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況玉清)滬深交易所昨日晚間雙雙發布了退市配套業務規則的有關通知并修改相關交易細則,其中最大的變化就是上交所將ST股、*ST股的日漲跌幅限制由原來的5%擴大至10%,與正常股票漲跌幅限制保持一致。
上交所新規則最大的變化在于,現行規則中ST、*ST股票日漲跌幅限制的相關規定被刪除,這也意味著ST和*ST股票的“特別管制”被取消,ST類股票的日漲跌幅限制將從目前的5%擴大至10%,與正常股票漲跌幅限制保持一致;除此之外,ST類股票股價異動的標準也相應上調。上交所交易規則還出現了另外一個明顯變化,即增發新股上市首個交易日將不再設漲跌幅限制。上述交易規則將于明年起實施。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的交易細則中并沒有出現與上交所類似的規定。
在修改交易規則的同時,滬深交易所還同步正式發布了修訂后的若干退市配套業務規則,確定了股票退市后重新上市的條件及相關流程和信息披露標準。深交所的相關退市規則較此前剛剛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并無太多的變化,只是增加了“對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及退市后公司是否因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予以關注”等內容。這也意味著,退市企業如果存在上述不法行為,其重新上市申請將會受影響。
在分析人士看來,滬深交易所昨日發布通知的同一個目標都是完善退市制度。上交所也表示,修改上述交易細則的目的也是為了配合退市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一般情況下,滬深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和退市制度應該是保持基本一致,但深交所并無類似上交所的交易規則修改確實有些意外,不排除在上交所修改交易規則之后,深交所也跟進修改的可能。”
上述分析人士指出,上交所交易規則的修改體現了“以風險來抑制風險”的思想,將ST類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擴大到10%,一是為了更方便投資者的退出,同時也是有意加大在ST類股票上的惡意炒作的風險,進而抑制投機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存在退市風險的股票,上交所采取了與深交所當年開設創業板期間的做法,對投資者提出了適當性管理,投資者必須通過書面或電子形式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后,才能申請購買風險警示股票;簽署《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后,才能申請購買退市整理股票。二是投資者每次提交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須閱讀并確認風險提示。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