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經營網
本報記者 郝亞娟 張榮旺 上海 北京報道
2023年是資管新規落地第二年,業績比較基準作為體現理財收益情況的指標也迎來規范。
2022年12月30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自律規范》(以下簡稱“《自律規范》”)和《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準則》(以下簡稱“《行為準則》”),對銀行理財的業績比較基準展示及信息披露、風險控制作出要求。
受訪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指出,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基本完成,正處于“潔凈起步”階段,通過對業績比較基準設置等細節問題進行自律規范,既有利于理財公司靈活應對凈值波動,提高主動管理能力,適當降低投資者收益預期,緩沖市場波動帶來的沖擊,也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實現理財業務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充分披露+保持連貫
《行為準則》要求,展示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應當有助于反映理財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增強投資者對產品性質和特點的判斷。
同時,《行為準則》指出,理財產品存續期間,管理人應根據市場研判、投資策略等情況,審慎決定業績比較基準的調整事項,如確需調整,除應通過常規展示方式向投資者充分、醒目披露調整信息和原因外,還應按照信息披露相關要求及時履行向理財產品持有人的告知義務。原則上,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應保持連貫性,不得取消或停止展示,不得在理財產品封閉運行期間調整業績比較基準。
普益標準指出,業績比較基準與投資者預期、浮動管理費用的計提密切相關,對機構而言,若采用單一數值或區間數值作為業績比較基準時,需較好地平衡投資者預期與浮動管理收益;若業績比較基準設立較高,會拉高投資者對產品到期收益的預期,提升產品銷量,但也會增大產品運作管理壓力,提高浮動管理費用的計提門檻。
中國銀行研究院博士后杜陽指出,從實際情況來看,銀行理財的業績比較基準普遍存在三類問題:一是業績數據展示過于復雜,部分理財產品會在業績比較基準部分額外展示“成立以來收益”“近一個月年化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等多個維度的業績數據,這無疑會干擾投資者對理財收益的判斷;二是業績比較基準設定不全面、不準確,部分理財產品并未對業績比較基準的選擇原因、計算方法等內容進行說明,這會導致投資者誤認為業績比較基準就是預期收益,產生對理財產品的剛兌錯覺;三是業績比較基準設定過于晦澀難懂,部分理財產品過分強調業績比較基準設定的復雜性和專業性,導致投資者難以理解,這偏離了監管部門要求理財公司設定業績比較基準的初衷。
對此,興業研究公司金融監管高級分析師陳昊亦坦言,隨著資管新規及其配套文件落地,銀行理財已使用業績比較基準取代了此前的預期收益率,從而實現了“打破剛性兌付”的要求。然而在實踐中,仍有一些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展示產品業績比較基準時,缺乏對業績比較基準來源的說明,并且通過著重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的方式讓部分理財產品購買者將業績比較基準認為是預期收益率。
談及《行為準則》和《自律規范》出臺的意義及影響,中國銀行業協會表示,由于許多投資者在做出理財產品投資決策時將業績比較基準作為重要參考,規范業績比較基準展示行為將有助于充分反映理財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增強投資者對產品性質和特點的判斷,有利于充分揭示理財產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信義義務特征。
陳昊補充道,由于不少投資者之前形成的銀行理財相對穩定的收益預期,以及業績比較基準展示過程中給予投資者的暗示,不少理財投資者在理財“破凈”之后進行了贖回,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贖回潮”;而投資者對公募基金等產品形成了收益可能出現波動的預期,相較于理財產品而言,公募基金的贖回規模較小,隨著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進一步規范化,將有利于引導理財投資者形成更為穩定的預期,減少“贖回潮”的出現。
值得一提的是,《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也曾對業績比較基準提出要求,其中提到“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投資者應關注產品配置
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286家銀行和29家已批復開業理財公司共存續理財產品余額30.6萬億元。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銀行理財在短期可能面臨業績比較基準展示切換、投資者教育與客戶理解等難題,但是業績比較基準展示的進一步規范化、系統化將有利于銀行理財行穩致遠。”陳昊指出。
“銀行或者理財公司要按照《自律規范》和《行為準則》的要求,嚴格規范業績比較基準的設定流程和展示方式等內容,在設定業績比較基準時應注意:業績比較基準的設定要有利于理財產品的凈值化轉型,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的投資規劃,樹立健康的投資理念。業績比較基準的設定要準確反映產品的收益與風險特征,提升該指標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在充分考量理財產品特點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構建合理的指標計算體系。”杜陽表示。
同時,銀行與理財公司亦可以根據產品類型的不同來制定相應的業績比較基準。普益標準建議,對于混合類和權益類等受市場波動影響較大的產品,由于無法對市場變化進行準確預估,故采用跟蹤指數、市場利率的相對業績比較基準較為合理,而對于固收類產品而言,由于底層配置為債權資產,期限和收益情況相對穩定,因此可適當設立數值類業績比較基準。另外,考慮到流動性因素影響,封閉式運作和開放式運作的產品業績比較基準也應有所不同,開放式產品通過采用跟蹤市場表現的業績比較基準可以降低申贖等流動性變化帶來的收益表現壓力。
隨著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得到規范,投資者該如何進行投資選擇?陳昊告訴記者,投資人篩選理財產品不能再簡單地看業績比較基準和產品封閉期等少數指標,而更應該關注理財產品底層資產的配置比例、業績比較基準的參考指數、產品杠桿率等細化的指標,從而能更直接、明確地了解產品特性。在金融市場中,高收益與高風險往往相伴隨,在未來理財產品的選購過程中,投資者除了應當關注收益率等指標外,更應該關注自身的投資目的是否能承受理財產品市值波動的幅度和潛在風險。
杜陽認為,總的來說,投資者應該考慮產品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一方面,隨著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的基本完成,投資者應該意識到收益是與風險相匹配的,需要結合自身的風險偏好,選擇更加適合的投資產品。對于穩健型的投資者來說,可以選擇低風險性理財產品;對于追求一定收益的投資者來說,可以選擇中高風險性理財產品。另一方面,需要關注理財產品的流動性,投資者需要根據資金的閑置時間來選擇不同流動性的理財產品,即對于閑置資金時間較久的投資者來說,可以購買那些流動性較差、業績比較基準較高的理財產品;而對于那些閑置資金時間較短的投資者來說,則需要優先考慮流動性較強的理財產品。
展望銀行理財行業未來發展,鯨平臺智庫專家卜振興指出,銀行理財要堅持合規運營,提高業績基準報價的合理性、科學性,同時要做好客戶溝通;對于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產品時,除了關注業績比較基準,也要關注產品風險等級、投資方向、投資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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