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騰訊音樂不正當競爭,網易云音樂有幾分勝算

起訴騰訊音樂不正當競爭,網易云音樂有幾分勝算
2022年05月01日 22:19 媒體滾動

  來源:中國商報  

  中國商報(記者 趙熠如)繼獨家版權之戰后,網易云音樂與騰訊音樂之間戰火重燃。近日,網易云音樂以“侵犯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由起訴騰訊音樂,網易云音樂能贏下這一仗嗎?

  版權硝煙再起

  4月27日,網易云音樂發布了起訴騰訊音樂不正當競爭的聲明。聲明稱,網易云音樂已就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含QQ音樂、酷我音樂、酷狗音樂等產品)的部分不正當競爭行為正式提起訴訟。

  網易云音樂在聲明中表示:“長久以來,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含QQ音樂、酷我音樂、酷狗音樂、全民K歌等產品)通過非法盜播偷放無授權歌曲、批量化冒名洗歌、跟隨式抄襲我方產品創新、逃避甚至對抗監管等方式侵犯我方著作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網易云音樂為何此時發起訴訟?截至發稿,中國商報記者未收到公司回復。而騰訊音樂方面,只是對中國商報記者轉發了騰訊音樂品牌公關負責人陳默在朋友圈的一個回復,尚未作正式回應。

  陳默在朋友圈表示,“音樂行業不易,大家還是繼續專注做正確的、有助于行業發展的事兒吧,無視事實來碰瓷無助于音樂行業的發展,我們也不會加入打嘴仗的行列,畢竟TME的小伙伴是一群真正尊重和熱愛音樂的人。相關證據早已留存,該發起的訴訟也早已陸續發起,相信法律的公正。”

  同時,陳默在該條朋友圈的配圖中指出了“網易云音樂打包售賣周杰倫歌曲被判賠償85萬元”“網易云反復侵權酷狗熱歌《一路生花》”“酷狗的跟聽專利、音樂推專利在2015年就申請了”等。

  不過,一位業內人士告訴中國商報記者:“騰訊音樂的回復其實是翻了一堆舊賬,并沒有正面回答問題。”

  網易云音樂會勝訴嗎

  在聲明中,網易云音樂表示:“騰訊音樂娛樂集團旗下的QQ音樂屢次在未獲授權情況下,上架我方熱門作品,我方提起維權后,QQ音樂針對性地只在我方日常監測區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地區下架相關作品,但在其他我方監測、維權能力弱的地區仍繼續盜播、偷放,蓄意規避我方維權。”

  “音樂作品在信息網絡中的傳播,其傳播者需要獲得相應授權,其授權內容規定也非常細致,包括地理區域、時間、播放方式等。沒有獲得相應授權而進行播放的,屬于盜播,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告訴中國商報記者,“為了逃避權利人的保護措施,區域輪播、時間輪播或是針對特定用戶的播放行為,都是利用技術手段進行的版權侵權或網絡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果事實成立,這是侵犯版權的行為。”

  除了盜播、偷放行為外,網易云音樂表示,針對無授權歌曲,QQ音樂開發復制其平臺歌單鏈接再導入的功能,即可實現原歌單中置灰不能播放歌曲的重新播放和下載。

  胡鋼認為,民法典規定,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用戶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用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這還可能涉及“深度鏈接”的侵權行為。

  聲明中,網易云音樂還表示:“長期以來,騰訊音樂旗下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針對無授權作品制作大量冒名、洗歌作品,誤導用戶播放。”

  胡鋼表示,按照民法典規定,姓名權受法律保護,對歌手藝名或網名等的隨意仿冒而造成的相同、混淆行為,都涉嫌侵犯了姓名權。在歌名獨創性較強的情況下,歌名就可構成了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文字作品,對歌曲名稱的復制或仿冒,涉嫌侵犯了文字作品著作權。而音樂中的副歌及其他部分構成了單獨的音樂作品或作品片段,針對其相同、相似、混淆行為,就構成了對音樂作品版權的侵權行為。

  “不過,以上這些權利都是相關歌曲創作者、歌手的權利,若音樂平臺并非代表創作者、歌手起訴,而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那么就需要進行整體把握,例如侵權案例數量很多、侵權行為非常集中等。”胡鋼表示。

