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徐先生發現有車子停自己車位,6次聯系對方挪車遭拒絕。徐先生報警后,對方稱喝酒拒絕挪車。徐先生裝地樁包圍對方車輛,希望對方公開道歉。
隨后這件事引起了網友的圍觀,不少人覺得做法看起來真的是太爽了。
類似的事情層出不窮,更夸張的是,之前福建福州一男子將占位汽車用叉車叉走并丟入河道,對于停車位被占,官方也是呼吁不能以暴制暴。
對此,山東菏澤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法官吳倩表示,如果無法聯系或對方拒不挪車的話,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協調解決,也可撥打12123電話通知車主挪車。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因停車位被占無法停車,繼而將車輛停在收費停車場,支付停車費,車位業主有權向占用車位的車主要求賠償。
若業主維權行為失當,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吳倩強調,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為5000元。如果車輛毀損的價值超過5000元,那么,車位業主將要承擔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會對車位業主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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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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