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買真退假” 這種“羊毛”不能薅

媒體:“買真退假” 這種“羊毛”不能薅
2022年11月13日 07:40 媒體滾動

  □ 法治日報 記者 王春

  □ 本報通訊員 胡佳麗

  2020年初,還在上大學的小東加入了一個大學生兼職QQ群。群主“七王”在群里介紹一些刷單賺傭金等簡易的線上兼職工作。嘗到甜頭的小東看到群主“七王”的一條消息,“想要賺大錢,請進VIP群‘七王府’,名額有限,報名從速!”小東毫不猶豫繳費加入了VIP群。

  在這個群里,群主細致傳授了利用某網購平臺極速退款機制漏洞“空手套白狼”的妙招。從第一個價值兩百多元的小米手環開始,小東以收到商品后直接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但寄回空包裝的方式,“買”到了心儀的物品。直到有一次,他在該網購平臺購買了一部5000多元的手機,退回空包后錢一直沒有退回來。

  “七王”告訴他,該網購平臺的退貨管控措施開始嚴格起來了,不要再直接退空包,可以到別的購物平臺買一些同類假冒商品寄回,同時又指導他借用同學、朋友、家人等多個賬號間歇性購買,提高退款成功率。

  就這樣,從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小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從該網購平臺騙取正品鞋等物品共計30余件,或留作自用,或在二手平臺上出售,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3萬余元。

  2021年底,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接到該網購平臺湖州退貨倉的報案后開展立案偵查,查實涉案人員共計70余人,范圍涉及全國多個省份,涉案總金額高達500萬元以上。其中,有5名犯罪嫌疑人犯罪金額達20萬元以上。

  鑒于涉案人員多、時間緊、任務重,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專案團隊,一方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補充企業運營機制、退貨清單關聯性、退貨核驗流程等關鍵證據;另一方面,與公安、法院多次協商溝通管轄權、證據標準、構罪依據等系列問題,統一辦案標準。辦案中,承辦檢察官積極開展追贓挽損工作,促成犯罪嫌疑人退贓退賠70余萬元。

  為提高社會效果,加強法治宣傳教育,2022年7月12日,吳興區檢察院針對該系列詐騙案中的小東等十余人舉行公開聽證會,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人民監督員參加。

  “他們大部分都是學生,犯罪情節較輕,社會經驗不足,法律意識不強,認罪態度良好,也積極退賠,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一名人大代表發表了評議意見。最后,與會人員達成共識,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對小東等十余人擬作不起訴處理。小東當場表態“沒想到貪小便宜竟觸犯法律,今后我一定引以為戒,加強法律學習,感謝檢察機關從輕處理”。

  依據小東提供的線索,公安機關逮捕了“七王”王某,就此以大學生兼職為名的七王群解散了。

  “這家網購平臺遭遇退貨詐騙已不是一朝一夕,鉆空子的‘消費者’越來越多,平臺損失也越來越大,這跟平臺退貨機制存在漏洞密切相關。”為幫助企業堵塞漏洞,徹底解決監管難題,10月18日,吳興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寅行帶領辦案團隊在多次走訪調研后向企業制發檢察建議,從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規范賬號注冊登記制度、完善退款機制、嚴把退貨質檢關口、提高證據保全的敏感性、規范運營機制等多方面提出改進意見,從而提升企業風險防范能力。

  10月31日,企業相關負責人專程帶著錦旗來到吳興區檢察院表達感謝之情,并表示企業正在積極研究改進措施,加強監管人員配備,進一步優化退換貨審核及監測機制,以此規避后續風險,確保企業運營安全。

  檢察官提醒,“‘買真退假’看似只是簡簡單單的占小便宜行為,實際上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為手段,騙取網購平臺的財產,一旦達到一定數額,即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構成詐騙罪,所以這樣的‘羊毛’不能薅。消費者在進行網絡交易時,應遵守誠實守信原則,遵紀守法,不可心懷僥幸心理,貪小失大,為一己私利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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