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信息中介模式能走通嗎?
作者/挖哥
出品/獨角獸挖掘機
信息中介還是信用中介?
這是網約車聚會平臺需要回答的問題。
誕生于2017年的網約車聚合平臺,發展至今已經初具規模,交通運輸部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系統今年5月份的數據顯示,聚合平臺完成訂單量為2.1億單。
所謂的網約車聚合平臺,是指平臺本身不提供網約車出行,而是依托互聯網技術、與網約車平臺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務,為網約車平臺導流,俗稱“平臺的平臺”。
聚合模式高舉信息中介的大旗,能快速聚集一批地方性的小網約車平臺,發展迅猛,但也衍生了不少問題:這個模式中誰承擔主體責任?乘客約車遇到人身財產損失,責任怎么劃分?
某種程度上,網約車聚合模式跟前些年風靡一時的P2P(網貸)模式非常像,都定位信息中介、降低了準入門檻、都被給予顛覆傳統的期望……當時像團貸網、紅嶺創投、小牛在線等知名的P2P平臺也都有過短暫的高光時刻,但最后都難逃消亡的命運。
聚合模式如何避開P2P的坑?
01
風險自擔VS與服務商協商
在P2P模式中,作為信息中介,借款人通過網絡等方式向P2P平臺申請借款或第三方合作機構向平臺推薦借款人,P2P平臺進行風控審核,出借人根據自己的判斷進行投資。
借款人通過P2P平臺直接與出借人完成借貸交易,平臺僅提供信息服務和撮合服務,本身不參與資金交易,不經手資金,不設資金池,資金通過存管銀行進行流轉,并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為什么說P2P信息中介和網約車聚合平臺有異曲同工之處?讓我們看看某聚合平臺打車用戶服務協議上的幾條條款。
1、您理解并清楚,本服務下聚合平臺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網約車服務和出租車運輸服務,服務均由頁面載明的第三方服務商提供。
2、您在使用本服務時發生的任何問題,均由您與第三方服務商自行協商解決,如給您造成任何損失均由第三方服務商承擔責任。聚合平臺可以為您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支持,但前述協助和支持不能代替第三方服務商的服務。
按照協議,P2p模式中是投資人風險自擔,網約車聚合平臺與服務商自行協商解決,平臺基本沒啥包袱(責任)。
比較典型的一個案例是去年8月份,鄭州一位女大學生通過高德打車的訂單中發生車禍事故事后遇難者家屬找到高德溝通,高德方面讓其找涉事網約車平臺溝通。在輿情爆發后,才發了一封對外聲明,仍然對自身責任只字不提。
值得一提的是,高德打車是國內最大的網約車聚合平臺。
02
信用中介VS自營模式
雖然P2P平臺、聚合平臺都標榜自己是信息中介,但在實操中,信息中介可能只是一個偽命題。
在P2P興盛時,多數P2P平臺為了迎合投資者短期投資需求,把長期項目拆短,進行計劃類打包投資,設置資金池,視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如虛設,P2P平臺脫離信息中介本質,發展成為信用中介。
然而,國內的信用中介都需要相關的金融牌照,在借新還舊、擊鼓傳花最后一環出問題后,多米諾骨牌坍塌。
事實上,在挖哥曾經參加的P2P監管會議上,對于P2P這樣涉及個人資金風險的模式,主管領導也在會上反思,對P2P的信息中介定位是不是一個偽命題?——后面證明確實沒走通。
再到網約車聚合模式,在平臺用戶協議中,清楚明了地提到所有服務都是第三方服務商提供,產生的風險用戶應該與服務商協商解決。
但實際上,像高德打車這樣的龍頭以多種形式入股,開始從聚合切入自營,增強對運力平臺的掌控。
去年10月,高德在北京推出自營的火箭出行。另外,像妥妥e行、攜華出行、及時用車、365出行,這四家有“四大金剛”之稱的平臺,把股權質押給了聚合平臺母公司,是高德訂單的主要來源。這些平臺不再單純是聚合平臺的供應商,而與其形成了高度捆綁的利益共同體,聚合平臺也給予更多的流量支持。
從聚合到自營,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這不但讓聚合平臺信息中介成色大打折扣,也引出一個問題,像網約車這樣涉及乘客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信息中介能走通嗎?
