兌業務發展規模,促進商業銀行合理分配資產負債比率,防止部分商業銀行或財務公司對票據業務過分依賴。同時,從法律層面規范了票據主體市場參與的合法性。
?。ǘ┕膭钚庞迷u級,完善信用約束機制
鼓勵商業匯票承兌人進行信用評級。《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商業匯票承兌人為非上市公司、在債券市場無信用評級的,鼓勵商業匯票流通前由信用評級機構對承兌人進行主體信用評級。該規定一方面鼓勵拓展信用評級的主體范圍,加強對商業匯票承兌人的信用評估;另一方面,通過信用評級機構持續的風險監測有利于對償債能力弱的商業匯票承兌人進行及時的風險預警。
明確了票據市場參與方資信要求。一是強調承兌人應當嚴格審查出票人的真實交易關系、債權債務關系以及承兌風險,出票人應當具有良好資信,有助于降低票據逾期事件的發生;二是對不同類型承兌主體的要求存在差異,如財務公司在滿足銀行承兌匯票要求的基礎上,還需評價其集團的信用水平;三是承兌的金額應當與真實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承兌申請人的償付能力相匹配。
?。ㄈ娀畔⑴?,采取有效措施
重申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一是詳細規定了披露原則、途徑、監測及其他披露要求,有助于提升票據市場透明度;二是對承兌人嚴格要求信息披露,有利于凈化票據市場,維護市場秩序。
采用多項信息披露措施。一是在前期商業承兌匯票信息披露相關公告基礎上,將信息披露范圍擴大至銀行承兌匯票;二是要求承兌人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例如在辦理辦理商業匯票貼現時、商業匯票背書轉讓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核對票據披露信息;三是增加披露情況監測,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要求對承兌人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監測,承兌人存在票據持續逾期或披露信息存在虛假、遺漏、延遲的,票據市場基礎設施應根據業務規則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并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三、對票據市場影響分析
《辦法》對近年來票據市場存在的主要違約和信用風險問題提出了針對性管理要求,對票據市場的積極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加強信息披露,有助于構建透明的票據市場?!掇k法》將商業匯票信息披露范圍擴大至銀行承兌匯票,并對票據信息披露提出多項要求,有助于進一步健全商業匯票市場信息披露機制及提升商業匯票市場信息透明度,同時也有助于為商業匯票信用評級工作提供有效的參考和依據。
二是推動對商業匯票承兌人的信用評價,有利于分類管理與及時預警?!掇k法》鼓勵信用評級機構積極開展票據評級業務,在拓展評級機構業務邊界的同時,有利于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商業匯票實現基于信用風險的分類管理,推進票據市場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實現票據市場風險預警。
三是規范票據市場運行,進一步防范風險。《辦法》從多個方面對商業匯票風險防控措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尤其是強化了對承兌人的信用風險約束機制,有助于進一步夯實商業匯票市場監管的法制基礎、促進金融市場風險控制能力的提升以及完善風險管理措施,從而進一步提升我國票據市場的風險防范能力。
(本文作者介紹:大公國際作為中國國新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擁有獨創的評級方法和評級技術,科研成果豐富。)
責任編輯:趙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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