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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信
來源:連線Insight(ID:lxinsight)
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門共同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專門針對靈活就業人群增加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第三種勞動形態。
這意味著,今后勞動二分法將升級為勞動三分法,這也將為新業態下的靈活就業人員提供針對性的保障制度。
原本,在勞動二分法下,如果要實現勞動保障只能認定勞動關系,但這已經不符合相關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動形態,也不利于平臺的健康發展。
此前,美國、西班牙等國家就因對勞動關系進行“一刀切”,直接導致部分平臺退出當地市場,相關靈活就業人員也慘遭失業。
“在實踐中,大部分騎手相對于平臺的從屬性既強于民事關系,又與傳統的勞動關系不可同日而語。否認這種客觀的差異,將法律的保護一律拉平,就違背了’從屬性越強則保護越充分‘的法理,更脫離了平臺與騎手雙方的需求。”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閻天曾表示。
如今,我國勞動三分法的提出,不僅將如何為靈活就業人群提供各類保障指明方向,也避免了對平臺“一刀切”的方式。
在《指導意見》中,也明確規定了多項勞動權益保障措施,比如公平就業制度、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社會保險制度、休息和勞動定額制度等。
今后,隨著勞動三分法的有序施行,不僅能夠保障平臺經濟更健康、穩定的發展,同時也加快了新就業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步伐。
靈活就業人員,終于不用游離在保障之外了。
勞動三分法,到底是什么?
什么是勞動三分法?
2021年7月16日,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等八部門共同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值得注意的是,在現行勞動法律框架上,該《指導意見》首次引入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表述。
具體來說,在《指導意見》中,明確將新就業形態分為了三種類型。一是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二是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本文簡稱“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三是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
對此,閻天教授曾表示,本輪監管在傳統的勞動關系與民事(勞務)關系之間,創設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這是一個重要的創新。之所以要變“二分法”為“三分法”,既不是為了把符合勞動關系標準的騎手的保護減下來,也不是為了把不符合勞動關系標準的騎手的保護提上去,而是要讓法律的保護符合用工的實際。
簡單來說,勞動三分法的意義在于,不僅能夠保障原有符合勞動關系標準人員的權益,更重要是將此前處于制度之外的靈活用工人員納入保障體系。并就該部分群體,提出了針對性的保障措施。
近年來,隨著我國就業形態的多樣化,衍生出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等眾多新興職業。這部分群體沒有直接雇主和名義雇主,但又依附平臺獲取相應的勞動報酬,因此其存在不符合現行的勞動法律框架內的定義。
此時,勞動三分法的提出,正是為了解決新興就業形態下靈活用工人群的保障問題。
8月18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司長聶生奎對勞動三分法作出了進一步的解釋。
他提到,由于平臺的用工形式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就業方式相對靈活,大量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難以與企業直接確認勞動關系,難以簡單納入我國現行勞動法律調整,其權益保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
簡單來說,平臺企業對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等為主的靈活就業人員進行了勞動管理,但這部分群體在具體工作內容有較大自主性,嚴格意義上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標準,所以將其劃分為“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
也就是說,勞動三分法是建立在針對傳統的“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和“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的“勞動二分法”基礎上,提出了“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這樣的第三種勞動組織形式,這更適用于互聯網平臺靈活用工形式。
可以看到,勞動三分法是為電商主播、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等新業態靈活就業人員專門提出的權益保障制度。該制度的提出,既補充了新業態下勞動保障領域的制度空白,也更好地適應了時代發展,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了更切實的保障。
靈活就業人員,有了“第三種保障”
如果不是人社部的統計數據,或許沒人能想到,我國靈活就業人群已經高達上億人。
去年8月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人社部副部長李忠表示我國靈活就業從業人員規模達2億左右,在解決勞動者生計同時,緩解了城鎮就業壓力,成為吸納就業蓄水池。
特別去年疫情爆發后,從事靈活就業工作或選擇自由職業者的人數明顯增加。
據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21)》顯示,2020年春節復工后一個月內,直播相關兼職崗位數同比增長166.09%,是全職崗位增速的兩倍多。
與此同時,隨著新就業形態的快速發展,網約配送員、網約車司機、電商主播、在線咨詢師等新職業不斷涌現。
由此可見,隨著新經濟的不斷發展,靈活就業大軍逐漸崛起,如今已然成長為一個龐大的群體。而伴隨著靈活就業人群的不斷擴大,與之相伴的保障問題也不容小覷。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靈活就業人群與平臺之間并沒有直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公司進行勞動派遣。也正因為這一點,平臺沒有依據為其購買社保之類的保障形式,但這并不意味著靈活就業人群不需要社保,以及平臺能夠避免應盡的責任。
不過需要明確的是,靈活就業人群對繳納社保的意愿不一,部分人群選擇做兼職主播、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的初衷或許是在短期內賺點錢,而繳納社保則會一定程度影響其收入水平。
另外一方面,靈活就業人群的流動性也較大,而各大城市間的社保遷入遷出流程繁瑣,如果在遷入遷出過程中導致社保斷繳還可能導致醫保賬戶封存,進一步影響靈活就業人群的保障。
在今年8月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司長聶生奎也表示:“從目前情況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大部分是靈活就業人員,在參保問題上,存在部分人員不愿參、參不起,個別超大城市未放開外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限制,有的地方參保不便捷等問題。”
顯然,靈活就業人群需要一個更符合實際需求的保障方案,而勞動三分法的提出,探索出了一條更靈活的保障制度。
在《指導意見》中,還對靈活用工人群進行了更細致的劃分,這也為平臺明確了保障范圍。以外賣騎手或網約車司機為例,大部分兼職騎手、網約車司機(眾包)屬于第二類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而全職騎手、網約車司機(專送)則屬于第三類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的情形。
針對第二類群體,顯然需要探索一條全新的保障制度,而考慮到建立平臺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是一項關系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制度創新,是全新領域,所以這個制度運行距離成熟還需要時間。
當前,《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指出“鼓勵探索提供多樣化商業保險保障方案”,也就是通過豐富的商業保險等多種渠道,更好地保障靈活就業人群的權益。
可見,隨著相關制度的進一步細化成熟,今后靈活就業人群必然將擁有應有的權益,行業也將走向持續良性發展的道路。
勞動三分法“進步”在哪?
