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國際6月10日早間在港交所公告,公司在6月9日(美國洛杉磯時間)收到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的裁決,全部駁回就公司2020年12月15日公告所披露的民事訴訟,原告不得再以同一理由起訴或對訴狀進行修改后重新提起訴訟。裁決中,法院批準了公司提出全部駁回起訴的請求,然而原告仍可對此裁決提起上訴。
2020年12月15日,中芯國際公告稱,關注到一份于2020年12月10日在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提交的關于公司部分證券的民事訴狀,聲稱在美國證券交易場外市場購買了公司部分證券的假定人士之代表向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訴狀指稱中芯國際違反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第10(b)項和第20(a)項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據此公布的第10b-5規則的規定(該規定禁止與買賣證券相關的某些不實陳述或遺漏)。中芯國際當時表示,正在謹慎評估以上事宜,并將作出積極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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