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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監管上市公司大比例送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 07:22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如果在再融資申報或實施過程中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方案的,不得將送股或轉增股本方案作為投資者參與再融資的先決條件,不得通過大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方案來提高再融資的價格 □本報記者 周松林 上海證券交易所消息,該所上市公司部已向各上市公司發出內部監管通知,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上市公司大比例送股及轉增股本行為的監管。 隨著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度報告的披露,部分公司同時推出了大比例送股及轉增股本。數據統計,截至8月17日,滬深兩市在2007年中期推出送(轉)股方案的上市公司共27家,其中每10股送(轉)5股以上的公司就達到18家,高送轉股比例達66.7%。部分高送轉公司股票在二級市場交易也出現異常波動,受到市場的關注。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監管中,發現擬進行大比例送股及轉增的公司存在一些問題,大致可歸納為四種類型。一種是虧損公司推出大比例轉增股本方案。 其二是公司分配方案提前泄露的問題。 其三是個別公司2006年實施了大比例送股及轉增股本方案后,2007年中期又擬進行大比例送股及轉增股本,股本擴張過快。 其四是有的公司擬將大比例送股及轉增方案作為其實施再融資的條件,不排除公司有提前不公平地向機構投資者泄漏中期利潤分配方案,以順利實現高價增發的目的。 針對上述問題,上證所上市公司部制定了相應的監管措施,并向各上市公司發出內部監管通知,明確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審議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的同時擬定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擬進行大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的,應當結合公司股本規模、發展前景、利潤增長狀況、現金流量情況,合理制訂方案。上證所強調,上市公司如擬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方案,應當在董事會公告中說明進行大比例擴張股本的理由,公司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同時,公司應當說明在公告前六個月內接待機構投資者調研的詳細情況;如果在再融資申報或實施過程中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方案的,不得將送股或轉增股本方案作為投資者參與再融資的先決條件,不得通過大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方案來提高再融資的價格。 上證所還要求上市公司擬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方案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若發現公司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在信息披露前后出現異常波動的,上證所上市公司部將會同市場監管部對公司股票二級市場交易情況進行核查,發現涉嫌內幕交易的,將報中國證監會處理。 業內專家指出,上市公司利用大比例送股及轉增方案炒作股票的現象在股權分置時代時有發生,應該防止這些現象在全流通時代“死灰復燃”,上證所推出上述監管措施有利于防范新市場環境下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 專家同時指出,高比例送轉現象也反映出目前國內資本市場的功能欠缺,特別是缺乏股本拆細方面的法律法規,一些有特定需求的上市公司不得不通過高送轉來滿足股本擴張的需求。建議管理層參考國際成熟市場的經驗,對有特定而合理需求的上市公司制定出相應的規則以滿足其做大股本的要求。 相關專題: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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