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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三種股價異動 上證所將處停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13:33 新聞晚報
落實聯動監管快速反應機制《通知》9月1日起實施 晚報訊 為落實對股價異動和信息披露的聯動監管快速反應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近日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及信息披露監管的通知》。這一通知已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將于9月1日頒布實施。 《通知》主要涉及三條規則:當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屬于異常波動,上證所可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不超過30分鐘,復牌時間以上證所公告為準。 當日有漲跌幅限制的A股,連續2個交易日觸及漲(跌)幅限制,如此期間同一營業部凈買入(凈賣出)該股數量占當日總成交股數的比重達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項公告的,屬于異常波動,上證所可對其實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異常波動指標自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ST股票、*ST股票和S股連續三個交易日觸及漲(跌)幅限制的,屬于異常波動,上證所可對其實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異常波動指標自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另外,對出現上述交易異常波動情形的股票,上證所將于下一交易日分別公告該股異常波動期間(盤中臨時停牌為異常波動當日)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對出現上述交易異常波動情形的股票,上證所還將按照相關規定,督促上市公司嚴格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及時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作者: □記者錢妤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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