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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音樂沒跌倒,網易云音樂吃不飽

2021-08-02 23:54:05    創事記 微博 作者: 財經琦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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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賈琦

  來源:財經琦觀(ID:cjqiguan)

  8月1日,港交所官網顯示,網易云音樂已通過上市聆訊。

  網易系的又一大分拆業務登陸港股,正式進入倒計時階段。

  第二名的堅守 

  “成長性”,是網易云音樂官方給出的最大賣點。

  根據網易云音樂在港交所官網上載的聆訊后資料集顯示,2021年Q1季度,網易云音樂的營收增速、MAU增速、付費用戶增速均位居行業第一。

  具體數據來看,Q1總營收15億元,同比增長74.6%;

  在線音樂付費用戶數2429萬,同比增長91.5%;

  Q1月活用戶達到1.83億,同比增長7.65%;

  此外,還有一些水分較大的數據。

  比如在線音樂付費率,從去年全年的8.8%增長至Q1的13.3%,也號稱是行業第一。

  這背后更多起作用的其實是用戶總數的不足。

  同時企業依然處于虧損狀態,毛虧損率為3.6%,但相比于去年同期的26.8%,可以說收窄了許多。

  行業地位方面,人人皆知現在是騰訊的一家獨大,阿里的蝦米音樂倒下之后,如今只有網易云音樂一家在苦苦支撐。

  一超一強,格局穩定。

  以最近的Q1數據定量來看,營收方面,騰訊音樂是網易云音樂5.2倍(78.24億元VS 17.9億元)。

  利潤方面,與網易云音樂的持續虧損相比較,最近三年,騰訊音樂的凈利潤分別為18.32億元、39.77億元和41.76億元。今年一季度,騰訊音樂凈利潤為9.79億元。

  月活數量方面,Q1財報顯示,騰訊音樂移動端在線音樂MAU(月活用戶量)高達6.15億,是網易云音樂的3.4倍。

  付費用戶方面,騰訊音樂Q1在線音樂付費用戶達到6090萬,相比于網易云付費用戶的2429萬,同樣是有著2.5倍的差距。

  二者之間的差異,與騰訊一直以來的獨家版權密不可分。

  早在2017年,騰訊便集齊了華納、索尼、環球三大唱片公司以及英皇娛樂、華誼兄弟、杰威爾的獨家音樂版權。

  即便2018年就被有關部門約談,但此輪調查最終也只是以騰訊停止續簽部分獨家版權而告終。

  并且在周杰倫,陳奕迅,五月天等1%的頭部版權方面,騰訊仍牢牢掌控著,進而借此“變灰”了網易云和蝦米的大量歌單,獲得了大量的競爭優勢。

  真正的轉機發生在7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明確了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的處罰,管控的重心落在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上,以此避免騰訊對相關市場可能具有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在線音樂市場音樂獨立版權爭奪戰從此畫下休止符,這無疑對久居版權陰影之下的網易云音樂,是一巨大利好。

  騰訊沒有跌倒 

  客觀來講,關于對騰訊音樂的處罰,不是太早,而是太遲。

  就處罰力度而言,同樣也不是太重,而是太輕。

  早在2016年7月12日,騰訊音樂就已經獲得了海洋音樂的單獨控制權,并借此將酷狗,酷我囊括其中,以并購的方式迅速取得了市場壟斷地位,此后更是進一步加快簽訂了大量的排他性音樂版權協議。

  根據蘿卜投研的相關報告,騰訊音樂擁有中國最大的音樂內容庫,擁有來自國內外唱片公司的4000多萬首歌曲,占到中國市場80%以上的音樂版權。

  至此,“獨家版權”這一超級護城河,直接將戰場拉到了“我有你沒有”的零和博弈。

  在內容供給的絕對差異下,什么產品流程、用戶體驗、社區氛圍、分發技術等元素,均變成了可有可無的花邊補充。

  整個行業就停在了這里,所有的比拼都聚集在了版權購買的財力PK上。

  背靠資本實力,騰訊音樂的一名內部員工表示:“大部分的歌曲其實并不是騰訊音樂有意壟斷的,而是其他音樂平臺買不起。”

