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買不到的特惠商品
前不久,道里區一家商廈打出宣傳廣告,聲稱全場折價酬賓,并推出某品牌空調2.5匹冷暖柜機售價2500元、隨身聽100元等特惠價。比市場價優惠一半多的價格自然令人心動。消費者遇先生當天早上便打電話到商場詢問該款空調,被告知還沒有到貨;下午,他又打電話詢問,被告知貨已賣完。第二天,他到該商場去買100元的隨身聽,反遭營業員一頓譏笑:“哪會有100元的隨身聽?”
感覺被愚弄了的遇先生事后被告知:特價空調每天只賣3臺。當他對為什么不在廣告上標明表示疑問時,商場的一位工作人員卻說:“要是都賣那樣低的價,我們還不賠死了?這廣告就是為了吸引人氣。”遇先生雖是滿肚子怨氣,但卻因“解釋權”在商場而無可奈何。
買一送一,此“一”非彼“一”
許多消費者都有和遇先生類似的經歷。諸如買一送一,送的“一”和買的“一”無法相提并論;全場打折其實只是個別柜臺打折,甚至是先提價再打折等等。多數消費者對此并不當真,但南崗區居民肖先生卻認真了。肖先生曾到一家號稱“買一送一”的超市購物,他發現并不是所有商品都買一送一,而且送的只是極少數用膠帶紙捆在一起的即將過期的小件食品。當他提出這種做法和廣告內容相悖時,營業員的回答如出一轍:“廣告的解釋權歸我們。”
解釋權是個陷阱嗎
商家的解釋權合法嗎?這樣的廣告是否屬于欺詐行為?黑龍江拓達律師事務所王勇律師認為:這樣的廣告實際上是在誤導消費者。《廣告法》規定,廣告中表明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應當標明贈送的品種和數量。如果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王勇律師介紹,一句“解釋權歸我”,往往成了商家誤導性廣告的擋箭牌。雖然多數人不會為此和商家較真甚至打官司,但消費者還是應該有自己的主見。遇到商家這種把“上帝”當傻瓜愚弄的行為,不要姑息遷就,要尋求有關部門的支持,揭穿商家騙人的文字游戲。杜宇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