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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納入“深證100指數”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的規定,參照附件3——公司社會責任披露要求,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同時鼓勵其他公司披露社會責任報告。
社會責任報告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以單獨報告的形式在披露年報的同時在指定網站對外披露。
十二、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號-證券投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號——重大合同》和《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規定的要求,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大事項”中披露相關情況。
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違反相關規定買賣公司股票,或發生其他涉嫌違規買賣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將收回涉嫌違規所得收益的,應在本次年報全文的“重大事項”中披露董事會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時間、金額等情況。
十三、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的要求,在年度報告中增加披露相關內容。
發行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公司債券上市暫行規定》的要求,在年度報告中增加披露相關內容。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公司,還應當執行中國證監會制定的特殊行業(業務)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十四、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年度報告后兩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報送以下文件:
1.經公司現任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公司蓋章的2008年年度報告全文(含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年度報告摘要各一份;
2、董事會決議,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署的對公司2008年年度報告的書面確認意見,經獨立董事簽字的對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3.董事會對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及審議此專項說明的決議(如適用);
4、獨立董事對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意見(如適用);
5、監事會決議,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的對本次年度報告的書面審核意見;
6、監事會對董事會關于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事項的專項說明的意見和相關決議(如適用);
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的專項說明;
8、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對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出具的專項說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盈利預測實現情況的專項審核意見(如適用);
9、 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10、公司社會責任報告(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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