  網易創始人丁磊也曾直言:“不僅是網易,還包括華為、小米、OPPO等需要購買音樂版權的公司,付出了超出合理價錢兩到三倍以上的成本?!?/p>

  可以說,在騰訊音樂“壟斷+獨家”的攻伐下,整個行業形成了巨大的成本浪費,同時在客觀上,對行業的進一步優化升級造成了巨大阻礙。

  從2016年7月到2021年7月,整整五年的拖延執法,對相關從業者以及消費群體,都造成了不可逆的傷害。

  同時,在執法力度上,騰訊音樂也得了個大便宜。

  首先,最讓其感到擔心的“拆分”顯然沒有到來。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

  在罰款力度上,對比今年4月份阿里的處境,騰訊音樂也沒有被認定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與商戶達成排他合作”。

  相比于“處以上一年銷售額1%到10%的罰款”,騰訊音樂只是收到了一張50萬元的罰單。

  退一萬步,過去的我們就這么和稀泥讓它過去。

  但面向未來,在這一“處罰”之后,騰訊音樂的優勢地位依然沒有發生任何本質影響。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闡述:

  不得與上游版權方達成或變相達成獨家版權協議(版權范圍包括所有音樂作品及錄音制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或其他排他性協議,已經達成的,須在本決定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解除。與獨立音樂人(是指音樂作品或錄音制品的原始權利人,并以個人名義與音樂平臺進行版權授權,且從未與任何唱片公司或經紀公司簽訂協議的自然人)或新歌首發的獨家合作除外。

  與獨立音樂人的獨家合作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與新歌首發的獨家合作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也就是說,在音樂版權的增量市場上,騰訊依然可以展開排他合作。

  筆者判斷,此次針對騰訊音樂的處罰及公告,很有可能就是在線音樂市場中,未來幾年的最終指導版本。

  短期內不會再有新的動作。

  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每一個看好網易云音樂的投資者都需要認真考慮兩個問題:

  騰訊音樂,真的跌倒了嗎?

  網易云音樂,又有多大的利好空間呢?

  優勢不等于勝勢 

  關于網易云音樂,流傳最廣的故事應該是播放界面中,那個模仿黑膠唱片的UI設計。

  據說,那是丁磊親自定下來的轉速,他讓團隊反復調試了20多遍,“轉快了容易暈,轉慢了又可能讓人昏昏欲睡”,最終找到了完美的平衡。

  再近一些,則是網易云音樂的評論區。

  最開始的時候,好評如潮。

  知乎上的相關問題都是“你在網易云音樂見過哪些溫馨/感人/搞笑/驚艷的評論?”

  這也是基本操作了。

  網易系的評論區歷來是出人才的地方,這甚至可以追溯至十幾年前的網易新聞,當時老網民們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我在網易,看評論比看新聞的時間多多了?!?/p>

  后來,“網抑云”的出圈以及另一批人對“無病呻吟”的聲討,則又是另一個邏輯了。

  此外,音樂性格顏色的測試出圈,歷年的聽歌盤點等事件營銷,都常常能帶來一波朋友圈的刷屏,以至于被微信封掉。

  不管你喜歡還是厭惡,網易云音樂的社區氛圍,事件營銷運營能力,產品能力等,都稱得上令人印象深刻。

  要知道,與蝦米,酷我,酷狗等同行相比,網易云音樂起步最晚,在一個相對成熟的市場中依然能完成冷啟動并迅速崛起,這與上述提到的能力密不可分。

  印象中,早在2015年左右,當時網易云的產品負責人王詩沐(已于2020年高管離職潮中離開,且未拿到股票)還頗有一些業內擁躉,可見該產品的質量口碑。

  關于在線音樂市場的未來走向,各大分析稿件中,在未來起決定性作用的無外乎就這幾個因素:

  獨立音樂人代表的新增版權;

  非音樂核心業務,比如財報中以“社交娛樂板塊”命名的直播打賞收益;

