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煒4月9日上海報道:記者今天從上海證交所獲悉,有關新股、配股、增發新股的發行與上市日期及證券簡稱的原則正式公布。
上海證交所確定的新股發行(包括擬在上證所上市而作的首次A股增發)日期的一般原則包括:
一、發行人在取得證監會發行核準批文后,先向交易所申請其股票發行的,將先予安排;如果發行方案與原先商定的發行方案不一致的,發行人、主承銷商須與上證所充分協商,在獲得上證所同意后,另行確定發行日期。
二、多家發行人在取得證監會發行核準批文后,同時向上證所申請其股票于同一天發行,若市場或技術原因無法同時滿足,確定發行日期的原則應依證監會發行批文文號先后安排;如果發行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和最近一期會計數據有效期將要到期的,且其發行時間申請的遲緩并非主觀原因造成的,將優先安排發行。
三、上海證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在協商之后酌情調整發行人的發行日期。上海證交所確定的新股上市日期必須在法律法規、交易所規則范圍內,由發行人申請確定上市日期;如果是多家發行人同時申請于同一天上市,但由于市場或技術原因無法同時滿足的,確定上市日期的原則應按發行人向交易所申請上市的時間先后安排上市;如果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將要到期的,且其上市時間申請的遲緩并非主觀原因造成的,也應優先安排上市。同時,上海證交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后酌情調整發行人股票的上市日期。
對于上證所確定的上市公司股票簡稱原則,上證所規定應從公司注冊的法定名稱中擇取,并經交易所同意后確定。上市公司配股、股份增發的實施及新增股份上市時間的安排,也參照上述做法。此外,上海證交所還強調上市公司應按規定上網披露招股說明書、增發招股意向書及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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