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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時度假去年引數百起投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6:55 新京報
北京市消協再發消費警示,國家相關部門準備出臺分時度假管理規定 本報訊 (記者 廖愛玲)承諾失實、強迫消費、合同有欺詐、投資回報有假。昨日,北京市消協再發消費警示,直指“分時度假”存在四大陷阱。據透露,分時度假的問題已經引起國家多個部門的注意,目前正在研究對其規范管理,準備出臺分時度假管理規定。 “分時度假”存四大陷阱 市消協副秘書長屈建輝表示,“分時度假”是一種新型高端消費產品,但目前主要在銷售環節中出現諸多問題。一些代理銷售商根本不告知消費者這種消費模式可能存在的風險,反而大肆鼓吹種種好處。近期市消協陸續接到反映“分時度假”中不誠信問題的投訴,而市工商局去年也接到此類投訴達數百起。 據屈建輝介紹,“分時度假”主要有四大陷阱。一是,銷售人員承諾失實,誤導消費者。如宣傳購買某度假村1個房間每年7天的使用權,就可以和全世界100多個國家的酒店旅館交換使用權,到全世界暢游。實際上,目前很多國家根本沒有對中國開放旅游。 二是,業務員采用長時間洗腦式宣傳,強迫銷售者消費。 三是,“分時度假”合同存在欺詐性,設置了諸多不公平條款。如宣稱可“加入國際上某著名的分時度假交換公司的全部交換網絡”,消費者很容易理解為只要按規定交費,就可到自己簽約的分時度假企業交換網絡的任何一家度假村,非常具有欺騙性。 四是,鼓吹“分時度假”是一種投資,可以通過買賣增值,實際上無法達到目的。 多部門正研究管理問題 市消協提醒,“分時度假”費用高,時間跨度很長,最長時間為40年,最短也是5年,要警惕公司破產風險,消費者最好經過一段時間“冷靜期”考慮后再簽合同,并要求將相關簽證承諾、機票、餐飲、投資回報等問題寫進合同明確。 另據市工商局有關人士透露,國家多個部門對“分時度假”的管理問題正在著手研究,準備出臺分時度假管理規定。消費者最好找直接銷售公司簽,不要找代理銷售的中間公司,“從投訴看,出問題的都是代理銷售分時度假的中間商。” 名詞解釋 分時度假是將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一個房間的使用權以周為單位分時段賣給多個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或30年,甚至更長。顧客購買了一周的使用權后,即可每年或隔年在此享受一周的度假。顧客還可以用自己購買的時段,去交換同屬于一個交換服務網絡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個時段,從而達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的目的。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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