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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2008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審議通過本次年報的董事會決議公告中說明原因,并說明未分配利潤的用途和使用計劃。
上市公司應按照《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中國證監會令[2008]57號)的規定,最遲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對公司章程的修訂,明確公司現金分紅政策。
七、上市公司應當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的規定,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出具專項說明。公司應當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在指定網站披露該專項說明。
存在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次年度報告全文的“重要事項”部分的“關聯債權債務往來”中增加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發生時間、占用金額、發生原因、責任人、董事會擬定的解決措施,并在年度報告摘要7.4.2之后按照附件1的格式增設一節“7.4.3 2008年資金被占用情況及清欠進展情況”披露前述內容。
八、上市公司在執行新會計準則過程中,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財會[2008]11號)和中國證監會最新發布的規定對前期已披露的2008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及其金額作出變更或調整的,應當作為單獨議案與本次年報同時提交董事會審議,并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對變更或調整的具體項目及其金額進行說明。
上市公司因執行新會計準則以外的原因作出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應根據年報準則的要求在年度報告中進行說明,并在報送年度報告的同時向本所提交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意見的書面報告,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對上述變更、更正的有關說明。會計師事務所的說明應當包括:上述變更、更正的原因;具體的會計處理;如涉及追溯調整的,對以往各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金額;如涉及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是否就相關事項與前任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必要的溝通等。
上市公司在本次年度報告中因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在年度報告披露之前或于年度報告披露同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情況。
九、上市公司2008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包括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的審計報告)的,應當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六章的規定向本所提交相關文件。
十、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財政部、證監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本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規定,參照附件2——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披露要求,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議評估,作出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并以單獨報告的形式在披露年報的同時在指定網站對外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公司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應當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發表意見。
本所鼓勵公司聘請審計機構就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情況出具鑒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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