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王集團破產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破產本屬平常。但是,由于它是上市公司猴王A的原第一大股東,并且它以近乎瘋狂的手段掏空了猴王A從證券市場上募集來的寶貴資金,使這件事又顯得不尋常。猴王A去年中報顯示,猴王集團及其子公司拖欠占用其5.9億元資金。如今,這些債權有可能顆粒無收。于是,猴王A因財務風險從3月7日起被戴上了“ST”的帽子。
大股東將上市公司當作自己的“提款機”,肆意掠奪上市公司資金的現象,在我國證券市場上并不鮮見。比如東海股份第二大股東及其子公司拖欠占用其資金12億多元,而東海股份凈資產也僅為4.45億元。幸福實業的大股東更為荒唐,私自將其全部經營性資產拿去抵押,而3年來幸福實業居然毫不知情。
大股東的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侵害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像猴王集團,悄悄地用猴王A的名義為自己貸款3億元,大肆揮霍,而廣大中小股東卻蒙在鼓里,提高市場信息透明度的公開原則體現在哪里?身為大股東,在猴王A身上又是“抽血”,又是讓它為自己擔保,享盡了好處。一旦債臺高筑,干脆破產了之,讓廣大中小股東承受資產縮水、股價劇跌的痛苦,證券市場所有參與者都應受到公平待遇的公平原則又體現在哪里呢?
不僅如此,大股東將上市公司視為“提款機”,還使上市公司陷入“第一年績優,第二年績平,第三年績差”的怪圈。許多包裝上市的股份公司先天就不足,再遭受這番掠奪,經營日趨困難,投資價值微乎其微,直接誘發了證券市場的投機行為。
目前滬深兩市上市公司中,國有股權約占62%。這種獨特的股權結構,使得大股東往往能夠“一股獨大”,將中小股東玩弄于股掌之間。甚至有些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公司還沒上市,就在盤算募集資金有多少能落入自己的腰包。這種狀況已經引起了廣大投資者的極大義憤,不能再繼續下去了。因此,從現在起就要在制度上規范上市公司大股東行為。
首先,要不斷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要通過減持部分國有股,提升社會資本的持股比例,形成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來硬化對國有大股東的約束。
其次,要嚴格監管上市公司與其大股東在人員、財務和資產上的“三分開”。例如可以嘗試將是否“三分開”作為上市公司再籌資的前提條件,也可以考慮讓股份公司發起人在上市前簽署承諾不占用未來上市公司資金的責任狀。
此外,還要加強對上市公司與大股東之間關聯交易的監管,強化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嚴禁上市公司向大股東提供擔保。
對鄭百文現象的譴責,催生了上市公司退市機制的出臺。但愿對猴王事件的反思,能夠引來各界對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及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關注,真正迎來證券市場的“三公”局面。田俊榮《人民日報》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