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熊錦秋
應該說,目前A股風險主要是一些民營大股東過度融資的投機行為所引發,現在各級政府、銀行參與救助,一些大股東趁股價上漲之機拋出減持計劃,未來接盤的主要是散戶或國資,等于大股東從散戶、國資身上套利,如此救市就可能存在疑問。
最近,某上市公司剛從銀行獲得民企支持貸款,隨即第二、第三、第四大股東就發布清倉減持公告,擬合計減持不超31.35%股份。筆者認為,從該案可以看出救市舉措也可能產生諸多副作用,為此理應提升救市舉措的科學性、正當性。
拿當前階段與2015年A股市場相比,主要有兩點不同,一是2015年A股風險主要是由于二級市場過度投機引發的泡沫破裂風險,而目前則主要是大股東股票質押引發的爆倉風險;二是2015年出臺的一條救市舉措是限制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而目前這方面沒有禁令。
應該說,目前A股風險主要是一些民營大股東過度融資的投機行為所引發,現在各級政府、銀行參與救助,一些大股東趁股價上漲之機拋出減持計劃,未來接盤的主要是散戶或國資,等于大股東從散戶、國資身上套利,如此救市就可能存在疑問。
銀行、國資等出資為民企紓困,或者為民營上市公司掃除股票質押爆倉地雷,其初心絕非讓大股東可趁高減持,而是讓民企避免資金鏈斷裂影響企業正常經營,防止引發連帶性的金融風險。有觀點建議在為民企注資前應與企業簽署大股東不減持協議,筆者對此較為認同。當然,這還只是就事論事做法,理應上升到制度層面深入思考問題根源和對策。
首先是要限制大股東毫無約束的減持。即便去年完善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規定,但情況似乎沒有根本性改觀。目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每90日可減持1%、通過大宗交易每90日可減持2%,通過這兩種減持方式一年就可減持12%,這遠遠超過成熟市場;且目前對協議轉讓減持比例沒有限制,這就導致本案第二大股東在未來不到半年時間內,可通過多種減持方式的組合拳、減持超過15%的股份。
為此建議應借鑒成熟市場做法對大股東、董監高規定嚴格的慢走程序。A股市場可規定,無論是通過集中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其減持比例都要受到限制,且在某個時間段減持總比例也應受到限制、以每年減持不超5%為宜。對通過協議轉讓一次性減持超過5%的,可向證監會申請豁免,但為此必須滿足諸多條件、包括要確保中小投資者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其次是要遏制“紓困概念”等投機炒作。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或大股東只因得到救助,投機資金就蜂擁炒作、股價巨幅上漲,但其實上市公司到底能否扭轉頹勢還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即使勉強救活、也離穩健良好發展形勢還有較大距離,股價爆炒缺乏基本面支持,也導致市場形成逆向激勵,越是困難公司越可能被炒作,好公司反而無人問津。
為此建議應加強對市場投機尤其是市場操縱的嚴格監管。通過近一階段的救市實踐可以得知,莊家游資爆炒“紓困概念”、問題股、題材股,雖可讓相關個股出現短暫賺錢效應,但這只是曇花一現,搶割韭菜的結果只會讓市場雪上加霜,根本救不了市。監管部門提出減少交易阻力,只能對正常交易而言,對于異常交易尤其是涉嫌違法違規交易,必須依法查處。
其三應明確國資救助民營上市公司的操作規程。當前地方國資出手救助民營上市公司,在監督機制、操作規則等方面還相對缺乏透明度,也可能還沒有建立規則。有地方國資要約收購某上市公司,要約價格超過市價1倍以上,引發利益輸送質疑。
為此建議應明確地方國資必須采取市場化救助模式。國資入市必須以一個純粹的市場主體身份,在運作時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與要求,在兼顧社會效益基礎上要追求自身效益。無論是香港的盈富基金還是美國政府在次貸危機期間的救市資金,最后都是獲利退出。A股地方國資接手民營上市公司大股東股份、或參與債券投資,同樣要仔細分析公司內在價值和發展前景,要對操盤人員建立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嚴防利益輸送;由此一些沒有拯救價值的上市公司,就可任由市場大浪淘沙,即便大股東爆倉也不應太多操心,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退市都能承受,對大股東爆倉又有何不能忍受。
(本文作者介紹:資深市場評論人士。)
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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