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交所、上海證監局、中金所、光大集團高層真實行動全曝光。
8·16光大烏龍指主要當事人、原光大策略交易部總經理楊劍波[微博],于2月8日對證監會[微博]提起訴訟,該案于4月3日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但事實的全部并未伴隨庭審的召開而浮出水面。本報記者昨日從權威處取得證監會向法院提交的舉證資料,其中多處細節并未在庭審中討論。
當事人楊劍波本人更向記者透露,一部分重要細節甚至“被證監會刻意隱瞞了”,且被回避的信息均與上海證監局、上交所[微博]、中金所[微博]等監管層行為有關。
刑事法專家分析認為,如果被告方隱瞞或篡改證據、證詞,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楊劍波在昨日庭辯中就曾質疑,證監會向法院提交的中金所監察部張紅的證詞涉嫌“瞞報和篡改信息”。而法院資料則顯示,證監會提供的8月16日通話記錄中僅有張紅與光大證券李聚華的電話錄音,并無張紅與楊劍波的通話錄音。
但據證監會提交的書面調查資料,張紅在8月16日當天13點05分與光大證券聯絡人李聚華電話溝通,詢問光大賣出行為,李聚華隨即向張紅提供了楊劍波的聯系方式,之后張紅從13點08分開始就對沖行為與楊劍波進數次對話。證監會向法院提供的兩份資料,存在彼此矛盾的嫌疑。
楊劍波本人則向記者證實,當時張紅不僅知曉光大證券策略交易部正在執行“賣出”操作,甚至建議他下單時控制節奏,“不要太猛。”
但與張紅的對話的具體內容并未出現在證監會提供的書面資料中。
不僅如此,根據原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的筆錄,事發當日11點至12點期間,其與上交所總經理黃紅元、副總經理謝瑋都進行過電話溝通,且共同討論該如何向市場解釋,謝瑋還向徐浩明提出,光大證券披露信息之前需先將具體原因告之交易所。
更多隱藏在上市公司監管一處處長袁同濟、上市一處主任科員童惟,以及光大證券原總裁助理楊赤忠、證券事務代表朱勤、董秘梅健筆錄中的關鍵信息,將詳細披露在4月7日出刊的《新金融觀察》,全面揭秘證監會調查過程。
新金融記者 智夢尋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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