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熊錦秋
注冊制改革的核心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形成市場參與各方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責任體系,這樣證監會可以跳出利益羈絆,一心一意抓監管、抓壞人,這對市場、對投資者總體來說都是好事。
據報道,目前上交所正在圍繞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研究起草相關方案、業務規則和配套制度,開發相應的技術系統。筆者認為,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需要解決不少現實問題,如此方可取得較好效果。
首先,要明確監管部門在注冊制中的角色定位。所謂注冊制,是指政府對發行人發行證券,事先不作實質性審查,僅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發行者在申報申請文件以后的一定時期以內,若沒有被政府否定,即可發行證券。美國的注冊制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角色并不輕松,其對企業注冊申請的審核絕非例行公事走簡單程序,SEC對IPO注冊的審核往往需要經過多輪反饋,審核周期通常需要三至四個月、甚至更長時間。
而按此前A股注冊制的一個構想,是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對發行申請依法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證監會給予注冊以交易所同意注冊的意見為前提。這里面就涉及證監會的形式審核到底該怎么審的問題,到底審多細、審多長時間,這些都應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在實行注冊制的初始階段或過度期間,證監會仍可依托發審會來進行相關審核工作,但對企業注冊制申請的審核程序,應比對核準企業IPO的程序遠為簡便,對此應有詳細規則。
其次,要解決投資者認識問題。一談到注冊制,投資者就以為不設門檻、有大量公司要上市,但上交所已經表示,設立科創板會兼顧市場的流動性。應該說,即便科創板實行注冊制,其上市節奏也并非完全不受監管部門控制。況且實行注冊制,沒有了政府的背書,有助于培育投資者分析判斷信息、從事理性投資的能力,盲目打新炒新現象將會得到很大程度緩解,由此新股發行還將受到市場和投資者的自我約束,這其實也是注冊制改革最大潛在紅利之所在。
反觀核準制,投資者認為政府對新股存在隱性“背書”,但此前有些公司一上市業績就變臉甚至虧損,其實發審委員也難看出上市材料中的所有問題;此外,核準制下形成新股不敗局面,目前新股發行若不是監管部門控制節奏、其實根本就是毫無節制。
注冊制改革的核心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形成市場參與各方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責任體系,這樣證監會可以跳出利益羈絆,一心一意抓監管、抓壞人,這對市場、對投資者總體來說都是好事。
其三,要科學設置科創板的準入門檻。既然是科創板、自然要大力支持創新,由此就需增強發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包括一些擁有核心技術的企業雖然還沒有進入盈利階段,科創板也應包容支持。
其實,2018年相關部門一直在推出支持創新企業上市的政策舉措,比如今年《首發上市管理辦法》做了修改,創新試點企業無需盈利也可上市。不過,創新試點企業必須是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滿足這些條件的企業并不多;且目前有資格認定為創新試點企業的阿里巴巴等境外上市企業,其回歸境內發行CDR工作基本停滯,這些優惠政策基本閑置。
建議可降低對創新試點企業的認定門檻,將眾多具有核心技術的創新型小企業也納入其中,同時規定企業但凡要到科創板上市,必須先由證監會科技創新產業化咨詢委員會認定為創新試點企業,由此就可套用現有的支持創新試點企業的上市政策,包括無需盈利即可上市。
當然,放寬企業到科創板上市的盈利門檻,并不等于無門檻或者低門檻,事實上,除了盈利指標之外,科創板的其它準入門檻必須要有相當高度,尤其在掌握核心技術方面,必須具有在國內甚至國際領先優勢。
其四,要嚴防科創板過度投機炒作。應該說,創業板發展至今的一個教訓,就是一些股票過度投機炒作,估值過高自然引發大股東清倉減持。大股東既然可以通過減持暴富,誰還有耐心去繼續創業、創新,原有的創業、創新精神也被拋到九霄云外。
其實防止科創板過度投機炒作的思路也有現成的。此前上交所為防范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出現非理性投機炒作,明確提出要防止游資大戶通過連續拉漲停等異常交易手法;這些思路完全可用在防范科創板過度投機上面,對科創板股票高舉高打式瘋狂炒作,不能僅局限于簡單停牌核查,而應對其中涉嫌市場操縱行為,及時跟進稽查,依法嚴肅懲處。
要防止科創板新股惡炒,也可考慮讓新股集中發行與上市。可每半年或每一年僅集中發行和上市一批,由此改變新股饑餓營銷局面,這樣發行人之間也會形成相互競爭,投資者投資時也會謹慎選擇,甚至出現少數公司認購不足、從而發行失敗。
其五,要建立科學的退市機制。注冊制與完善的退市機制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實行注冊制、就必須有健康退市機制相配套,否則只吃不拉這個市場仍將被垃圾擠爆。這方面同樣可借用現成制度,比如上交所《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上市交易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認定境內創新公司股票是否觸發退市風險警示、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情形時,相關會計年度從公司股票上市后首個完整會計年度起算;也就是說,試點創新企業上市前與上市后的虧損年份不連續計算,但上市后連虧四年同樣終止上市。未來虧損企業雖可上科創板,但若是連續四年虧損,同樣要強制退市;此外,還可依照今年證監會《關于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來制訂科創板其他方面的退市紅線。
(本文作者介紹:資深市場評論人士。)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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