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黎宇琳
如果一名活躍在上世紀70年代的黨政干部穿越到現在,看到今天的公益慈善行業,他沒準會發出“辛辛苦苦幾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感嘆——就像是90年代初到深圳特區視察后表示接受不了的老派官員。
因為那個年代的人相信的,是一套與今天完全不同的故事體系。那時的主流觀點是:“資本主義的慈善是虛偽的”、“慈善是政府的工作,政府無力去做,才由慈善家代勞”、“慈善越來越多不是好事,意味著社會越來越不公”。
要知道,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國家幾乎包辦了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事務的各個方面,“慈善”也是“計劃”的一部分,是行政壟斷下的一種政府權力。在那個多養幾只雞都要被割“資本主義尾巴”的年代,大規模的民間慈善豈止不被允許,簡直要犯政治錯誤。
但是,社會上總有需要救助的弱勢群體,怎么辦呢?當時的解決方案是:政府要把扶貧濟困都管起來,不能讓一個公民沒飯吃,不能讓一個小孩沒書讀。
這樣的做法堅持了很多年,但到了上個世紀80年代,國家財政撐不住了。
從官辦慈善開始
一切都要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說起。
1978年12月,那次標志著“改革開放”的大會不僅為中國帶來了私人企業,也同步催生了一批慈善組織:1981年7月,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是中國第一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組織;1984年-1985年,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等組織也在政府要員的主導下先后成立。
最早的一批慈善組織,基本由政府主辦,被稱為“GONGO”(政府主管的非政府組織),與國有壟斷企業的性質十分相似:享受各種特殊政策,工作人員都是從國家領工資的公務員。這個時期成立的慈善組織,屬于試水階段,數量十分稀少,大家都不知道該怎么干,機構的發展非常緩慢。
直到1988 年9 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基金會管理辦法》,對公益基金會的性質、建立條件、籌款方式、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事項作出規定,現代公益的種子,才算是在中國大陸長出萌芽。
有幾家很牛的基金會就在那時成立:
1988年12月,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成立;1989年3月,中國扶貧基金會(下稱“中扶貧”)、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下稱“青基會”)成立,同年10月,后者發起聞名遐邇的希望工程。
“那時候,國家非常窮,很多孩子交不起學費,每年失學的孩子有一百萬,政府資金有限,農村校長管的經費是給老師一支粉筆,兩支粉筆都沒有。”時任青基會秘書長、希望工程發起人徐永光說,當時,一批有政府背景的基金會,為公眾參與公共事務開辟了一個機會,動員社會資源和力量,彌補公共財政的不足。
希望工程是一個里程碑式的公益項目,生發出很多膾炙人口的故事,其中最為傳奇的,要數鄧小平化名“老共產黨人”為其捐款一事。
1992年6月,北京后圓恩寺甲1號(青基會會址)來了兩名軍人,要捐款3000元。工作人員請他們留下名字,軍人說:“首長特別交代,不寫名字。”工作人員一再堅持,軍人才說:“如果一定要留名,就請寫‘一位老共產黨員’吧。”當時,正好有軍人在青基會做志愿者,見了悄悄議論:“看起來像是鄧家人。”于是工作人員尾隨捐贈者,記下了車號,最后確定,那位“老共產黨員”,真就是鄧小平。
事實上,在“92南巡”之后的鄧小平有著巨大的政治影響力,但是,他并未動用權力搞攤派,而是選擇自己私下捐錢。這個故事被徐永光在多個場合引用,以闡述“慈善屬于民間”的進步觀點。
應該說,以青基會為代表的官辦公募基金會在扶貧濟困、幫助弱勢群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功不可沒,但是,那畢竟是計劃經濟與行政壟斷的歷史的遺留,資源壟斷化、管理官僚化的情況難免,用知名學者資中筠先生的話來說,是“過渡時期一種不正常的機制”,隨著社會的發展與公益市場上供需雙方快速增長,“實際上起到了阻礙民間慈善事業的作用”。
