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雅華/文
2001年5月3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申明: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境內外各上市公司應當在2002年6月30日前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適當人員擔任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它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每年為上市公司工作的時間,不應少于15個工作日。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1/3以上為獨立董事,其中至少應當有一名會計專業人員。
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其它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
如果獨立董事要求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并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
那么中國股市為什么要在此時引進獨立董事制度?
1、2001年流行“迷你型派現”
2001年中國股市流行起“迷你型”派現,近200家公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不足1.00元,其中一大批公司的派現,每10股在0.20元以下,扣除稅費后,到股東手中的現金紅利每股只有1厘錢。
有人戲言:中華人民共和國貨幣沒有這個微型幣種,得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發行1厘面值的特種人民幣,以解決上市公司向股東派發紅利之需。
中國股市上市公司如此嚴重的不向股東派發紅利,使中國股市成為如此畸形的股市:一方面,2001年,中國股市以漲勢強勁、一枝獨秀成為“全球投資最好的地方”。可另一方面,投資人從上市公司所得到的平均回報率,遠遠低于同年銀行利率,又是完全沒有投資價值的地方。
2、中國股市呼喚獨立董事
看來,沒有獨立董事真的不成。中國股市上市公司就像一塊過于板結的土地,需要摻沙子,才能透水透氣。
中國證監會周小川主席說,要在兩三年內讓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內擁有1/3的席位。也就是說,如果每個上市公司擁有5名獨立董事,那么中國股市至少會出6000名獨立董事。
據悉,獨立董事在國際上的出現也是近10年的事。但這10年的歷程表明,獨立董事的制度能有效地改善董事會的質量。
獨立董事是從西方國家的非雇員董事或非執行董事發展而來。目前,獨立董事越來越成為公司董事會中的主要力量,在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中,獨立董事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視,其在董事會中所占的比例也越來越高。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統計,1999年,美國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比重達到62%,英國為34%,法國為29%。
3、上市公司的“一股獨大”
中國股市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缺陷嚴重。最大的問題是“一股獨大”。
仔細研究一下中國股市的上市公司,你就會發現,在中國股市上市公司所占比重最大的,是國有企業,約占到85%以上。而這些上市公司只是經過了包裝的國企而己,國家股的比重占到了54%以上。于是“一股獨大”就成了中國股市的頭號問題。
從嚴格意義上講,這些上市公司并非真正的股份制公司。在西方國家,在發達國家成熟的股市,由于上市公司的規模普遍很大,其股權相當分散,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很少有能超過30%的。盡管也會有“一股獨大”的問題,但不會像中國如此嚴重。也正是這個問題的存在招來了獨立董事。
4、監事會形同虛設
也許有人會問:中國股市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不是設有監事會嗎?監事會干嗎去了?
中國股市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的確也設有監事會,可我們只解剖一下監事會章程和現狀,就會明白,監事會只是個聾子的耳朵。
細讀一下監事會公告,真讓我們忍俊不禁。無論出了什么事,中國股市所有的監事會公告驚人的一致,幾乎都用一模一樣的文字組成:本著對全體股東負責的精神,監事會認真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對董事、經理及公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了相應的檢查與監督,沒有發現違犯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這段文字可以打印下來,隨時填個日期。拿起橡皮圖章在紅油泥上一摁,蓋個戳兒就完事。監事會一年到頭就這么一件事。
這也難怪。監事會主席是由董事長任命的,監事會主席的獎懲、待遇、任免,都是由董事長說了算,既然如此,又是誰來“監”誰的“事”?
從實踐上看,那些虛假財務報表、不正常關聯交易、當權者中飽私囊的上市公司,也無一例外地都設有監事會,但這些置中小股東利益于不顧,欺騙投資者的行為,卻在監事會的眼皮底下愈演愈烈。
失去監督的權力,其后果可想而之。近年來,大股東肆意侵占中小股東利益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在這種前提下,證監會不得不尋求外力,以期對“一股獨大”所帶來的種種弊端形成一種制衡。
5、獨立董事如何“獨立”
所謂獨立董事則必須獨立于上市公司之外,否則何言“獨立”?
那么有一個原則可以確定,即獨立董事不能在上市公司有經濟上的瓜葛,不能由上市公司任免、獎懲。
除出現《公司法》中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外,獨立董事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被免職。提前免職的,上市公司應將免職獨立董事作為特別披露事項予以公開披露,被免職的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的免職理由不當的,可以作出公開的聲明。
那么誰來給獨立董事付酬?可獨立董事如果不在上市公司領取報酬,又到哪里去獲取報酬?如果沒有報酬,獨立董事能“董事”嗎?說來說去獨立董事還得在上市公司領取報酬,他在為上市公司工作,不到上市公司去領取報酬,又到哪里去領取報酬?
但可以采用固定的、相當豐厚的津貼,其水平不低于其它董事,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而每年不低于15個工作日的規定也嫌太少。應達到每月一周的水平。公司無權加減獨立董事的津貼,而獨立董事也不得領取公司的任何名義的獎金。但可以考慮獲得期權制方式的獎金。以激勵獨立董事的工作熱情。
無論如何,獨立董事的出現是中國股市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也許,我們還要摸著石頭過河。中國股市對獨立董事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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