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曉晴/文
一向惜墨如金的朱镕基總理在視察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時親筆題寫校訓:“不做假賬”。朱總理題辭的背景不言自明,做假帳已成為中國社會的流行病。尤其是證券市場,不僅上市公司在財務報表中做假,一些中介機構也與之狼狽為奸,沆瀣一氣,以假護假,對投資者進行欺騙誤導,成為市場一大隱患。
上市公司會計師做假帳由于其高度的隱蔽性,很難作出一個面上的統計。但據上海財經大學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由上市公司會計師做假帳所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似乎是絕對的,幾乎所有被調查者都認為上市公司存在會計信息失真問題。18.75%的調查對象認為,多數公司的多數項目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68.35%的調查對象認為多數公司的個別項目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兩項合計,總計有88%的調查對象認為多數上市公司存在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
上市公司會計師做假帳形式眾多,主要有:虛增利潤,有目的地編造上市公司前三年的報表,涂改緩交稅款的批準書,隱瞞重大事項,漏記利潤支出和漏記債務,提前確認收入,偽造銀行對帳單等等,不一而足。有的公司會計師所做的假帳已經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高度的專業化,嚴密的邏輯性,具有近乎完美的關聯配合和對相關會計法規特別到位的理解與掌握。推出造假系統工程的ST黎明(600167),就是這樣一個典型。還有如:PT東海(0613)在1993年到1997年的5年時間里,虛增利潤達到2.28億元。藍田股份(600709)1995年申報發行A股時,虛增公司無形資產1100萬元;偽造公司及下屬企業三個銀行帳戶1995年12月份銀行對帳單,共虛增銀行存款2770萬元;在股票發行申報材料中,將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前的總股本由8370萬股改為6696萬股,對公司國家股、法人股和內部職工股數額作了相應縮減。這樣的例子實在太多了,舉不勝舉。
除了上市公司會計師做假,竟有一些被稱為“經濟警察”的中介機構注冊會計師,也幫助上市公司做假賬。
曾有媒體報道,國家審計署在對45家有證券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審計中,發現了大量問題。在一些事務所審計的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中,存在改變募股資金用途、股本金不實、隱瞞3年以上應收帳款、少記負債、不按規定計提應承擔的銀行貸款利息、虛增利潤、隱瞞收入少記利潤、隱瞞投資計入往來、隱瞞投資效益等嚴重問題,可謂五花八門。而相關注冊會計師卻為其出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雖然受審計條件、審計技術及被審計單位所提供材料的限制,注冊會計師不能保證發現審計對象的所有問題,但是,45家事務所的審計業務出現這么多的問題,用工作失誤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從虛增企業注冊資金、虛增法人股權、無利潤靠貸款分紅等性質十分惡劣的問題中可以看出,一些注冊會計師已成為不法公司欺騙投資者的幫兇。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前身為湖北會計師事務所的立華會計師事務所。該所不顧職業道德,先后為活力28、康賽集團、湖北興化、興發集團和幸福實業等五家上市公司出具虛假的財務審計報告,最后信譽掃地,被北京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吸收合并,淪為該所在湖北當地的一家分所。
會計師做假,已經成為證券市場的大患,也成為國家領導人的心病。朱總理之所以要為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時親筆題寫“不做假賬”的校訓,是因為做假帳這一社會公害到了非除不可的時候。對此,各級領導、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長期來,恰恰是某些領導不僅不要求會計業務人員遠離做假,反而為了爭上市、爭“政績”,慫恿做假。相當多虛假會計信息的背后都有著當地政府的身影。有中介機構反映,在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授意下,他們被指定必須給經地方政府推薦、獲得上市指標的一家公司提供合格的審計報告,而那家公司事實上并不具備上市資格,他們的唯一辦法是造假。
會計師做假帳現象的普遍存在,除了上述體制、制度方面的因素,還存在監管和會計法規貫徹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某些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睜只眼,閉只眼,有意無意地為做假者創造寬松的環境,使做假者有恃無恐。
《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盡管實施了《會計法》,但這柄達摩克里斯之劍卻始終懸而不落。迄今為止,絕大多數出現虛假會計信息的違規違法事件,盡管其中不乏性質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者,但大多也只是受到行政處罰而已,有的連行政處罰都沒受。如瓊民源事件、紅光實業事件等,到目前為止,尚沒有一位注冊會計師因編造虛假會計信息而受到司法追究。
對于做假帳行為,按照《會計法》規定,可能的處罰包括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動真格,而不是紙上談兵。
財政部日前發出了《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相關規定的通知》,通知強調,對做假賬的,決不姑息遷就,要一查到底,對出現重大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也要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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