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法首次把保護投資者利益放在首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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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30日 09:48 中國新聞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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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南京五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王國安)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即將于六月一日正式施行,著名基金專家、原《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王連洲在南京舉行的首屆中國基金經理峰會上表示,《基金法》以保護投資人利益為其立法宗旨和原則,貫穿了誠信精神。 王連洲說,在中國目前所頒布的經濟法律法規中,即將實施的《基金法》是一部明確將保護投資人財產作為立法基礎和立法準則的重要法律,第一次將“保護投資人利益”寫入發條之中并放在首位,將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誠信義務上升到法律高度,這是中國基金立法乃至經濟領域立法的一大突破。 基金業在中國還是一個年輕的行業,規范的基金試點始于一九九八年。經過幾年的發展,目前中國已有四十多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規模達到三千多億元人民幣,基金品種達到一百三十多個。 王連洲認為,基金投資者是整個基金業的支柱,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衣食父母,但又是風險與其利益絕對失衡的弱勢群體。因此,法律保護作為弱勢群體的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是基金立法的應有之意。 鑒于此,王連洲提出,現在應當澄清一個觀念,即基金設立的主要目的和功能,不是為了穩定市場,而應該是旨在對投資者財產的管理和獲取高額的回報。盡管基金運作規律的結果,可能有助于市場的穩定。 為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即將推出的《基金法》將引入民事賠償機制。王連洲說,有關民事賠償的條款,將在《基金法》中占據重要地位。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因披露虛假信息、違規操作等原因受到無辜侵害,可以提出民事賠償。他強調,有關民事賠償優先的規定必須認真執行。 據透露,目前中國證監會正在加緊進行《基金法》配套法規的建設,以期盡快形成一個完整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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