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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需掃清三大政策障礙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10:0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國內PE界人士呼吁創業板需掃清三大政策障礙 證券時報記者 孫 聞 本報訊 證監會就創業板IPO辦法征求意見,國內PE界人士指出,創投機構要成為創業板市場的激活催化劑,還有三大政策障礙需要盡快掃除。這三個障礙是有限合伙公司注冊難、信托PE發起人身份認定、外資PE人民幣基金稅費改革。 有限合伙公司注冊難 “目前創投機構發展大的政策是很好的,但有些執行的細節還需要盡快完善。”深圳信成投資擔保公司CEO王浩明說,他目前正在謀求以有限合伙公司形式建立一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但是前期遭遇卻讓人有些尷尬,“注冊政策現在不明確,甚至在深圳南山區和寶安區都會存在很大的不同。” 有限合伙制公司是海外PE機構的主流組織形式,目前歐美有超過80%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采用這一形式。但在國內有限合伙制是一種新形式,2007年6月1日新修訂的《合伙企業法》正式施行,合伙制私募基金才得以突破法律障礙。 新《合伙企業法》通過之后,國內有限合伙PE發展很快,短時間內已經超過幾十家成立。就在通過半月之后,知名私募股權投資經理鄭偉鶴成立了國內第一個有限合伙制PE基金———南海成長。 作為第一個吃有限合伙PE螃蟹的人,鄭偉鶴同樣對成立有限合伙制公司的尷尬有同感。”法律雖然有了,但工商部門對具體如何執行卻不清晰。“他說。據介紹,由于缺乏執行細節,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門實際上還停止了合伙制私募公司的注冊。 發起身份待明確 更重要的是目前政策對有限合伙PE采用何種身份進入上市公司發起人地位存在爭議。據了解,目前的有限合伙制PE一般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作為基金發起人,負責基金運作,收取大約每年2%的管理費,以及利潤20%的分成。 目前政策并沒有明確有限合伙PE究竟是以個人股東身份作為上市公司發起人,還是適應公司法人作為上市公司發起人。然而,這兩種不同身份對投資人來講存在天壤之別,因為若以公司法人身份作為股東發起人,投資者將面臨分紅的個人所得征稅、公司法人納稅的雙重稅收,而公司稅負最高可達30%。 信托PE同樣面臨上市公司發起身份認證問題。目前信托PE也是國內私募股權投資的重要新形式。在這一形式的PE中,創投機構聯合信托公司向個人投資者募集成立信托PE基金;創投機構擔任投資顧問,為基金投資決策提供建議,分享投資利潤;而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費用。 但和合伙制PE公司一樣,信托PE的上市公司發起股東身份也存在疑問“證監會認為信托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托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代持關系;信托PE與所投資的企業可能存在的關聯交易將損害投資者利益”,一位信托PE經理人告訴記者。而這一擔憂對信托PE來說可能導致一個致命后果:無法上市退出。 盡快掃清政策障礙 遭遇到這一選擇難題的還有外資PE人民幣基金。目前外資PE是我國PE市場主力軍,募資數量和投資數量遠領先本土同行。但目前外資PE主要以美元換匯形式進出國內,在三到五年的投資周期內匯率損失明顯。 因此外資PE開始謀求在國內募集人民幣基金,但人民幣基金究竟以何種方式成立?外資PE面臨著和本土PE 一樣的政策困惑。 但是市場不等人,松禾資本董事副總經理王勇直言,“政策目前尚有未明確處,但創投公司已經顧不上等,還是實踐先行。” 實際上,PE機構人士也在積極和監管層謀求溝通,以盡快解決問題。“我們已經向銀監會提出了調研報告,報告了信托PE上市存在的政策風險。”上述信托PE經理告訴記者,他表示,“銀監會正就這一問題和證監會協商,應該很快就可以有進展。” 南海成長執行合伙人鄭偉鶴呼吁,監管層應該盡快明確有限合伙制基金在注冊和上市公司發起人身份適應方面的問題,明確有限合伙PE的稅收政策,并給予創投機構享有的優惠政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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