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審稿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二審稿擬進一步拓展涉電信網絡詐騙“資金鏈”治理。
一是擴大涉詐監測治理對象范圍,由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擴展到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務,百姓生活中常用的數字人民幣錢包、收款條碼等被納入其中。
二是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有關清算機構建立跨機構開戶數量核驗和風險信息共享機制,并為客戶提供查詢名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的便捷渠道。
三是為保障監測識別異常賬戶、可疑交易的有效性,明確金融機構可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設備位置信息。
四是規定支付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完整、準確傳輸有關交易信息,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分子借此洗錢。
草案強化了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有“未建立健全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或者未有效落實機制,經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等情形,且情節嚴重的,可處以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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