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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股民基民不受消法保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18:48 新民晚報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交易行為屬于投資 本報訊 北京消息:股民基民因突然停電、斷網交易失敗,其損失能否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賠償?北京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在做客首都之窗時表示,股民基民不是消費者,其投資行為不受《消法》保護。 現在通過網上看盤交易的股民基民很多,但由于網絡帶來的一些局限,有時候會出現突然停電斷網的現象,使股民和基民交易失敗。 北京市工商局消保處負責人指出,股民、基民的行為從嚴格意義上說最終目的是一種投資經營行為,不算消費者,因此不在消費者權益保護范疇之內,不適用于《消法》保護。不過,如果網絡運營商在服務過程中出現斷電、斷網,股民基民還是可以通過其他法規(guī)來要求賠償損失的。 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也表示,因為股民基民不算是消費者,類似投訴一般不受理。但有一個特例,就是網絡游戲的玩家,因網絡問題服務器中斷,導致玩家虛擬財富丟失,這類消費行為是受理的。 加入炒股行列1年有余的謝女士說,股民往往很難嚴格區(qū)分是消費者還是投資者,比如股民上網炒股時網絡費用是花錢使用的,這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消費。(廖愛玲)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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