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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請專家會診:創業板門檻真的高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8:00 每日經濟新聞
BY 新華社 籌備近十年之久的創業板市場呼之欲出,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正在征求意見當中。這個人們期待的新生事物將遵循怎樣的規則,會否成為市場化改革的試驗田?在26日證監會專門為此召開的座談會上,6位業界專家展開觀點交鋒。 上市門檻是否過高? 不能太高,要逐步調低 根據管理辦法,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 會診:“中國的創業板既不是中小板,也不能照搬香港模式,中國還不具備條件建設完全意義上的創業板,必須堅持走自己的路!敝袊ù髮W教授劉紀鵬說。 劉紀鵬認為,創業板上市標準不能太高,但是決不能一下子降太低,要借鑒國際規范,同時也要尊重中國現實國情,上市標準要從高到低逐步調整,重要的是首先把創業板開起來。 但是,中信證券研究部負責人徐剛則擔心:“創業板上市規格太高,很多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企業在上市時還是虧損,但事實證明是成長性很好的優秀企業,我們的創業板是否把此類企業排除在外了?” 他認為,股票市場的爆炒很多時候是資源稀缺性導致的,應該降低門檻,讓更多的創業企業進入市場,同時讓證券公司作為做市商進入市場,真正起到中介機構的作用。 市場風險誰來承擔? 對保薦人應更嚴格要求 創業企業的特點決定其投資的高風險,所以證監會頒布的管理辦法把保薦人的保薦期限由主板的兩年延長為3年。 會診:“對保薦人要有非常嚴格的約束,3年期內保薦書中承諾的方面如果出了問題,要進行有一定力度的懲罰,目前的懲罰機制尚不夠明確。”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說。她特別提醒,應該重點關注保薦人在信息披露中所淡化的“不利方面”。 劉紀鵬認為,在創業板推出的過程中,對保薦人的要求應該更嚴格,3年的督導期限不能改變。此外,對于保薦人能同時保薦多少家企業,應該有一定限制。 在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吳曉求看來,創業板不應將風險僅壓在一兩個保薦人身上,這樣做很不安全,最主要的風險應該讓發行人承擔,出臺相應的規則對企業本身進行約束。 “創業板應該設置退市機制,明確禁止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禁止買賣殼資源,真正做到有進有出,在市場化探索邁大步子的同時更要加大監管力度!比A生建議。 左小蕾認為,“投資者的監管機制”亟待建立,可以試點投資者集體訴訟,允許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違規行為進行起訴。既然投資者要承擔退市風險,必將對上市公司起到大的約束作用。 發行審批是否過嚴?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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