相比勞動二分法,勞動三分法“進步”在哪些方面?
目前,我國現行法對勞動的分類為“從屬性勞動—獨立性勞動”,分別適用勞動法和民法,形成了“勞動二分法”的制度框架,其中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獨立性勞動,勞動法調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從屬性勞動。
但隨著平臺用工的不同,勞動二分法已然不適用于新就業形態下的靈活用工人群。比如眾包的外賣騎手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接單,以及何時何地接單,具有更強的自主性,且不同于常規的勞動關系。
在勞動二分法下,如果要實現勞動保障只能認定勞動關系,但眾包騎手的勞動并不符合勞動關系的從屬性標準,而如若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既不利于平臺發展,也會損害靈活就業人群的利益。
今年5月,西班牙出臺“騎手法”(Riders’Law),將騎手(網約配送員)與配送平臺之間的用工關系一律界定為雇傭關系,要求平臺承擔勞動法上的全部義務。
如此一刀切的方式,讓海外著名配送平臺戶戶送(Deliveroo)決定退出西班牙市場,主要原因就在于新法帶來的高額運營成本,這讓平臺無力承擔。
戶戶送選擇退出西班牙市場后,當地所有騎手瞬間處于失業狀態。這讓一些騎手直接發起抗議,值得注意的是騎手抗議的不是平臺,而是指向了當地政府。
可見,原本西班牙政府想通過騎手法保障騎手的權益,卻沒想到造成了騎手失業。
閻天教授曾表示,西班牙騎手法的問題出在沒有平衡好平臺經濟發展與勞動者權益保護兩項重要的政策目標。一是沒有看到平臺與騎手“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的關系,結果平臺被趕走了、騎手也沒了工作,兩敗俱傷;二是忽視了騎手的真實需求,特別是對于寬松管理和靈活就業的需求,結果法律供給與實際需求不匹配,既浪費了公共資源,又引起了騎手抗議,得不償失。
無獨有偶。2019年,美國加州通過了《AB5法案》,要求法院引入勞動關系認定的“AB5測試”,大幅度增加平臺否定勞動關系的證明責任。此項法案通過后,不少公司為防止其與服務提供者之間被認定為勞動關系而解除了合同,這導致了大量靈活就業者因此失業。
一年后,加州以全民投票的方式決定了網約車司機不是雇員,而是“應予以工資和福利保障的獨立承包人”,這不僅意味著加州擴大勞動法適用范圍的實驗失敗,也標志著美國勞動法在“雇員與獨立承包人”之外增加了第三類主體,由此也開啟了“勞動三分法”的轉型。
種種現實案例表明,在新就業形態下,勞動二分法已然不太適用,一刀切的方式反而會適得其反。
“平臺用工仍然是我國解決就業問題的重要渠道。考慮到我國的經濟形勢和就業工作所面臨的嚴峻挑戰,引擎不能熄火,渠道不能堵死,平臺經濟的地位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閻天表示。
勞動三分法的提出,正是想要在平臺與靈活就業人群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既能讓靈活就業人群得到應有的保障,也不至于讓平臺無法持續發展下去。
“平臺經濟蓬勃發展,用工方式靈活多元,只有統籌平衡好各方的利益,才能實現多方共贏的發展格局。”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司長龐錦表示。
需要明確的是,平臺與靈活就業人員也不是對立的,兩者其實處于共榮共生的狀態。只有平臺健康發展,靈活就業人員才能持續穩定地獲得收益,反之亦然。
勞動三分法的提出,也讓兩方找到了平衡點。今后,平臺既不用擔心被嚴格的勞動法體系“束縛”,兼職主播、騎手、網約車司機們也不用擔心沒有保障。
這也正是勞動三分法的進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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