03
非法集資 VS 無照營運
不管是p2P,還是聚合網約車模式,都屬創新模式,但都不能游離于監管之外。
P2P作為一個新生事物,一開始各家的邏輯類似于電商平臺,把資金流水當成了GMV。但顯然,兩者的商業邏輯是完全不一樣的,隨著規模暴增,P2P風險暴露,很多P2P脫離了所謂信息中介屬性,開展的業務本質上就是銀行的存貸業務。
在國內金融強監管下,存貸業務需要金融牌照,因為無牌開展業務,P2P平臺在暴雷后,平臺高管、從業者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罪名被抓,最后鋃鐺入獄。
高德打車目前已聚合了國內多個地方的小平臺,在國內多個城市開展業務。但是,高德打車在國內多個城市并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非法營運,被多個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罰:
例如,據《昆明日報》的報道,今年5月,昆明市出租汽車管理局對北京易行出行旅游有限公司(高德打車所屬主體公司)罰款1萬元并責令整改。
行政處罰決定書表示,高德打車是一個大號的網約車平臺。平臺內聚合的網約車平臺并沒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其只是負責招募司機、發展車輛,做好車輛和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從而彌補高德打車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線下能力不足的短板。據此,高德打車應當依法申請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去年8月,大江網報道,上饒市、贛州市、九江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先后給高德公司發函,稱高德地圖聚合平臺在當地運營過程中,存在給未在本市取得許可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及未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車輛派單運營的行為。
高德在未獲取“牌照”前提下,在國內多個城市開展業務,讓大量運力涌入市場,某種程度上也加劇了網約車行業的飽和。對于以網約車為生計的司機來說,則是降低了接單概率,收入也隨之降低。
04
大量“小白”涌入VS 大量司機涌入
P2P行業能夠快速起來一個原因是門檻低,很多平臺把投資門檻設在50元、100元。相比于信托、資管等100萬門檻,P2P門檻大為降低,吸引了大量的小白投資者。
這些投資人風險意識低,很多把P2P投資當成了類銀行存款產品,而絲毫沒有意識到年化10%左右的產品所要承擔的風險。
2018年,時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郭樹清在陸家嘴論壇上指出:“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
網約車聚合平臺則降低了司機準入門檻。當然也有人會說,這不是好事嗎?可以讓更多人有活干。
讓沒有風險意識的小白投資人去理財,與讓背審不嚴的司機上路,都是不負責任的。
最近多家媒體也關注到聚合平臺降低了網約車行業的門檻。《人民網》提到,個別聚合平臺降低司機準入門檻,導致“水池”的水量一時激增;壓低單價,影響一些司機的收入,引發了部分司機的不滿。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在接受《長安街知事》采訪時表示,“越來越多的‘不合規’網約車司機,正在流向中小網約車平臺。客觀來說,這些中小平臺為了市場份額,可能會‘劍走偏鋒’、把關不嚴,這很容易導致乘客安全缺乏保障等一系列問題。”
05
投資者血虧vs 司機收入降低
P2P行業發展高潮時,各家平臺都在標榜著高收益率、低風險,超過15%收益率的產品比比皆是,吸引了大量的投資用戶、羊毛黨。
平臺為了爭搶投資人,高收益率成了重要抓手,高收益率意味著高風險,“你要我利息,我要你本金”戲碼不斷上演,風險傳遞、P2P行業歸零,最后風險由投資人承擔,血本無歸。
高德聚合了100多家小的網約車平臺,這些平臺只有低價,才可能獲取更多流量,內卷就不可避免,初看這個模式乘客是受益了,但司機群體卻苦不堪言,而司機積累的怨氣帶來的風險,最終很可能會傳導到乘客身上。
結語
響應監管要求,避免重蹈覆轍
去年的9月26日,央行對外宣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順利完成,近5000家P2P網貸機構已經全部停業。但除了陸金所、信也科技等少數幾家平臺轉型成功外,其他平臺要么高管入獄、要么清退遙遙無期,最后風險基本由P2P投資者承擔,留下了一地雞毛。
當然,像高德打車這樣的網約車聚合平臺不涉及資金池,不至于像P2P一樣有暴雷的風險,但在經歷6年的野蠻生長后,高德打車已承載了相當大的運力,其中的隱憂也不可忽視。
顯然,主管部門也看到了這一點。
2023年4月25日,交通運輸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通知中對聚合平臺應該履行的責任做出了相關明確說明,其中重要幾點如下:
1、要加強對網約車聚合平臺經營行為的監督指導,督促網約車聚合平臺對相關網約車平臺公司落實核驗責任,不得接入未在當地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和車輛均應辦理相應網約車許可。指導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按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依法合規開展經營。
2、乘客因安全責任事故受到損害并要求網約車聚合平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的。
3、各地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要督促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落實明碼標價等要求,不得以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督促網約車聚合平臺不得干預網約車平臺公司價格行為,不得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可以說主管部門為了規范聚合平臺的發展,高瞻遠矚,用盡苦心。
站在市場角度,已經有些固化的網約車市場,需要高德這樣的鯰魚來攪動,但需要警醒的是,P2P當時也被賦予了顛覆傳統金融的責任。
作為聚合平臺龍頭,高德打車理應起到表率作用,積極響應監管要求,才能更好地服務好乘客出行需求,保障司機權益,促進網約車行業的健康發展,避免重蹈P2P行業覆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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