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電動自行車如何“行穩致遠”
應加強生產和銷售環節的監管 需要城建消防等部門形成合力 建立相應的現代治理體制機制
□ 本報記者 趙婕
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以涉嫌失火罪對張某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張某某是通州某小區租戶,9月20日凌晨,他將電動自行車電池帶入室內充電引發火災,致5人死亡。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發布的數據顯示,全國每年約發生2000起與電動自行車有關的火災。此外,電動自行車還存在被私自改裝提升速度、違法駕駛等問題,也為社會帶來諸多安全隱患,成為社會治理工作的一道考題。
安全隱患重重各類事故頻發
權威數據表明,在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中,80%與電池有關。
《法治日報》記者調查了解到,因電池引發火災有多種情形:過度充電、電池容量與電動自行車的設計不匹配、電池設計置放位置不合理等。一些老化或不合格不達標電動車電池不僅在充電時容易起火,在行駛過程中也極具風險。
9月23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區右安門內大街北向南方向,一輛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過程中電池突然冒煙,車主趕緊跳下車,此時電動自行車出現一人多高的明火,并伴有爆炸聲,車身碎片散落在周圍地面上。消防救援人員趕到現場熄滅火焰,但電動自行車已被燒得只剩一副骨架。
除因電池引發火災事故的情形外,一些電動自行車被私自改裝、提升車速,或者電動自行車騎行者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逆行、闖紅燈、走機動車道等各類違法行為也成為危害公眾安全的突出問題。
2020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在專項執法行動中,查處到一批最高時速可達165公里的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車速比機動車更快,令人膽戰心驚。
電動自行車騎行者違法行駛,導致交通事故頻發,也成為近年來交管部門整治的重點之一。
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騎行者占道搶行、闖燈逆行、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已成為交警查處交通違法的重要工作之一。數據顯示,2019年5月至7月,北京市處罰逆行、闖紅燈、走機動車道等各類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超23萬起,平均每天約3000起。
今年3月以來,廣州交警共查處電動自行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30.1萬宗。雖然廣州交管部門整治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力度不斷加強,但下面這組數據依然不容忽視:今年上半年,廣州市共發生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189宗,死亡24人,同比分別上升56.2%和14.29%。
措施密集出臺治理力度增強
據權威部門統計,我國電動自行車的社會保有量約為3億輛,電動自行車已成為公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針對電動自行車用戶多、安全隱患多等問題,近年來,國家相關部委和全國各地采取多種措施,治理力度不斷增強。
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國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正式實施。為落實新標準,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涉及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租賃經營、停放及使用等方方面面。
今年8月1日起,應急管理部發布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明確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這些法規、標準和意見的出臺,對規范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通行和使用,改善電動自行車的產品質量、安全性能起到了積極作用。
與此同時,全國各地有關電動自行車的規定和措施如雨后春筍般制定出臺。
為保障交通安全,堅決將不達標的電動自行車清出道路。自今年11月1日起,北京交警對過渡期結束后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并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對“拼改裝”等違法行為,最高罰款1000元。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的規范管理,天津市早在2019年出臺的《天津市社區物業管理辦法》中就規定,要做好社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地選址、建設、資金籌備等工作。
在天津市紅橋區,由社區黨組織牽頭幫助社區解決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難”進社區的行動已取得初步成效。天津市紅橋區和苑家園社區黨委書記陳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社區黨委出面協調下,用于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車棚順利完成選址和建設,電力部門也為便民車棚安裝了電表,并為居民提供了更為便宜的“平價電”。
為遏制電動自行車充電易引發火災的風險,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禁止電動自行車“上樓”。
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探索運用智慧治理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竭力從源頭消滅安全隱患。錦江區按照“智慧+”管理模式對電動自行車車棚進行智能化改造,實現集中管理、刷卡出入、手機關聯定時充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
此外,貴州貴陽、安徽蕪湖、山東濰坊等地部分小區在電梯中安裝了電動自行車阻車感應系統,有效降低安全隱患。
各方合力加強多個環節監管
針對電動自行車存在的種種安全隱患,各地雖出臺了許多措施辦法,但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依然時有發生。如何加強電動自行車監管,遏制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記者就此采訪了多位相關專家。
中國政法大學應急管理法律與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鴻潮對記者說:“目前,我們的行政執法人員更多是對電動自行車用戶的監管,但僅僅對使用端加強監管,恐怕很難有良好效果。我認為,對電動自行車的監管更要從源頭上抓起。也就是說,更應該加強生產和銷售環節的監管?!?/p>
北京大學城市治理研究院秘書長孫寬平提出,電動自行車安全治理既要治標更要治本。從治本上說,需要充分考慮廣大群眾對私人財務的保管需求和及時便利充電的訴求,同時推動各居民小區通過物業公司、居委會、居民代表等多方協商,為小區電動自行車就近集中存放和充電提供便利,這需要城建、消防、交管等部門形成合力。
對記者提出的“電動自行車治理如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問題,北京師范大學社會治理與公共傳播研究中心主任傅昌波回答說,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的治理,除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責外,更重要的是依靠多元主體參與的基層治理創新。他建議,應發揮居民自治組織、各類保險公司、電動車行業協會等主體的力量,提升社區居民對電動自行車超期服役、入戶充電等危險行為的認知,杜絕非法改裝電池、偽劣電池上市銷售;應充分發揮門戶網站、社交媒體平臺、微信群公益廣告等媒體的作用,持續傳播各地出臺的強制性管理規定,讓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電動自行車入戶成為普遍認識。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馬社強也從社會治理角度提出建議:“要治理電動自行車安全問題,就要建立與社會相適應的現代治理體制機制,構建電動自行車的產品認證、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及使用等長效機制和協同治理,既要發揮政府相關部門的組織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能,又要鼓勵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更要發揮街道、社區等主體的社會管理和自主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只有這樣才能保障電動自行車‘行穩致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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