  除此之外,網易云音樂還表示,騰訊音樂長期對網易云音樂的視覺設計、產品功能、創新機制等進行抄襲,例如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抄襲網易云音樂黑膠播放頁設計;酷狗音樂、QQ音樂抄襲網易云音樂“一起聽”功能;酷狗音樂抄襲網易云音樂“云貝推歌”功能設定及界面設計。

  “界面設計是一個美術作品,其是否涉嫌抄襲,要看具體案件中其是否足以造成一般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誤購。而功能是個抽象的概念,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概率偏低,因此音樂平臺選擇訴諸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屢次通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競爭方式且獲得競爭優勢的行為,都有可能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胡鋼表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擅自使用他人的有知名度的名稱,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等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因此,經營者擅自將他人的有知名度的名稱或簡稱作為互聯網競價排名關鍵詞,使公眾產生混淆誤認,利用他人的知名度和商譽,達到宣傳推廣自己的目的的,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予以禁止。”北京市京師(通州)律師事務所姜雪律師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

  那么,網易云音樂會勝訴嗎?“只要網易云音樂所說情況屬實,并有相應證據予以輔佐,是有勝訴幾率的。”姜雪表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有關經營者的規定,經營者的確定并不要求原、被告屬同一行業或服務類別,只要是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市場主體,就可成為經營者。網易云音樂和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均屬于從事互聯網音樂服務的市場主體,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經營者,雙方存在競爭關系。

  “在市場競爭中存在商業聯系的經營者,違反誠信原則和公認商業道德,不正當地妨礙了其他經營者正當經營,并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可以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原則性規定,認定為不正當競爭。同時從事互聯網音樂服務業務的經營者仍應當通過誠信經營、公平競爭來獲得競爭優勢,不能未經他人許可,利用他人的服務行為或通過分區域盜播偷放等方式來從中獲利。”姜雪表示。

  戰火燃燒已久

  實際上,網易云音樂與騰訊音樂在版權問題上就早有糾紛。

  在2017年5月,騰訊音樂娛樂集團集齊了包括環球音樂、索尼音樂、華納音樂在內的世界三大唱片公司的獨家版權,通過多次收購等形成了獨家版權優勢,壟斷了周杰倫、張惠妹等一批歌手的音樂資源。2018年2月,騰訊與網易達成協議,互相授權音樂作品,同時開放給其他平臺,數量達各自獨家音樂的99%以上。

  去年7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開出處罰決定書,要求騰訊30日內解除與上有版權方已達成的協議。去年8月,騰訊宣布放棄音樂獨家授權權利,稱絕大部分已按期解約。

  針對此事,網易CEO丁磊公開喊話騰訊:“我們看到騰訊音樂放棄音樂獨家版權的公告,我們非常期待,這是一個真心實意的,不含任何陽奉陰違的決定。”

  不過,從去年財報成績來看,網易云音樂仍未擺脫虧損困境。去年全年網易云音樂實現營收69.97億元,同比增長42.9%;經調整后的凈虧損為10億元,同比收窄33.4%。去年四季度,其在線音樂服務月活躍用戶1.826億人,在線音樂服務月付費用戶數為2890萬人。

  而騰訊音樂的財報則更“好看”一些。去年全年,騰訊音樂總營收為312.4億元,同比增長7.2%,歸屬于公司股東凈利潤為30.29億元,同比降低27%。其中,在線音樂訂閱收入為73.3億元,同比增長31.9%。去年第四季度,騰訊音樂在線音樂月活用戶數為6.15億人,在線音樂服務付費用戶達到了7620萬。

  “獨家版權時代終結,后版權時代來臨,網易云音樂或因此獲得新的發展良機。騰訊音樂和網易云音樂在原創和版權領域一直戰火不斷,整體來看,騰訊音樂在市場規模和利潤情況等方面都有明顯優勢。”Mob研究院分析師虞媛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

  虞媛表示:“從競爭格局看,騰訊音樂和網易云音樂都處于市場競爭格局中的第一梯隊;從營收上來看,騰訊音樂與網易云音樂近三年營業收入都在持續增長,但營收增速都呈現下降趨勢;而從營收結構看,騰訊音樂與網易云音樂在在線音樂服務、社交娛樂服務及其他的幾塊營收占比是呈現反向變化的。騰訊音樂的在線音樂服務在整體營收占比逐年減少,而該板塊在網易云音樂的營收結構中占比是逐年增長的。這也說明網易云音樂在內容供給側不斷加碼,訂閱付費率增長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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