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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天量權證違規調查 導致投資者較大虧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 16:04 財經時報
本報記者 田文會 招行權證天量創設雖然撲滅了投機之“火”,但客觀上也導致部分投資者較大虧損,并由此引發對券商和監管部門的責難。但就在此種背景下,有券商人士透露,監管部門將賦予券商對權證市場的部分監管職能 最近,一個名為《招行認詁權證創設嚴重違規》的貼子在各大財經網站流傳。網民對此議論紛紛,有些投資者甚至提出要上告證監會和上交所。 此事的背景是,在6月20日,15家創新類券商創設了約12.27億份招行認沽權證(580997,以下簡稱“招行CMP1”)并同時上市,基規模超過此前招行CMP1市場流通總量的三分之一。當天招行CMP1收盤價1.428元,與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2.59元相比,暴跌44.86%。此后,招行CMP1一直難再上升到前期高位,投資者損失巨大。 有投資者質疑,券商究竟是在“滅火”,還是“用股民的血來養肥自己”? 股民質疑 上述《招行認詁權證創設嚴重違規》的貼子在網上流傳時“落款人”有多種版本,有“一個受傷害的股民”、“廣大招行權證利益被損害者”等等。 所提意見主要有四點:一、按《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所創設權證應滿足“自上市之日起存續時間為6個月以上”的條件,而招行CMP1將于8月27日到期;二、招行CMP1自6月20日創設后,流通量已經超過招行正股流通量;三、只允許券商創設權證,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是不公平博弈;四、《辦法》禁止“任何人”“直接操縱權證價格”,天量創設招行CMP1是否人為操縱市場,“任何人”是否包括證監會和券商。 參與此次創設的招商證券北京某營業部負責人認為,大規模創設的目的還是想抑制權證的熱度,從政策方面取向程度大一些。 對于投資者的事實損失,該人士辯解,這不是第一次創設權證,只是以前沒這么大規模,但投資者要明白這是系統性風險,既然要參與,就要明白,而且以后還會發生。 在早前推出創設權證時,對于由標的證券發行人以外的第三方發行權證,曾展開了一次大討論,諸多專家和業內人士認為涉嫌違法違規。 不過券商也舉出海外的例子,上述招商證券人士表示,比如招商銀行在香港上市時,海外券商在香港和新加坡證券市場就創設了很多招行權證。 專家回應 針對股民的質疑,《財經時報》聯系了諸多業內人士。 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謝利錦一直在關注招行權證事件,出于律師的敏感,他認為《辦法》的制訂者與投資者可能對其中時間限定的表述有不同的理解。 《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在本所上市的權證”,應符合“自上市之日起存續時間為6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的條件。 謝利錦認為,上交所在《辦法》中表達的意思有可能只是針對初始權證,后續創設權證由于各要素與初始權證一致,投資者在購買時并不用分清初始權證和后續權證,在交易時限方面就視同于初始權證來處理了。 對于權證流通量,一個可以圓說的解釋是認沽權證是手中持有正股的人才去行權,如果認沽權證流通量大于正股流通量,并不會出現持有正股的投資者無法全部實現行權的情況。 招商證券某部門負責人則認為,券商創設的認沽權證肯定是要回購撤銷的,如果不撤銷,就得行權。既不撤銷,也不行權,券商的抵押就會作廢。 即使撤銷權證,券商仍然可以無風險地謀取巨大利潤,這也是券商擁有極大熱情去創設權證的重要原因,現在股民提出要分享提出這塊蛋糕,能明顯感覺到券商的抵觸。 上述招商證券人士強調,發行商應該有一定的資本金、信譽以及專業能力,一般企業和散戶投資者都不具備這些條件。 謝利錦對此表示認同,機構履約能力強,散戶則不好監管,執行起來困難,因為創設權證時的保證金與最終應付并非1∶1的比例。 券商監管 6月20日招行CMP1的創設發行實際是券商的一次集體行動。 據上述招商證券某部門負責人向《財經時報》透露,最近在權證市場有一個新的“制度”,就是把對市場投資者的監管放到了券商手里。 但券商和散戶似乎是博弈關系,一方來監管另一方,好像有點問題。該人士也承認可能不太合理,而且券商作為商人沒有必要去“抑制”市場。因為邏輯上不太符合,估計不會出現白紙黑字的東西,但實際上已經在運用。 記者詢問券商到底如何監管?天量創設權證算是一種監管嗎?該人士表示創設權證不是監管。但在謝利錦看來,它實際上起到了調控作用。 上述招商證券人士稱,證監會和上交所仍在繼續監管,但會把日常性的勸導和教育交給券商。券商能做的事其實也就是勸說和勸導。券商會勸導客戶注意風險,通過發短信、業務聯系、在交易軟件和網站彈出窗口等方式來實現。 對于這種勸導的效用,該人士認為券商既然能把權證創設出來,勸導是否有效并不重要。 謝利錦對券商擔負監管職能覺得難以理解,現在權證投機性大,創設權證隨意性大,需要加強監管。如果把監管職能交給券商,可能會更加混亂。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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