新公益沖擊舊體制
90年代,經濟改革激蕩起伏,但是非營利行業的發展少人問津,政策也沒有提供什么驅動力,直到1999年6月,第九屆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新中國才有了第一部捐贈法律。
《捐贈法》出臺的同年,出自國務院扶貧辦的企業家何道峰“重返”扶貧辦,以志愿者的身份實際執掌中扶貧,在一家官辦基金會內部開啟了“去行政化”的改革,探索一條不拿政府補貼,不占人員編制,像企業一樣運作,靠好項目拿社會捐款的市場化道路。
十余年后,中扶貧成了中國最好的公益基金會之一,在許多公益界人士看來,甚至可以把“之一”去掉。
2010年,在與知名慈善家曹德旺的“2億對賭”中,這家基金會硬氣而又穩健的作風令人印象深刻。當年,西南五省大旱,曹德旺捐出2億元,但條件是,中扶貧要保證在6個月之內,讓9萬多戶農民都拿到捐款,差錯率要低于1%,管理費用不超過3%—這堪稱企業家向公益界提出的,迄今為止最苛刻的要求。中扶貧接招,執行,完成任務,一舉奠定其江湖地位。
千禧年前后,中國公益的原野上長出了中扶貧這樣的大樹,但環顧四周,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這片原野實在是疏落得有些可憐。中扶貧成了一個孤本,直至2016年末,官辦基金會的體系里也沒能產出另一個差堪比擬的案例,按照清華大學教授鄧國勝的說法,其改革“有明顯的個人英雄主義色彩,從某種程度上講,不具有代表性。”
公家的改革向來艱難,如同國企改革的一波三折,公益慈善也需要等待來自民間的動力。
時間就這樣來到2004年,這是一個重要的年份。當年6月,《基金會管理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首次提出鼓勵非公募基金會發展的意見,被視為民間慈善的破冰性文件。自此,中國民間基金會終于登上歷史舞臺。
政策是公益行業第一生產力的說法再次得到驗證。
2004年12月,愛佑慈善基金會的前身北京市華夏慈善基金會成為國內第一家注冊成立的非公募基金會;2005年6月,廣東企業家翟美卿創辦了“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有意思的是,在很多資料里,香江被稱為中國首個全國性非公募基金會,這一說法也沒錯,因為愛佑在成立之初,是地方性基金會,香江拿到了民政部“001”的批號,是首家“全國性”民間基金會。)
這一時期,官辦基金會動作頻頻,民間基金會也陸續成立,形勢看似一片大好,但實則暗流涌動,許多不正之風開始出現,為日后慈善丑聞的大爆發埋下了伏筆。
2005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支持慈善事業”,這本是一件好事,但各級政府在后面加了幾個字,變成“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第二稅源”,這就走歪。許多地方政府揮舞紅旗,發動“慈善風暴”,上級動員,強行攤派,以權謀捐,“慈善”開始大規模地染上權力與金錢的色彩。
長時間的積弊,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首次展現在眾人面前。在那場罕見的災難面前,民間的捐贈熱情被點燃,但是,當時缺乏具有國家級別公信力的民間慈善機構(他們也沒有公募資格),于是760億民間捐款,超過8成進入了政府賬戶,雖說政府也沒浪費,大抵都用于救災,但是,賬目混雜不清、缺乏“售后服務”的官辦慈善體系讓許多捐贈者產生了不滿。
在這次地震中,加多寶公司為汶川災民捐了1億元。其后,該公司想要了解1億元到底用于何處,但是接受捐贈的機構卻無法解釋清楚,這讓加多寶方面很不滿意。盡管在事后的審計中,汶川地震捐款并未發現貪腐情況,但對于捐款人而言,善款去向不明的結果依然讓人難以接受。
這場“恩怨”延續到了2010年的玉樹地震中。據說,當時中央電視臺辦了一場募捐,事先聲明,這次募款只能捐給民政部、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加多寶公益又捐了1.1億元,但拒絕交給上述三家官方機構,而執意要捐給中國扶貧基金會。有關部門不答應,后來干脆直接下文,要求捐款一律匯繳給青海省人民政府。
今天,人們普遍認為汶川地震是中國公益的“元年”,原因就在于,汶川作為一個巨大的歷史舞臺,對數以萬計的公民與企業完成了一次卓有成效的公益啟蒙,自此之后,“公益”不再是知識分子圈層里生僻的名詞,而成了越來越高頻的社會熱詞,人們也不再是對善款去向漠不關心、對被攤派下來的募捐任務唯唯諾諾的被動公民。
