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黎霆
針對去年下半年開始出現的房地產信托熱,銀監會正在準備出臺相關的政策和業務指引。北京某信托公司高管向記者表示,業務指引可能會對集合信托在收益率和應用方式上給予一定的限制,以確保抑制房地產業過熱的政策思路得以貫徹。
少數信托產品有了危險的苗頭
房地產信托的熱潮始于去年6月央行出臺121號文件,這一文件對商業銀行向房地產項目貸款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從而使信托有了進入的房地產業的空間。據統計,從前年信托重開業務到去年121號文件出臺的一年中,全國信托公司推出的房地產類信托總共只有20個;而到了去年第四季度,一個季度內全國就發行了房地產信托37個募集資金共35億元。這市場上,這些信托產品無一例外地受到了投資者熱捧,但與此同時,也有提醒投資注意風險的聲音開始出現。
對于這一現象,金融立法專家王連洲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采訪時表示,房地產信托為信托業提供了發展空間,但確實也存在著風險。相信經過5次整頓和重新登記后,多數信托公司已經接受了歷史教訓,事實上信托在歷史上發生的某些問題就和過多地向房地產貸款有關。王連洲說,目前大多信托公司都逐步建立了風險內控機制,但也不排除少數公司沿襲了過去的信用貸款方式,資金使用流動性不強,這就有可能出現到期收不回的情況。
當前房地產信托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信用貸款方式,這和傳統的商業銀行貸款類似;二是以股權融資的方式,即信托公司以所籌資金持有房地產商的部分股權,共享收益,最終由房地產商回購股權。
王連洲認為,在房地產項目中信托公司應該發揮自己的優勢。信用貸款本身有較大的風險,而總體上看信托公司對房地產項目的評估能力還不如銀行。現在有一些項目是銀行看到風險不愿貸,而留給信托去貸,這就讓人看到了危險的苗頭。王連洲說,從方式上,信托公司還應該注重參與對項目資金的控制管理,而不能一貸了之,所以最好是采用股權融資的形式。
信托還需政策扶持
據了解,今年1月8日銀監會召開了小型信托業座談會,以較溫和的方式“提醒”各信托公司要注意房地產信托業務的風險,以求給房產信托熱降溫,并就出臺業務指引征求各公司的意見。某信托公司高管向記者表示,銀監會這一動作的原因很明顯,其一是,在央行收緊房貸的政策背景下,房產信托熱實際上是把這一政策“沖開了口子”,銀監會來降溫以避免政策沖突;其二也是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維護信托受益人的利益。
但這位人士也認為,房地產信托的問題實際上并不大:首先從規模上看,迄今為止發行的房地產信托不超過200億元,跟龐大的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其次從風險上看,信托資金的運用還是作了一些風險控制的,如控股和擔保,如果不是信托公司蓄意違規,風險并不大。“當然銀監會的提醒是有必要的,去年房地產信托確實一下子搞得太多了。”
無論如何,“降溫”在使信托業規避了風險的同時,也影響了信托的業務空間。事實上,自重新登記以來,信托一直處于“主業不明”的尷尬境地,業務模式全靠信托公司各自摸索。
對此王連洲表示,信托業雖沒有自己的專屬領域,但具有靈活、廣泛的優點,關鍵還是需要政策的支持,尤其是對信托業務創新不能一味地“卡”。信托公司也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開發出其他金融機構所不具有的投資產品,比如“爛尾樓”項目信托就比較有特色。
當前的各項金融業務中,券商有委托理財,保險公司有投資連結險,商業銀行有多方委托貸款,還有私募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都能擠占信托的空間。前述信托公司人士感慨說:“我聽到過一種謬論,說信托到底能不能成為一個行業,有《信托法》就有信托業,那么有《合同法》就一定就有合同業了嗎?”他認為,金融分業很清楚地劃為銀行、保險、證券和信托,信托當然有自己生存的空間和理由。比如信托具有能進行風險隔離的特殊優勢,這一點恐怕連購買信托產品的投資者都還不清楚。而且,金融機構的核心競爭力并不是體現在業務壟斷上,而是體現在資產管理、風險控制、創新能力、服務和誠信等方面。
從理論上講,信托有很多的業務模式可以開發,事實上許多信托公司也正在埋頭研究業務創新。王連洲希望政府能繼續加大對信托的扶持力度,“銀行、證券、保險都是部級單位在管,而直接管信托的卻只是一個處,信托業的呼聲怎么能得到充分的表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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