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徐亦姍北京報道
新三板擴容在即,“擴大股份轉讓試點方案”對交易結算制度,融資政策等均進行了調整。(詳見本報7月20日《新三板擴大股份轉讓試點方案曝光》)
近日,記者了解到,在擴大股份轉讓試點方案中,亦對掛牌公司的準入規則進行了進一步調整:除堅持中關村試點中要求的公司治理健全、運行規范、存續滿兩年且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等條件之外,同時考慮企業多樣化特點,將“主營業務突出”調整為“業務明確”,對業務是否突出不做量化要求,重點要求公司要真實、準確、完整描述業務模式、業務分布、營業收入構成及比例等詳細信息。
而在準入環節調整的基礎上,更強調強化掛牌環節的信息披露。
一是要求申請掛牌公司進一步充實風險揭示內容,在原來章節設計上,集中風險披露內容,突出風險揭示。
二是增加披露董監高和核心技術人員變動情況及影響。三是統一要求申請文件應包含法律意見書。四是要求申請掛牌的公司須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此前在中關村試點中并無此明確要求。五是統一要求申請掛牌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要求掛牌公司按新會計準則披露最近二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股東權益變動表。
此外,對于掛牌企業,“擴大股份轉讓試點方案”也要求規范持續信息披露。
首先,相對于上市公司信披,場外市場掛牌公司年報中,減少對持股5%以上股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董監高任職及報酬情況、管理層討論與分析;臨時報告中,減少了對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購置財產的決定、重大合同、重大債務、生產經營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董事、監事或經理發生變動,新公布的法規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獲得大額額外收益等披露要求。
其次,在整合定向增資專項意見與定向增資分析報告的內容要求方面,減少重復要求,并將有助于股東決策的定向增資分析報告作為定向增資方案的備查附件,在股東大會之前進行披露。
再次,在強化股份變動的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所持股份的解除限售、減持股份,以及股份轉讓達到一定比例的情形,增加有關權益變動披露的規定,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后要求要完善定期報告電子化報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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