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信托新規征求意見 新業務不受合同份數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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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9日 07:16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信托投資公司開辦房地產信托業務將不受信托合同份數限制 國際金融報記者 李衛玲 發自北京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10月18日發布公告,向社會征求《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公告說,為規范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的經營行為,保障房地產信托業務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的風險管理,促進房地產信托業務的規范穩健發展,銀監會起草了《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從18日起上網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期限一個月。所提意見和建議,可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反饋銀監會非銀行部。 一直受200份信托合同份數限制的信托投資公司,以后在開辦房地產信托業務時將不再受200份的限制。這是該《征求意見稿》所透露的信息。 而當前,信托投資公司在發行信托產品時一直受200份的限制。《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時,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 《征求意見稿》規定,不受信托合同份數限制的房地產集合信托計劃,其存續期限不得少于3年,最低募集金額不得少于5億元。信托投資公司運用不受信托合同份數限制的房地產信托資金,應當進行組合投資,不得將資金運用于單個不動產或其經營企業。 該《征求意見稿》稱,信托投資公司、保管人從信托收益中收取管理費。信托投資公司收取信托收益的15%作為管理費,保管人收取信托收益的5%作為保管費。當房地產信托資金未能實現收益時,信托投資公司和保管人不得收取管理費或保管費。 據悉,有信托投資公司對只能收取15%的信托收益頗有看法。他們認為各信托投資公司經營狀況不同,不應該一概而論。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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