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著名學者、股份制專家劉紀鵬[微博]聽到凱立案一審宣判的消息后,就判決結果對記者發表了看法。他說,證券監管部門的審批權力,是舊的行政審批體制賦予的。這一行為的敗訴,實際上等于是舊的證券行政審批體制敗訴。此舉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進步,將作為一個重要事件載入中國證券史。
他說,證監會得到的遠遠比失去的多。企業可以狀告計劃體制下的最高證券行政審批機關,當了被告的中國證監會也可能敗訴,這證明了企業與證監會是市場經濟中的平等主體。證監會的社會形象,也可以因此更平民化、更親切一些。一審敗訴,證監會可以站在更高、更新的起點上,反思過去,超越過去,使證券監管達到的新水平。對海南凱立來說,其勝訴也僅僅是在申報程序上得到司法機關的支持,并不意味著就可以上市。告狀本身的貢獻,遠比能否上市更加重要。
他同時認為,從性質上來說,中國證監會與海南凱立都是舊體制的受益者。如果沒有獲得指標,海南凱立根本不可能進入申請上市行列,其本身也享受了一定的舊體制特權。對北京一中院的一審判決,也要辯證地看,不能說法院宣布預選程序沒有法律依據,1000多家經過預選程序的企業的上市過程就都錯了。假如海南凱立今天已經是一個上市企業,它還會告狀嗎?審批制和預選程序就完全是對的嗎?這一案件的發生,實際上是舊的審批體制下的雙方當事人發生沖突,并借助一個走向市場化的法律訴訟來解決沖突。
他表示,這一判決實際上意味著,明天再隨意搞行政審批,不僅是一個人心向背的問題,而是得不到司法機關支持的法律問題了。
劉紀鵬強調,人們也要重視中國的國情,中國證監會新一屆領導已努力使證券監管向市場化邁進。下放權力到交易所也要有個過程。由于中國的投資人素質不高、專業機構水平有限,在監管環境、手段甚至法規不完善的情況下,完全放棄監管部門的審批權威,就會出亂子。中國證券管理體制的走向應該是從行政審批制首先過渡到經濟審批制。在中國資本相對匱乏、等待上市的公司極多的前提下,無論如何都要有一個過渡過程。一些國家的上市也有一些基本條件的限制,在實現了經濟審批制以后,才可能轉向核準制、市場準入制,實現一些國家上市只需“備案”、事后實行監管的注冊制。
另據悉,海南凱立已經正式表示接受一審判決結果,不提起上訴。對于中國證監會是否會上訴,目前還沒有任何消息。此間一些人士表示,一審判決責令中國證監會恢復對海南凱立上市申請的審核,但畢竟已經時過境遷,如何去審核一個兩年以前申報材料的企業?如何認定與處置?這些是一審判決給中國證監會的核準行政行為出的難題。(本報記者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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