  社區氛圍和產品調性。

  比如替網易云吹捧的文章中,言必稱“年輕化的音樂社區”,奔著音樂圈的小B站就去了。

  關于以上三點,新增版權,上一章已經充分說明了騰訊依然有著絕對優勢,考慮到騰訊視頻、網綜的協同效應,這種原創優勢只會更高。

  非音樂核心業務。其本質還是流量導向,具體變現能力,我們權且默認二者半斤八兩。

  社區氛圍和產品調性,看上去網易云有更大的優勢。

  但在整個互聯網平臺類企業大勢東去之際,B站都已腰斬,況亞賽道中的“小B站”乎?

  前文提到,騰訊音樂移動端的月活用戶是網易云音樂的3.4倍,數據是6.15億。

  但相比于去年同期的6.57億月活,騰訊音樂移動端的用戶數量正在急速下墜,下滑比率為6.4%。

  同時,騰訊音樂Q1移動端社交娛樂用戶,也由去年同期的2.61億降低至本季度的2.24億,下跌幅度高達14.2%。

  這與短視頻的迅猛勢頭有著直接聯系。

  在休閑娛樂(殺時間)這一大賽道上,音樂,游戲,電影,小說,漫畫,短視頻等,之間隨時有可能出現“跨界打劫”的現象,即“搶奪用戶時間”戰場的具體體現。

  渠道還是平臺? 

  不客氣地講,這是一條正在萎縮的賽道。

  “花花轎子人抬人”。

  媒體管你們叫“音樂平臺”,企業自己也覺得自己是個“平臺”。

  但較起真來,歌兒不是你們寫的,熱度不是你們打的,甚至分發環節也是以用戶的自行搜索為主,明明就只是一個聽歌“渠道”,又“平臺”在哪些地方了呢?

  就文娛行業而言,整個產業鏈可以簡化為“內容創作”、“內容營銷”、“內容分發”這三條線。

  過去五六年來,以飯圈為代表的整個行業,其本質就是“內容營銷”的極端強大,“內容分發”的負隅頑抗,和“內容創作”被極端傾軋。

  以吳亦凡的倒下為代表,以“清朗·‘飯圈’亂象整治”為主線的專項運動,標志著過往那種“唯數據論”(數據女工)的內容營銷模式被連根拔起。

  舊的利益模式被打破后,新的格局亟待成立。

  對應到音樂行業中,這就是網易云音樂和騰訊音樂的重大歷史機遇。

  眼下,所謂的在線音樂平臺在整個內容行業中所扮演的角色,與多年前的磁帶、CD無異,只是載體,渠道,做得最大的騰訊音樂,賺的也只是版權二道販子的錢。

  主動性極差,行業貢獻度極低,對應的投資價值自然不高。

  但是,倘若可以利用科技的力量,真正為內容分發,內容創作,內容營銷進行賦能,那么其商業價值自然將發生質的提升。

  比如,用區塊鏈賦能版權追蹤,進而砍掉“中間商”(經紀公司,唱片公司),對內容創作者極大賦能;

  再比如,與短視頻平臺進行合作,與游戲,影視,商業場景等下游平臺進行合作,在歌曲的熱度營銷和商業變現兩個維度,形成良性循環;

  再比如,通過對數字人民幣“碎片化、細分化”的特性使用,對音樂付費的商業流程進行底層革新,以更精細化的付費模式,對整個貨幣流程實現流通性升級;

  此外,對智能硬件多元化的提前布局,對面向多終端場景的內容匹配商的提前卡位等,都將是騰訊音樂和網易云音樂新的創業機會。

  總而言之,對音樂行業而言,當網易云不在只是一個音樂播放器的時候,它便具有了極高的投資價值。

  反過來,若它依然持續在“年輕人的社區平臺”這種概念里打轉轉,那么最終一定會被新的創業者所徹底顛覆。

  這個新角色,可能是騰訊音樂,可能是阿里重啟的蝦米,可能是字節跳動,可能是網易云音樂自己。

  當然,也可能是屏幕前,暫且尚不見經傳的創業者們。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新浪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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