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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2008年年度報告(以下簡稱“本次年報”)的編制、報送和披露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以下簡稱“年報準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年報準則》、證監會公告[2008]48號、《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等有關規定,按照要求編制、報送和披露本次年報。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2008年報,且披露時間不得晚于2009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預計不能在2009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年報的公司,應當在2009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布不能如期披露本次年報的原因、解決方案和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將自2009年5月1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三、上市公司應當通過本所業務專區向本所預約本次年報的披露時間。本所將根據均衡披露的原則,在公司預約的基礎上每日最多安排30家公司披露本次年報。公司預約披露情況將在本所網站公開披露并及時更新。
公司應當按照與本所約定的披露時間披露本次年報。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披露時間的,公司應當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并確定新的披露時間,經本所同意后方可變更。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四、在本次年報編制、審議和披露期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本次年報的內容。在此期間公司依法對外報送年度統計報表的,應當將所報送的外部單位相關人員作為內幕知情人進行登記,并向本所報備。
上市公司在本次年報披露前如出現業績提前泄漏或因業績傳聞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應當及時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第6.9條的規定,披露2008年年度相關會計數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關于定期報告披露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規定。
五、上市公司預計2008年度凈利潤為負值、實現扭虧為盈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出現大幅變動且未在此前進行業績預告的,應當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號——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等要求及時發布業績預告,公告時間最遲不得晚于2009年1月31日。
已發布業績預告的公司,如預計2008年度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存在較大差異的,應當及時按相關規定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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