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許超聲
上市公司化腐朽為神奇的一個主要方法就是資產重組。由于過去屢試不爽的報表重組目前被嚴格禁止,“做假帳必將受到嚴懲”,因此,多數績差公司擺脫虧損的唯一希望便是寄托在資產重組的運作上,因而近來實實在在的重組便不時出現,這也使許多長期虧損的公司得以再生。
不過,實實在在的重組應規范。近日投資者在讀某上市公司有關資產重組的公告時,疑惑頓生。該公司已在上海上市多年,曾有過驕人的業績。但近幾年來,經營滑坡,債臺高筑,效益每況愈下,至今已步入3年以上虧損行列。就是這樣的一家公司,卻在重組公告中宣布托管重組方旗下一家效益較好的企業。該上市公司已連續虧損多年,且多年無法扭虧為贏,被重組后卻去托管別的公司,且每年還要收取幾百萬的托管費。有投資者問,這樣的公司有資格去托管別家企業嗎?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文規定,應避免集團公司和其所屬上市公司之間不規范的關聯交易。但從該上市公司被重組的公告中可以發現,重組后被重組公司的所有董事,都由重組公司管理層組成,重組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兼任被重組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同時,新組成的公司和集團公司在主營項目完全一樣,生產同一種商品,甚至使用同一種商標和品牌。集團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這種現象,極易在今后的市場上產生不規范的關聯交易,從而有可能損害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ST猴王便是最好的佐證。更何況,中國證監會日前已明確指出,上市公司董事會必須有兩名獨立董事參加,而該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卻是清一色的“自家人”,你能讓廣大股東放心嗎?
處在水深火熱之中的T公司進行最后一搏,爭取通過重組實現扭虧本無可非議,只是在重組時,應嚴守規矩,否則不僅會自食苦果,還會給國家和投資者帶來損失。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