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小區內人身財產受到損害 物業是否要擔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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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2日 16:27 新浪財經 | |||||||||
消費話題9——業主在小區內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物業是否要擔責? 居民小區是城市的細胞,小區的安定、團結、和睦是整個城市、國家安定、團結的堅實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目前小區的安全管理現狀卻令人擔憂。 武漢市消費者劉先生投訴說:他下班回家,發現本門棟鐵門洞開,停在里面的他的虎
再如,2001年4月,兩名罪犯到北京一小區做案,因該樓值班保安員沒有盤查,兩人冒充物業人員,以檢修煤氣管道為名,進入關某夫婦家進行搶劫。夫婦倆惟一的兒子慘遭殺害。后業主起訴,法院一審認為,樓宇保安員并未對兩名罪犯進行盤查,且該樓宇中設置的保安設施、門禁系統和可視對講系統均已損壞,不能正常使用,使得犯罪分子較為容易地實施了犯罪行為。故判決物業公司賠償死亡補償金等費用共計16萬元。 據北京市消協開展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狀況調查顯示,在有效回收的4681份問卷中,對小區安全保衛感到最不滿意的達到32.8%,35.1%的業主表示因小區安全保衛措施不利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物業公司與消費者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卻不認真履行合同義務,導致業主在小區內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應負何種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