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以寧建議《證券法》應追加民事賠償條款
當厲以寧步入WTO、中國“入世”與國際合作論壇會場時,他便成為本屆中國北京高新技術產業國際周上出現的第一個腕級人物。簇擁的記者、頻頻亮動的閃光燈在厲以寧教授發言前后的間隙始終伴隨著他。記者注意到,會后馬上要趕往外地的厲以寧教授顯得有一絲疲憊,但隨著演講的漸入佳境,人們看到厲以寧教授一貫的奕奕神采。
否認自己“為兒子托市”
由于到會早,記者爭取到一段單獨采訪厲以寧教授的時間。話題還是從前一段五大經濟學家召開的有關證券市場的懇談會切入。會上他們批評了另一位經濟學家,會后他們則遭致多方質疑。質疑的言論中最尖銳、最情緒化的莫過于這種說法,厲以寧站出來說話,是在為他的兒子托市。記者就此請厲以寧教授評論,他只簡短地說了四個字便不愿再多談。厲以寧厲聲否認道:“無稽之談!”
證券市場要依法治理
采訪隨后轉向如何規范證券市場和如何保護中小股民利益這兩個話題。上次懇談會上,厲以寧提出中國證券市場得以快速發展是三部分人不懈努力的結果,一是理論界人士,二是最早投入股份制的企業界人士,三是為股市開綠燈、定政策的政府官員。于是有人發難說,厲以寧忘了有數千萬之眾的股民投資者。對此,厲以寧明確指出,只有證券市場規范發展了,全體股民的利益才能有保障,而中國的股市要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厲以寧指出,中國證券市場的問題不是沒有法律規范,《證券法》出臺已經兩年了,配套的條例、規章制度也都出來了,之所以出很多問題,關鍵是沒有認真地按法律來做,是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問題。中國證券市場要完善,第一個要強調的就是依法治理。
《證券法》應追加民事賠償
保護投資者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在《證券法》中追加民事賠償條款,以限制上市公司做假賬欺騙投資者的行為。厲以寧說,當初國外有人建議,《證券法》的法律責任中應該有一條規定民事賠償責任。當時考慮到國內的一些情況,沒有加進去。“但我自己感覺,如果下一步要修改《證券法》的話,這一點一定要加上。做假的上市公司們不怕罰,只怕賠——賠起來是個無底洞。”“如果某個上市公司做了假賬,披露錯誤信息,被查出來以后,現在的處置是罰上市公司的錢,罰會計師事務所的錢。罰了錢歸政府,但不賠給投資的老百姓,這對投資者不公平。”
要著力培育機構投資者
厲以寧教授還認為,要著力培育機構投資者。中國的股市中散戶投資者太多,占到90%以上。散戶的特點是無理性、跟風走,所以市場大起大落。機構投資者最大的好處在于,它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是基于中長期的。培育機構投資者,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現在,開放式基金尚未推出,但只是個時間問題。未來一段時間內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并存,最終應該以開放式基金為主。
二板市場越早推出越好
有關創業板的推出問題,厲以寧教授個人認為,條件已經成熟,越早推出越好,加快推出可以起到穩定人心的作用,增強人們對證券市場的信任感。談到這里,論壇馬上就要開幕,采訪不得不中斷。在主持人的簡短致辭后,厲以寧教授第一個走上了講臺。厲以寧的演講時間不長,其間被掌聲打斷兩次。(晨報記者張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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