互聯網下的多重博弈
如果說,汶川、玉樹地震中的質疑聲音只是暴風雨的前奏,那么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則將民間對官辦慈善的不信任推向了一個極致,它的關鍵詞是“炫富”。
社交媒體的“鏈式效應”首次在公益慈善領域展現其強大的威力,此前散落民間、對官辦慈善體系星星點點的不滿匯成洪流,并泛濫成災,“慈善”在中國遭遇前所未有的質疑。這次的反對聲浪不在廟堂之上,生發于人民群眾的汪洋大海中。在許多公益從業者看來,2011至2012年間是這個行業最艱難的時期,紅會遭重創自不待言,許多民間NGO在募款時也被不信任的公眾要求“查賬本”。
盡管后來的調查表明,郭美美跟紅會沒有直接聯系,但并不足以挽回公眾對官辦慈善的信任。2013年4月,蘆山地震爆發,與官辦慈善機構不受待見形成對比的是,超過600萬人次向民間公益機構壹基金捐贈救災款物共計3.5億元。
壹基金,中國民間的標志性公益組織,由影視明星李連杰創立,脫胎于“中國紅十字會李連杰壹基金計劃”。2010年,適逢廣東推行“小政府、大社會”的行政體制改革,李連杰創辦獨立機構“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并以“特事特批”的方式成為國內首家民間公募基金會,此后,壹基金高歌猛進,直至蘆山地震后的2014年。
壹基金的崛起,以及同時期如雨后春筍般出現的民間公益組織,離不開“后郭美美時代”政府高層一系列的利好政策。
201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發布,明確提出公益慈善類等四大類公益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其中,“探索一業多會”、“放開四類組織登記”等要點,被媒體視為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突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11月,慈善法立法程序啟動;同月,《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明確傳達了高層對“現代慈善”的態度,其中“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的表態令業界鼓舞。
但是,在苛刻的互聯網上,提速發展的公益慈善行業仍不能滿足公民日益增長的期待。社交媒體上無孔不入的質疑,不獨針對官辦機構,民間組織也不能幸免。2014年是一個爭議多發的年份:
1月,嫣然天使基金被指關聯交易;4月壹基金被指蘆山地震的善款“花得太慢”;5月,“獨居男孩”楊六斤的超限募捐令輿論一片嘩然。
然而,2014年的公益江湖,也并非一地雞毛,學者們期盼已久的“公民參與”,也在當年意外地打開了局面。
8月,漂洋過海而來的“冰桶挑戰”首次為大陸帶來“人人公益”的風潮。當時,美國一名網友發起了一個基于社交媒體的有趣“挑戰”,號召參與者在網絡上發布自己被冰水澆遍全身的視頻內容,并指定他人來參與這一挑戰,被邀請者如拒絕,可以選擇為一種罕見病捐款100美元。
這樣通俗有趣、便于參與的“挑戰”不僅在美國很受歡迎,在中國大陸也風靡一時,公益組織紛紛借勢募捐,收獲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人們首次確信,在西方國家人人參與公益的盛況,在中國也并非沒有可能。
這是一個人人皆可表達意見的資訊時代,人們的喜、惡、愛、憎都在互聯網上以幾何級數被擴大。對于基礎依舊脆弱的公益慈善行業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機遇,也是一次深重的危機,就在這個時候,“懷胎十年”的《慈善法》出生了。
2016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野蠻生長30余年,只能從各種政策、法規、意見中尋找動力的公益慈善行業總算是“有法可依”,日后的諸多爭議,起碼有望達成法律上的共識。
業內人士對此寄予厚望,徐永光說,慈善法明確限制政府權力進入慈善募捐,任何不尊重公眾權利的募捐攤派將依法受到處罰。但是,這要靠什么?要靠每一個公民、每一個企業運用《慈善法》,抵制這種行為,保護自己的權利。
(本文作者介紹:民間協會抬頭:廣州社會創新中心理事、廣州市義工聯合會理事)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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